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十七年(1538),考中
进士,任
江阴知县,为政
廉能。升任
刑部主事,奉诏草拟审理刑案的条例,详尽周密,符合旨意,诏令推行。前往江西核查刑案,平反大反冤狱。历任刑部
郎中。
嘉靖二十九年(1550),
庚戌之变爆发,
兵部尚书入狱,吴维岳为他辩护。升任
山东按察副使,提督
学政。历任
湖广右
参政、
江西按察使。升任
右佥都御史、
贵州巡抚。吴维岳刚直不阿,因得罪权贵,被谤免职,返归乡里,不久病逝。
吴维岳曾于南宫考选士子,所举10人,皆海内名俊。其中
张居正、
殷士儋、
汪道昆、
胡正蒙、
陆光祖5人,后皆为朝廷显官,余5人亦均官至
藩臬、
郡守。以此,时人颇赞其识俊拔才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