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江苏大学是1928年2月至1928年4月5日在中国
南京办学的一所综合性大学,是
南京大学校史上短期使用的校名。1928年2月,因“
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校名易致混淆且不合常规改为”国立江苏大学“,4月5日大学院又作出决定:“大学区大学均不必加‘国立’二字”,原
第四中山大学只称“江苏大学”。对此学生成立代表团恳请大学院收回成命,师生要求改名“国立南京大学”,提议改名“国立首都大学”的声音也颇具份量。最终,1928年5月16日学校更名
国立中央大学,“易名风潮”始告平息。1949年8月更名“国立南京大学”,1950年10月定名“
南京大学”。
学校介绍
“
国立江苏大学”词条介绍的是历史上曾经存在的“国立江苏大学”,是南京大学在1928年2月29日至5月16日期间短期使用的校名,其中4月5日至5月16日间直称“江苏大学”。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江苏大学,详见“
江苏大学”词条。
国立江苏大学是
南京大学校史上短期使用的校名,1928年2月由原“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更名而来,1928年4月5日开始只称“江苏大学”。在师生强烈反对下,最终于1928年5月更名“国立中央大学”。1949年8月更名“
国立南京大学”,1950年定名“南京大学”,沿用至今。
历史沿革
三江师范学堂(1902—1905)、
两江师范学堂(1906-1911)、
南京高等师范学校(1914-1921)、国立
东南大学(1921-1927)、
国立第四中山大学(1927)、国立江苏大学(1928)、
江苏大学(1928)、
国立中央大学(1928-1949)、
国立南京大学(1949)、南京大学(1950-)。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南京大学调整出工学、农学、教育学等院系,组建了
南京工学院、
南京农学院、
南京师范学院等学校。根据《南京、金陵两大学合并、调整工作进行办法》,国立江苏大学(
中央大学前身学校)的
历史档案划归(新)南京大学。
办学历史
“四中大”易名
1927年11月间,教育界人士有了更改
第四中山大学校名之议。更名的最直接原因是:中山大学不止一处,次第名之,不易辨记,当时正在试行“大学区制”,建设更多的中山大学亦在酝酿之中;但已出现致甲中山大学的函件却误投乙中山大学的情况,若全国增至二三十所中山大学,其混乱情形不难想象;保留广州的中山大学,已可表达对总理(
孙中山)的纪念之意;各省的大学,宜以省为名。
1928年2月10日,大学委员会通知,根据《大学区条例》有关“各省大学依据地名名之”的规定,第四中山大学“应即照改为江苏大学”。 1928年2月29日,
大学院(由
教育部更名而来)大学委员会通过了更改校名的办法,并发布了165号训令(如图1),要求第四中山大学依令更名“江苏大学”。
“易名风潮”开始
四中大上上下下都不愿改名“江苏大学”,所以当更名之议尚在酝酿之时学校就提出了异议。而改名“江苏大学”的训令正式下达后,四中大师生“不胜骇异”,立即成立了由
李铁铮等人组成的“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改定校名请愿代表团”。代表上书
大学院,认为江苏大学“既不足以冠全国中心之学府,又不足以树首都声教之规模”,并详细陈述了改名江苏大学的失当之处:
第一,会使“全国学术失其中心”。因为全国学术应有中心,而江南素称富庶之区,南京实为人文之薮,“新都肇建,学术中心,舍兹莫屑”。而四中大历史悠久、规模粗具,把它立为矩范,树之风声,就必然能“表率群伦,革新学术”。如改称江苏大学,则范围限于一省,规模自然属于一隅,全国学术必定失其中心。
第二,不利于学校的发展。因为自清季以来,由三江师范经两江师范,到国立南京高师和国立东南大学,再到9校合并的国立四中大,校名虽多次更换,但是都足以代表东南各省共有之学府,“经费之取给,既不限一二省”,“学生之来源,更几遍于全国”。一旦改称江苏大学,则安徽、江西等省籍的学生就享受不到他们省的经济津贴,从而失掉在四中大学习的机会。显然,这不利于“新都大学”的发展壮大。
第三,以省名校,带有浓厚的
封建思想的色彩。因为省界之称,定于前代,沿用既久,“窒碍实多”。况且民国以来,各省教育属于各省的教育厅,以致教育方针常为割据一方的军阀所左右。而大学院创设大学区制,正是希望“以超然学术之精神,破封建思想之省界”,怎可以省名校。
第四,会造成校名上的混乱。大学教育,规模应该恢宏,但要量力而行。我国各省文化参差不齐,教育发展势难一致,如新疆、甘肃,每省设一大学区是很难办成的,而像江苏、浙江等一省却有可能设两个大学区,必定又要用省命名,势必造成命名及管理上的混乱。
建议更名方案
在列述了不宜改称江苏大学的理由后,代表团恳请大学院收回成命,改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校名为“国立南京大学”。因为这样有许多好处:
第一,具有国际性。东西文明各国都有一所
京都大学,如英国的伦敦大学、法国的巴黎大学、德国的柏林大学、日本的东京大学等,都是学术粲然有数十或数百年历史的著名学府。而“吾国金陵文物,冠冕南朝;明代国学生徒,数以万计”,如欲恢复旧观,重振雄风,与东西各国首都大学并驾齐驱,最具有国际性的校名便是“南京大学”。
第二,具有永久性。政治变化,兴荣无常,要想使校名一成不变,而与世界各国古老大学相媲美,最具永久性的就是“南京大学”。
第三,具有权威性。《大学区条例》由国民政府议决颁布,按照该条例,改称南京大学,更是毋庸置疑。即使为全省教育行政便利起见,也应以一省之名名大学区,而以所在地之名名大学。况且时值军政时期,中央威信首应树立,若一定要改名江苏大学,“将置国民政府威信于何地?”
第四,具有全局性。改称“南京大学”,可与北京大学遥遥并峙,南北二校便是中国大学的象征。
可惜,这一建议当时未被采纳。对此,全校师生大失所望,非议甚多。至1928年2月23日四中大才极不情愿地依令更改校名。
只称“江苏大学”
1928年4月5日,大学院作出决定:“大学区大学均不必加‘国立’二字”,原第四中山大学只称“江苏大学”。(《大学院公报》,大学院第6会议决议,1928年4月5日。)
师生抗议活动
在大学院作出“大学区大学均不必加‘国立’二字”,原第四中山大学只称‘江苏大学'”的决议后,师生更是不能接受,群情激愤。
1928年4月13日学生在体育馆召开大会,作出3项决议:
(1)全体罢课三日;
(2)全体至国府请愿,并质问大学院;
(3)将江苏大学校牌保存于校学生会,永远不许悬挂。
学生摘下勉强挂了40天的“江苏大学”的牌子,一路游行,全体沿路高呼“拥护国民政府大学区条例”、“反对江苏大学”、“促成国立南京大学”等口号,将校牌抬送到位于成贤街的大学院,“奉还”校牌,以示抗议。宣称在达到要求以前,仍用“国立第四中山大学”之名。大学院副院长
杨杏佛以院长加校友的“双重身份”向学生进行了解释,他说名称与学校无大关系,不必再改。见学生不改初衷,他便应承下星期召开大学委员会临时会议时提交会议讨论,大学招牌“仍请诸君抬回”。学生遂又到国民党中央党部请愿,无果而回。后又传来大学院的严厉训斥:“竟有不叙姓名而自称国立中山大学学生百余人,忽将江苏大学牌子舁至本院,似此儿戏举动,殊不类曾受高等教育者。”(后发表于《申报》,1928年4月22日。)这无疑是火上加油,学生闻之,异常愤慨,乃议决自20日起罢课三天,并将江苏大学的招牌存放于学生会,永不悬挂。
关于校名的讨论
教育界元老
吴稚晖与大学院院长
蔡元培、副院长
杨杏佛会谈,经磋商后吴公开表示首都学府改名江苏大学,实不适当。吴稚晖对大学命名一事提出3点意见:(1)
广东中山大学区为纪念总理而命名中山;(2)首都大学区应在“首都”二字意义下定名;(3)其他各地大学区,则以所在的地名命名。
其后,吴稚晖在报上公开发表专文,一面说明大学院的意义与名称,一面对江苏大学的校名宜改为“首都大学”提出自己的理由:(1)“首都大学”这一名称使大学与首都相联,也为南京新首都作有力的广告,因此也没有必要因为是首都所在地就改江苏为直隶,那不过是封建时代的名称;(2)首都大学区可将上海、江宁特别市纳于一区中,名正而言顺。其考虑大学名称的出发点主要还是从大学院的角度,目的是为对大学区进行有效的管辖。因此对于学生所提议的“国立南京大学”这一名称,吴则持反对态度,认为“南京”是一俗名,又有陪都之嫌,故而不妥。
吴的主张在各大报纸披露后,以吴稚晖在国民党中的地位和其在教育界的影响力,社会各界均认为其意见不久就会成为事实,并即以“江苏大学”将改名为“国立首都大学”相传告,有的新闻媒体甚至在大学院讨论之前,就将江苏大学改名为“首都大学”作为新闻正式刊发出去。
此后国民党江苏省党部委员马饮冰首次提出宜改江苏大学为“中央大学”。马饮冰认为大学取名贵在简单、上口,江苏大学取名不当已为有识者所共知,并如该校改名问题特刊所言,“南京”二字又有陪都之嫌,“首都”二字又太空泛,且声音颇暗,读时也不顺口。所以他主张将江苏大学改名为“中央大学”,一则,“中央”二字,一方面既可表示国都的所在地,另一方面更足以显明文化的中心;二则,正名为“中央大学”,则南京、江苏、上海均可包括于中央大学区之内,可以免除省市教育权方面无谓争执;三则,大学区内各中学名称,不必冠以某某大学字样,取名简单。马饮冰强调:“窃以为一国首都所在地,允宜有一名实相符之中心学府,以江苏大学现之规模,在国中实不多见,足以形成中心之学府。中央二字,何等冠冕,何等辉煌,故吾国人不欲造成全国之中心学府而已,否则除该校正名为中央大学也,实别无相当之名称。”其后大学院大学委员会在讨论江苏大学的改名时,最终采纳了马饮冰的意见。
校名风波平息
1928年4月24日大学委员会临时会议议决:“江苏大学改称中央大学,得加‘国立’二字。”(《大学院公报》,大学院第337号训令,1928年4月24日。)
1928年5月4日,大学院院长
蔡元培到校宣布了这一决定,校名风波始告平息。
改称“国立中央大学”
1928年5月16日,国民政府行政院根据大学委员会的提议,作出了“江苏大学改称
国立中央大学”的决议。国民政府任命
吴稚晖为校长,吴坚辞不就。校长便仍由
张乃燕担任。
办学规模
组织编制
学校组织
(一)教育行政院;(二)大学本部;(三)研究院;(四)所属教育机关;(五)评议会;(六)教育经费机关。
本部摘要
(甲)行政组织分注册组、文书组、会计组、事物组、图书馆,各设主任一人;
(乙)教育组系共设九院,每院设院长一人:(1)自然科学院内分算学系、物理学系、化学系、地学系、生物学系、人类学系、心理学系。(2)
社会科学院内分史地学系、社会学系、经济学系、政治学系、法律学系。(3)
文学院内分中国文学系、外国文学系、语言学系。(4)哲学院设哲学系。(5)
教育学院分教育学系、师资科,附设教育各专科。(6)
医学院分医学基本学系、内科、外科、妇、儿、产科,专科,附设护病专修科。药学院药学科。(7)
农学院分植物农艺科、动物农艺科、农产制造科。(8)
工学院分机械工程科、电机工程科、土木工程科、建筑科、矿冶工程科、化学工程科、染织科。(9)
商学院分银行科、会计科、工商管理科、国际贸易科。各系课目得再分组,各科课程得再分门,各应用科学院亦得重分系组。
首任校长
1927年6月9日,
国民政府任命中央教育行政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教育厅厅长
张乃燕为四中大校长。四中大更名国立江苏大学后,张乃燕继任
国立江苏大学校长。1928年5月16日,国民政府行政院作出“江苏大学改称国立中央大学”的决议后,国民政府任命
吴稚晖为校长,但吴坚辞不就,校长便仍由张乃燕继续担任。张乃燕也成为国立中央大学首任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