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换价值的表现形式是商品能同其他商品或货币相交换的属性。交换价值首先(初始,
物物交换时代)表现为一种
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比例,后来(货币时代)表现为商品与货币的交换关系,即一定数量的商品交换货币的多少。
在马克思的学说中,
经济关系乃是交换价值的背景。交换价值只有在一个产品在进行交换时,特别是产品
被作为商品在经济关系中出售及购买时,才具有意义。
使用价值就是物品的有用性或效用,即物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
任何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例如,
牛肉具有使用价值,它的使用价值是可以食用;汽车具有使用价值,汽车的使用价值是可以运输;上衣具有使用价值,上衣的使用价值是可以穿用;别墅具有使用价值,别墅的使用价值是可以居住。商品因为具有了使用价值,才有交换价值。
商品是历史的产物,是交换和分工的产物。交换是商品的特殊属性。没有交换任何使用物品或产品都不能叫商品。商品除了上述那些相应的
使用价值,还有其特殊的
使用价值,这就是交换价值。能够表现
商品价值的
使用价值却只有一种,那就是交换价值。此外的一切使用价值例如食用价值、衣用价值、
运输价值、居住价值等等都不具有表现
商品价值的
使用价值,原因只有一个,它们都不是商品之所以成为商品的唯一属性。不具有
排他性,产品即使不是商品也可以具有这些相应的
使用价值。所以只有交换价值才是商品属性的
使用价值。
作为商品特殊
使用价值的交换价值,与商品的其他具体使用价值统属
使用价值,与食用价值、衣用价值、居住价值和运输价值一样都是商品的使用价值。
交换价值基于
使用价值,明确这一点对于澄清
劳动价值论的许多疑惑是非常重要的。过去的许多争论,往往是根源于对交换价值
本质属性的认识不清。
作为一般使用物品,它可以具有许多
使用价值,但是惟独不具有作为交换价值的
使用价值;作为商品,它可以不具有任何别的使用价值,但是惟独具有作为交换价值的
使用价值。
商品和任何使用物品或产品一样,都具有价值。它们的价值通过使用价值表现出来。任何使用物品其价值都可以有多种使用
价值形式。但是作为商品,具有特殊的属性,这就是交换。所以只有交换价值才能反映
商品价值,因为它既是商品的特殊
使用价值,又反映了商品的本质特征。当商品价值采取交换价值的使用价值形式时,商品价值就不再与其他任何使用价值形式发生关系,商品价值不含任何其他使用价值例如食用价值、衣用价值等等使用价值因素。
一个商品的
简单价值形式包含在它与不同商品的
价值关系或交换关系中,商品A的价值,通过商品B能与商品A直接交换而在质上得到表现,通过一定量的商品B能与既定量的商品A交换而在量上得到表现。换句话说,一个商品的价值是通过它表现为“交换价值”而得到独立的表现的。商品是使用价值或使用物品和“价值”。一个商品,只要它的价值取得一个特别的,不同于它的自然形式的表现形式,即交换
价值形式,它就表现为这样的二重物。孤立地考察,它决没有这种形式,而只有同第二个不同种的商品发生价值关系或交换关系时,它才具有这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