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办公地址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
机构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贯彻实施。组织参与
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发展战略研究。负责组织行业发展重大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及信息分析。指导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市建立和完善
住房保障体系职责。编制
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和
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调整住房保障准入和退出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有关
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组织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措。负责保障性住房供应分配。负责公有房屋租金调整落实和公有住房出售。负责组织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制定房地产业和住宅建设发展规划、战略布局和产业政策。牵头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措施,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信用管理。协调居住区设施配套建设。负责房屋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后续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权属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产权管理、楼盘表和房屋面积的管理。
(四)承担全市城市房屋征收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制定全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协调、监督各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参与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五)承担全市物业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组织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负责老旧住宅维修改造工作的统筹谋划及指导协调。负责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指导区、县(市)物业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市城市建设综合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制定重点工程规划,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重点工程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协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参与组织协调重大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性毁坏事故抢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应急避护场所设计建设标准。综合协调市政府指定范围的航空、铁路、电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七)承担统筹安排城乡建设资金职责。组织提出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安排意见。组织编制城乡建设、
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统筹管理,培育、规范城建投融资市场,指导城建项目融资平台的日常运行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重点项目资金使用及投资控制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价格政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管理、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城市建设行政征收管理工作。
(八)承担城乡统筹建设管理职责。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协调与城建融资相关的土地集约利用工作。指导村镇试点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九)承担供水排水行业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全市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供水、排水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水质、水量、水压)和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情况,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负责组织推进住宅小区二次加压供水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排水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全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排水许可工作。协调指导市区排涝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行政征收管理工作。
(十)承担供热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城市供热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测算核定供热成本和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审核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负责供热企业供热许可证的审核发放。负责全市供热改革工作,组织推广节能环保供热先进技术和示范工程。配合有关部门拟订供热专项资金归集、使用等政策。指导各区供热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燃气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燃气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燃气应急预案。负责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参与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负责全市天然气管道(含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燃气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区、县(市)燃气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地下管线管廊建设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线管廊年度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管廊建设管理工作并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地下管线管廊建设综合总平面会签。统筹协调城市管网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利用工作。
(十三)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拟订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环节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建筑市场工程报建、招投标监督管理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各类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以及从业单位与人员市场行为的诚信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负责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参建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负责权限内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现场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制定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鉴定管理。依法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区、县(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十五) 承担建设科技和建筑节能管理职责。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技术规定。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规划,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推进建筑产业化工作。协调、推进全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统筹推进城乡建设节能减排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散装水泥、
商品混凝土、
预拌砂浆技术革新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六)承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职责。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统筹实施和组织监督检查。负责政府投资路桥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
(十七)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史志、保密、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财务审计、督办检查、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房及棚改购买服务专项资金、老旧住宅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供热专项资金、江南主城区污水处理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市房改专项资金的归集与核算。
(二)法制处。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普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住房保障管理与改革处。
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工作,拟订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度、准入和退出条件、保障标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牵头组织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房源管理、接收、装修、运营管理、分配供应、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准入管理及资格登记、公示、动态管理,组织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措,组织协调保障性住房供应分配和租赁补贴发放。负责全市公有房屋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全市
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负责对全市房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研究制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措施,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有关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理。指导区、县(市)保障性住房和房改工作。
(四)房地产开发建设处。
拟订全市房地产业和住宅建设发展规划、战略布局、产业政策的规章制度及房地产开发规划。拟订并全市国有土地上商品房预(现)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组织或参与拟订全市住房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信用管理。协调居住区设施配套建设。负责商品房预(现)售后续管理、预售资金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定期核验工作。负责
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楼盘表和房屋面积的管理。指导测量机构进行专业测绘及其成果备案。负责外埠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备案,并纳入信用管理。
(五)房产市场管理处(房屋中介市场监管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屋交易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指导房屋交易、
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负责房屋产权和存量房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网签管理。指导监督不动产交易经办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指导
房地产经纪机构、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建立健全房屋中介市场管理体制,及时调整完善中介市场监管政策,规范房屋中介市场交易秩序。指导房屋租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历史遗留私房改造工作。
(六)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参与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监督各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编制年度房屋征收计划草案。负责核发房屋征收通告。负责建立房屋征收补偿资金银行监管账户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各区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行为进行考核监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实施综合信用评价管理,并依法公布评价结果,公布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推荐参选名录。负责建立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化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参与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七)建筑业管理处。
组织拟订全市建筑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建筑市场管理运行规则,并指导、协调、监督实施。负责牵头组织建筑行业的产业政策调研及发展研究。负责建筑、监理企业资质及信用管理。负责
注册建造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的信用管理。负责协调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和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开展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建筑业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八)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处。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和房屋结构安全的政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考核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考核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参建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监督指导、协调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项目竣工备案、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现场使用工作。依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抢险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各区开展房屋安全检查、房屋安全应急和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服务工作。
(九)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拟订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建筑产业化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科技成果(新工法)转化推广应用。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定并监督管理。组织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工作,指导、协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技术革新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应用技术、产品应用评估论证、推广应用及示范工作。组织开展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等评定工作。组织开展建设科技宣传交流、学习培训、国际合作工作。
(十)供水排水处。
参与拟订城市供排水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供水、排水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供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供水企业对住宅小区二次加压供水的接收、改造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城市供水单位的服务指标(水质、水量、水压)和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情况,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协调指导市区排涝工作。
(十一)供热管理处。
拟订供热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专项计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新、改、扩建供热工程,核发热源建设项目技术论证报告书。负责制定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区推进居民住宅分散供热锅炉的拆炉并网、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等工作。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测算核定供热成本、价格调整,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依据国家和省供热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制定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新建建筑供热计量相关工作。承担全市供热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供热专项资金归集、使用等政策。负责指导各区供热管理工作。
(十二)物业管理处。
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汇总统计、信用等级评定及发布工作、负责全市老旧住宅维修改造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物业行业专家库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区、县(市)物业管理工作。联系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十三)城市管网综合管理处。
拟订地下管线和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综合协调。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综合总平面会签工作,参与制定挖掘城市道路计划。参与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项目规划。负责组织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前期谋划论证工作。负责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运营维护、达标考核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市地下管线和综合地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应用和维护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燃气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燃气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燃气(供应)应急预案和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燃气销售价格的制定和调整。负责全市天然气管道(含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区、县(市)燃气管理工作。
(十四)城市建设处。
组织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发展战略研究。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审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计划。组织拟订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协调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工作,承担轨道交通建设的统筹、协调、督办职责。开展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投资融资、征地征收、交通疏解、管线迁改等重大问题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全市轨道交通建设情况的综合统计分析。负责牵头推进城市公共停车场和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组织编制城市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及相应配套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海绵城市建设,组织拟订相关鼓励、管理政策,协助编制相关行业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组织协调重大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性毁灭事故抢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应急避户场所设计建设标准。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指导建成区内市建或市管的市政道桥、
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管交接工作。
(十五)重点项目综合协调处。
参与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城市路桥等市政基础设施社会化融资项目运营期的考核、达标认定、付款工作。负责城建重大项目的指导、协调、检查工作。负责区(县)城关镇相关的对口城市建设方面指导工作。
(十六)棚户区改造协调处。
参与拟订棚户区改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棚户区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草案。申请省级棚改部门批准下达棚改计划的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棚改资金使用监督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棚改项目筹融资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相应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棚改项目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协助区政府对棚改项目中违法违规建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实施处理。
(十七)村镇建设处。
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村镇建设统计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参与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十八)勘察设计处。
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执行全市勘察设计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消防、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企业资质及施工图审查活动的监督管理。推动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技术发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及执业人员资格、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管理,并纳入信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设计、勘察合同备案。负责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负责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业统计工作。
(十九)行政审批处。
承担住建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及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复工作。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照的发放管理工作。
(二十)城乡建设规划处。
组织或参与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研究论证。组织城市路桥等重点工程项目的前期调研和谋划论证工作,组织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咨询和论证评选,选择有可参考价值的方案纳入城建项目储备库。参与政府投资的其他城建重点项目的方案论证和评审,配合及时纳入城建项目储备库。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负责建立城建专家库并组织专家完成重大设计方案、工程实施难点以及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论证工作。参与协调处理城乡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二十一)计划财务处。
拟订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组织谋划城建项目,统筹管理城建项目储备库。牵头编制下达城市建设和维护改造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城建经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统筹调度城建资金,按达标付款下达拨款计划。负责城建项目前期费的管理工作。协调与城建融资相关的土地集约利用工作,指导城建项目融资平台的日常运行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综合统计工作,维护和更新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平台信息系统。
(二十二)信访处。
承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和网上信访的接待处理工作。负责梳理、交办、督办信访案件的办理以及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梳理、交办、督办、报送工作。负责人民建议的征集和上级交办人民建议的承办工作。
(二十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四)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宣传、舆情工作。
现任领导
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三级高级监察官、党组成员:杜建朝
副局长:李文东
所获荣誉
2020年5月12日,被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2019年度全省建筑节能先进单位”。
2021年5月14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处被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表彰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