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Student Union)是
四川师范大学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接受
中国共产党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的指导,是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四川省学生联合会、
成都市学生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历史沿革
2017年5月23日,校学生会、各学院学生会网络与信息联络部所承担的对外联络工作职能调整至办公室履行;校学生会、各学院学生会纪检部更名为“纪律检查部”,增加对同级学生会及其他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的日常监察考核、违纪处理工作职能;校学生会、各学院学生会女生部加强对礼仪队管理建设,校、院级礼仪队归口同级学生会女生部直接管理,并由一名负责礼仪队工作的副部长兼任礼仪队队长;校学生会、各学院学生会学习科创部统一更名为“学习部”,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工作改由校团委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组织开展。
2017年4月28日,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撤销学生权益工作组,成立学生权益服务工作委员会,童志龙同学担任首届学生权益工委主任。
2017年3月16日,四川师范大学第七届学生会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童志龙等7名同学当选新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2017年度工作计划(草案)》,审议通过了《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审议通过了《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关于加强学风建设 以切实行动迎接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决议(草案)》,审议通过了《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关于全校各级学生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的决议(草案)》。
2018年12月4日,四川师范大学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了《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修订版)》。
2020年11月28日至29日,四川师范大学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各代表团分团会议上讨论了《四川师范大学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四川师范大学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大会闭幕式暨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四川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每一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
学代会代表经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学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表决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和表决校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常任代表;
(四)审议通过提案工作报告,并将提案讨论结果上报学校;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简称“常代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对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常任代表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常代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由校团委提名,经常任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常代会职权:
(一)监督、解释学生会章程的执行和实施;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常代会会长团;
(三)每学期期末,审议学生会主席团工作报告,并对有关工作提出质询和建议;
(四)审议学生会主席团提出的学生会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名单;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是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受常代会监督,定期向常代会做工作报告。主席团由5人组成,每届任期一年。设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开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主席团的职责:
(一)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并决定较大事项;
(二)主持定期召开各基层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听取各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汇总全校学生的情况、建议和意见,并及时有效地向学校反映。
(三)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工作部门的工作,任免各部门负责人;
(四)了解掌握好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五)代表学生会,向校党委请示汇报工作,与团组织沟通联系;
(六)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对常代会负责,每学期向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校学生会主席团可聘任和解聘校学生会的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秘书长职权:
(一)指导学生会工作,与学生会主席共同协商提出每学期工作计划,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二)关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思想进步,参与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三)统一管理校学生会活动经费;
(四)指导执行主席、主席团成员、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工作的全面开展;
(五)向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的开展情况。
校学生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工作部门,工作部门设置方案由学代会或常代会审议,通过后报秘书处备案。
组织会员
校学生会实行个人会员制。
凡取得四川师范大学学籍的本科学生,且承认校学生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等均为校学生会会员。
(一)在校学生会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通过符合校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三)对校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四)参加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
(五)向校、院两级学生会,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反映会员在各方面的问题和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遵守校学生会章程,执行校学生会决议;
(二)维护校学生会利益和名誉。
学生骨干的基本要求是: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能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思想动态;
(二)作风正派、热情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三)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
(四)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接受教师指导,接受同学监督,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端正工作作风;
(五)严格自律,遵守校纪校规,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六)有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七)具有奉献精神和责任心,保持对学生会工作的积极性与持之以恒的态度。
校学生会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学生骨干给予表扬表彰;对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相应不良影响的,及时了解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业务资产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努力成长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和全校师生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引导同学正确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建设,共建和谐校园;
(三)遵守校纪校规,遵循“重德、博学、务实、尚美”的校训,引导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倡导良好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好规范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针对青年学生的优势和特点广泛开展各种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生活、科技、文体等校园活动,提高同学的综合素质,服务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加强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四川省学生联合会、成都市学生联合会的联系,增进兄弟院校之间的横向交流,达到加深了解、增进友谊、开阔视野的目的,同时领导并协助各校区、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加强与基层学生会组织之间的纵向沟通。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精神文化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品牌活动
历任成员
主席:李唯
副主席:矫健东(常务)、王蕾、赵明明、何鹏飞、柏雪(兼任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
助理:酒士杰、谢红英
办公室
主任:曾静红
副主任:陈姚、周红、张逸飞、楼佳鹭
主席团
主席:马菁
副主席:刘祺(常务)、罗文希、史可璞、崔琪琪
办公室
主任:王童影
副主任:李璐汐、吴双、李唯、王蕾
主席团
主席:卢超
副主席:杨霓颖、何雪梅、李琦、毛子豪、曾成龙、张梦芸
办公室
主任:王力攀
副主任:刘祺、王鸣怡、卢艺、贾鹏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