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净残值
固定资产使用期满后,残余的价值减去应支付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后的那部分价值
固定资产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使用期满后,残余的价值减去应支付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后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产净残值属于固定资产的不转移价值,不应计入成本、费用中去,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采取预估的方法,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到固定资产报废时直接回收。固定资产净残值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一般在3%~5%之间。
计算方法
固定资产净残值=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预计清理费用
1、可以重新计算折旧,将多提的折旧费用进行调整。
2、调整本年度多提的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红字)
贷:累计折旧(红字)
3、调整以前年度多提的折旧
(1)调整多提折旧
借:累计折旧
(2)结转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中国规定
内资企业比例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
外资企业比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的规定,根据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的各类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该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减除。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10%;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取消上述审批后,对企业新购置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前,其残值暂统一确定为10%。对一些固定资产凡能预见在其使用年限结束后无法变卖、或者没有变卖价值的,可不留残值。
相关问题
请问应该如何估计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有没有什么规定或准则参照?比如说公司买了一台摩托车作为联系业务的交通工具,那它的净残值应该是多少?新的会计准则中确认固定资产已经不用看价值了,请问像购买的一些价值在几百元的文件柜之类的也应该视同公司的固定资产吗?(不是大企业,是小公司)
答:一般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按照我国现行财务制度,根据重要性会计原则,公司通常只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资料,列为固定资产:
第一,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二,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物品。凡不符合上述标准和条件的劳动资料,都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而应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与核算。
07年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认定价值限制取消,只要公司认为可以的且使用寿命大于一个会计年度的均可认定为固定资产,按照一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24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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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计算方法
中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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