土地资本是指为改良土地而投入土地并附着在土地上的资本,属于
固定资本的范畴。投入土地的资本,有的是短期的,如土壤物理和化学性质的改良、施肥等;有的是长期的,如平整土地,修建排灌设施,设置建筑物等。不论是短期投入,还是长期投入,都能提高土地的
产出水平,增加土地
收益,但是,“作为资本的土地带来的收入不是
地租而是
利息和经营利润”。
基本介绍
在
土地私有制下,当租约期满后,这些固定在土地上的资本就被土地所有者攫取,并成为他增加
地租或提高
地价的条件,而他如果再次将
土地出租,地租量就会增加;如果将土地出卖,地价就会上涨。在中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承包耕种集体所有土地的农户,通过培肥地力所获得的
收益归自己所有。承包期满土地上交集体或转包给其他农户时,可以获取一定的
经济补偿。这对鼓励农民增加对土地的投入,提高土地生产率,克服短期化掠夺式的
经济行为,做到土地用养结合,使其得到永续利用,有重要的作用。
资本收入
在不增加土地面积的情况下增加土地资本,会使土地得到改良,提高土地肥力,增加土地收入。这种因土地改良而增加的收入,不是
地租,而是土地资本的收入,其实质就是
利息和经营利润,是农业工人所创造的
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一般地说,农用土地(耕地)是具有一定肥力的土壤。土壤的肥力包括自然形成的即没有花费人类劳动的自然肥力,以及依靠
投资在自然肥力的基础上通过人们的生产活动创造出来的人工肥力。这两种肥力相加,使土地的整个肥力提高了。因此使用同样多的劳动,就可以生产更多的农
产品,取得更多的收入。这种为改良土地而投入的资本所带来的收入,就是土地资本的收入。它由
利息和经营利润两部分组成,其主要部分是
利息,所以土地资本收入有时也被称为土地
资本利息。
土地
资本利息的一部分可能被土地所有者占有,成为
地租的一部分。但它并非真正的
地租,因为真正的地租是为了使用土地本身而支付的,是单纯由土地所有权而产生的。而改良土地所增加的收入,则是投在土地上的
固定资本发生作用的结果,即使它有一部分落入土地所有者的腰包,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
地租。马克思在
《资本论》中把它归纳在广义的
地租或者
租金中。
租金既包含真正的
地租部分,也包含土地资本的折旧费(在还未全部收回折旧费的情况下)和土地资本的利息。
争夺资本
土地资本一旦投入,形成渗入土壤的人工肥力,便同土地本身有机地溶合在一起而不可分离。从这个时候起“人工的土地肥力就被算作原有肥力,它的利益将落到地主手里”(《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第161页)。不管是短期可回收的土地资本,还是较长时间才能收回的土地资本,在通常的情况下,是由
租地农场主投入土地的。这种土地资本带来的收入,在租约期间内,归
租地农场主所有,租约期满以后,租地农场主对土地所实行的各种改良,就和土地一起变成土地所有者的财产。当重新订立租约时,不论这块土地是继续租给原来的
租地农场主,还是租给另外一个租地农场主,土地所有者都会因为这块土地已经经过改良而提高
地租。这样,在
租地农场主方面,总是力争把租约期订得长些,以便及时收回土地资本的折旧费以及更长久地占有土地资本的收入。在土地所有者方面,则是密切注意
租地农场主在土地上的
投资及其效果,力图把租期订得短些,以便及时调整
地租额,增加收入。这是
剥削阶级内部为分割农业雇佣工人所创造的
剩余价值而展开的斗争。
租地农场主同土地所有者之间争夺土地资本收入的斗争,对于资本主义农业的发展是不利的。由于土
地租约期满以后,土地资本的
利息就会落入土地所有者的腰包,因此,对于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回收的土地资本,
租地农场主是不大愿意投放的,这就阻碍着土壤肥力的培育和提高,不利于农业的正常发展。为了消除这种不利的影响,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美国、英国等发达
资本主义国家进行了“农业结构改革”,鼓励
租地农场主购买土地成为自营农场主。由于这种改革,土地所有者和
农业资本家合而为一,使租佃农场在农场总数中的比重显著下降。
资本内涵
狭义的土地资本是马克思
《资本论》中的“土地资本”,是指人们对已经变成
生产资料的土地进行的
投资。马克思曾把土地区分为“土地物质”和“土地资本”两个性质不同,而又密切联系的范畴。马克思指出:“资本能够固定在土地上,即投入土地,……称为土地资本。它属于
固定资本的范围”。马克思讲的“土地资本”是从
价值形式而言的,其实物形态则表现为“土地固定
资产”。在这里,我们将土地固定
资产定义为对土地物质本身进行开发,改良所形成的
土地使用价值,如土地平整、培肥地力、建造水井、水渠、排水沟、道路等,即狭义的土地固定资产(不包括建造在土地之上的房屋、建筑物等)。
另一方面,广义的土地资本,是指当土地被投入流通,在运动状态中能实现增值,给所有者带来
预期收益的时候,就变成了土地资本。可见,土地资本与前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的运动性和
增值性。
土地
资源是
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财富。
土地资产必须能带来
收益,并具有可交换性。而土地资本则必须增值并具有流动性。
土地关系
首先,土地作为
资源,是土地物质对于人类社会需要的不可替代的必要性所决定的,因而是永恒的,第一位的,是土地成为
资产的基础。因而也是土地资本的基础。
其次,土地具有
资源和
资产的双重特性功能,土地具有资源功能或者说土地是一种资源。是指土地作为
生产要素和环境要素。是人类生产、生活和生存的物质基础和来源。可以为人类社会提供多种
产品和
服务,比如说。人类从事一定的生产、生活活动。就需要有一定范围的土地空间,考察人类历史以来所发生的无数次战争。无不是因为争夺土地生存空间、抢占
经济活动领地而起,如果没有土地带来足够食物。人类将忍受饥饿之苦,如果没有土地上附着良好的交通与电信设施。人类的各项活动都将受到极大限制,因为土地的多样性。人类才可能欣赏到奇山怪石、陡崖峭岭、飞流瀑布与奇花异草,土地的这些
资源功能概括为土地的养育功能、承载功能、美学功能等等,
土地的
资产功能是指土地可以作为财产使用、
业主将其占用的土地
资源作为其财产或作为其财产的权利,业主可以将其拥有的土地或
土地产权视作财产变卖获取
收益。而他人取得土地这种财产则需要付出一定的
经济代价或
成本,土地的使用可为土地使用者带来一定的
经济效益。
在
经济社会里,当土地
资源能产生一定的
经济效益。就属于了
资产范畴。土地资本物因本身即是各种形态的
资产或财产而固然属于资产范畴,但不是所有的土地
资源都可以成为
土地资产,
土地转化
地球上最早存在的只是土地
资源,在原始社会里,没有私有财产、
阶级和国家,虽然土地存在被占有,但由于地广人稀,生产力水平低下,土地显得并不稀缺,也不存在
土地所有制关系,自然也不存在
土地资产问题,土地从资源转化为资产,是相对与人类
需求土地出现稀缺而占有土地,并把土地视为财产时发生的。
土地
资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基础,当人类对它的
需求越来越大时,土地资源出现了稀缺现象,因而,被一部分人当作财产而占有,从这个意义上说,
土地资产是指具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和排他性,并具有
经济价值的土地资源,它是土地的经济形态,是资本的物的表现,但并非所有的土地资源都能转化为土地资产,没有即期使用或近期内不可能使用的土地不具有资产属性。
当
土地资产被投入
市场,使其为所有者带来
预期收益,产生增值,土地资产就转化为了土地资本,表现为土地权属关系上的转让、出租或自己投入使用。
土地资本经营的前提是
资产,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度,改革开放以前,一直是无偿、无限期、无流动使用,这一阶段的
土地使用仅仅呈现为绝对的
自然资源属性,从管理的法定对象上考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载明土地管理是纯粹的
资源管理,因而土地资本经营缺乏应有的基础条件,1987年开始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后,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都做了相应的修改,允许土地有偿使用,土地作为特殊
商品进入
市场,
土地产权人则通过
地租资本化使土地具有
价格,一方面体现其固有的
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显化了土地应有的
交换价值,完成了土地仅仅具有资源属性向资源、资产双重属性的蜕变
土地资产在一定条件下形成资本,然而,正如在
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土地都已经赋予了
资源与资产的双重属性,但并不等于所有土地资源的实物形态同时又能够全部体现资产的
价值形态(部分体现为
货币形态)一样,土地资产需要成熟的外部环境才能转化为资本,这个外部环境就是把
土地使用权经过物化劳动获取盈利,但是土地资产最终的增值或减值是必须通过进入市场进行
有限产权,即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及衍生的他项权力交易来实现的。
当国家实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以后,
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将发育成为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构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因子之一,通过交易达到余缺调剂、用途调整、用地结构优化和效益提高的目的,于是土地资本以实现其
利润最大化为标志开始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