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学生联合会
学生组织
四川省学生联合会Sichuan Students´ Federation(简称四川学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是四川省青年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学联简介
基本任务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青年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努力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组织和带领青年学生开展社会服务,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充当政府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代表青年学生参与社会事务、社会监督、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维护青年学生的正当权益;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以培养青年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青年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增进各个民族青年学生的团结,加强与台湾和港澳青年学生的交流与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发展同各国学生组织的友谊和合作。
体制
四川学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国民教育体系中国家举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的学生会、高等学校和科研教育机构的研究生会,承认四川学联章程的,均可成为四川学联的团体会员。截止到2014年底,四川学联拥有团体会员4000余个,团结和联系着四川省620余万大、中学生。四川学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四川学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四川学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四川学联委员会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四川学联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四川学联主席团作为四川学联委员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四川学联秘书处由四川学联主席团聘任,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是四川学联主席团领导下的日常工作机构,执行四川学联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四川学联日常工作,对外代表四川学联。
四川学联实行执行主席驻会制度,每年由省学联主席团选派3-4人担任省学联执行主席并驻会工作,省学联执行主席行使下列职权:执行主席团的决议;受主席团的委托,处理省学联的日常事务;检查、监督省学联秘书处的工作。各市学联代表大会一般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各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代表大会一般每一至两年召开一次。
历史沿革
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的前身是1919年5月25日成都学界在少城公园成立的“学界外交后援会”。
1919年7月17日,经学生代表会议决议,改“学界外交后援会”为“四川省学生联合会”,同时加入全国学联总会。
1925年12月1日至15日,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第一届代表大会在成都高等师范致公堂举行,来自全川部分地区的52名学生代表出席会议,会后,全川60余县的学联都归入省学联。 至此,四川省的学生运动出现了“五四”以来不曾有过的新局面。
建国初期,正式成立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筹备委员会。1954年2月15日至20日,四川省第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在成都召开,大会正式成立了“四川省学生联合会”。
2010年12月20日,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第九次代表大会在成都金牛宾馆隆重举行。
2015年12月10日,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第十次代表大会在在成都召开。
2020年12月9日,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在成都召开。
历任主席、执行主席
2023-2024年度四川省学生联合会(任期:2023年6月-2024年6月)
执行主席:
2022-2023年度四川省学生联合会(任期:2022年6月-2023年6月)
主席:
雷佳明 四川大学
执行主席:
鲁芸露 四川大学
2021-2022年度四川省学生联合会(任期:2021年6月-2022年6月)
主 席:
彭诗睿 四川大学
执行主席:
彭诗睿 四川大学(兼任执行主席)
2020-2021年度四川省学生联合会(任期:2020年7月-2021年7月)
主 席:
雷 伟 四川大学
执行主席:
刘 玏 四川大学
2019-2020年度四川省学生联合会(任期:2019年6月-2020年6月)
主 席:
雷 伟 四川大学
执行主席:
雷 伟 四川大学(兼任执行主席)
2018-2019年度四川省学生联合会(任期:2018年6月-2019年6月)
主 席:
李媛旻 四川大学
执行主席:
姚金坤 四川大学
尚海冬 电子科技大学
万展豪 西华师范大学
2017-2018年度四川省学生联合会(任期:2017年7月-2018年7月)
主 席:
袁凌云 四川大学(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驻会执行主席)
执行主席:
赵玺媛 四川大学
夏 鋆 电子科技大学
扈钟方 西南财经大学
恩波斯甲 四川文理学院
2016-2017年度四川省学生联合会(任期:2016年7月-2017年7月)
主 席:
袁凌云 四川大学
执行主席:
姚啸林 电子科技大学
邢晓飞 四川大学
2015-2016年度四川省学生联合会(任期:2015年7月-2016年7月)
主 席:
滕 光 四川大学
执行主席:
姚啸林 电子科技大学
王泽腾 西南交通大学
2014-2015年度四川省学生联合会(任期:2014年7月-2015年7月)
主 席:
徐 智 四川大学
执行主席:
毛 易 成都理工大学
张 鹏 四川大学
高 廉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张榆松 西华师范大学
2013-2014年度四川省学生联合会(任期:2013年7月-2014年7月)
主 席:
姜中华 四川大学
执行主席:
李寄予 西南石油大学
徐 智 四川大学
李 琦 四川师范大学
潘 聪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2012-2013年度四川省学生联合会(任期:2012年7月-2013年7月)
主 席:
罗杰斯 四川大学(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驻会执行主席)
执行主席:
兰昊骋 西南财经大学
石 冉 成都理工大学
降巴扎西 西南民族大学
姚若希 成都中医药大学
2011-2012年度四川省学生联合会(任期:2011年7月-2012年7月)
主 席:
邓麟宇 四川大学(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驻会执行主席)
执行主席:
雷鹏飞 西南民族大学
李卓轩 西南财经大学
姚一尧 成都理工大学
2010-2011年度四川省学生联合会(任期:2010年7月-2011年7月)
主 席:
丘锡彬 四川大学
执行主席:
张 铮 电子科技大学
杨松多吉 西南科技大学
2009-2010四川省学生联合会(任期:2009年7月-2010年7月)
主 席:
罗 洋 四川大学(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驻会执行主席)
执行主席:
朱 炜 西南交通大学
罗 华 西南财经大学
程士涛 西华师范大学
倪国斌 四川师范大学
学联成员
主席团体
副主席团体
西南交通大学学生会西南财经大学学生会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 成都理工大学学生会
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会 西南民族大学学生会 西华大学学生会 成都体育学院学生会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会
西华师范大学学生会 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会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四川民族学院学生会成都市第七中学学生会 简阳中学学生会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学生会
阿坝师范学院学生会 绵阳师范学院学生会 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学生会 四川三河职业学院学生会 四川天一学院(民办)学生会 宜宾学院学生会 攀枝花学院学生会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现任秘书长:黄树良
学联章程
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0年12月10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简称“四川学联”,英文译名为“Sichuan Students’ Federation”,英文缩写为“SCSF”)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指导下的全省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在四川省的会员团体的地方联合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成长进步服务;
(四)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同各省同学和学生组织的联系,加强与台湾省和港澳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促进四川的发展和振兴;
(五)发展同各国、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和合作,支持各国、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五条 本会参加四川省青年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的学生会、高等学校和科研教育机构的研究生会,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依照规定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省学联代表大会。
省学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在应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时,方可召开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由省学联主席团提议,并取得省学联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省学联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省学联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省学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省学联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由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省学联委员会是省学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省学联委员会由当选委员的会员团体组成,每届任期五年,省学联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省学联委员会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三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开会时,委员团体各派一名代表参加。在应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时,方可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省学联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省学联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省学联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省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省学联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省学联代表大会;
(三)选举省学联主席团;
(四)审议和批准省学联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省学联主席团是省学联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省学联主席团由当选为省学联主席和主席团成员的会员团体组成,分别派出代表行使其在主席团职权。主席团成员团体认为必要时,可以更换自己派出的代表。主席团体派出的代表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任期中不宜继续履职的,应及时依程序变更人选。
主席团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
省学联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省学联主席团推选若干执行主席并实行驻会制度。
省学联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省学联代表大会和省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省学联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省学联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或解聘省学联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审议和批准省学联秘书处的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批准任免省学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十三条 省学联秘书处是省学联的日常工作机构,向省学联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学联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省学联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省学联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
(二)负责省学联日常工作;
(三)管理省学联的经费和财产;
(四)在省学联主席团闭会期间,受主席团委托,对外代表省学联。
第四章 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地方学生联合会
第十四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凡是在川学校的中国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学生会、研究生会会员。
第十五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学生会、研究生会接受省学联的指导。
第十六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十七条 全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校学生(研究生)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选举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修改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高等学校的全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校学生(研究生)大会可成立常任代表会议或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为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它们向各自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或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五人,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九条 凡有高、中等学校的市(州)应建立学生联合会。
市(州)学生联合会是省学联在该市(州)的会员团体的地方联合组织。
市(州)学联接受地方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并接受省学联的指导。
市(州)学联代表大会一般每三至五年选举一次。市(州)学联委员会、主席团、秘书处的产生、组成办法及其职权等,可参照本章程对省学联的相应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省学联秘书处地点设在共青团四川省委学校部。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四川省学生联合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24 16:23
目录
概述
学联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