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公安局设办公室、政治部、人事训练处、宣传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110联合指挥作战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委)、
警务督察支队、
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国安局)、
交警支队、
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支队、
治安管理支队、
刑事犯罪侦察支队、食药犯罪侦查支队、监所管理支队、科学技术支队、民用爆炸危险物品管理支队、禁毒支队、
网警支队、行动
技术支队、
信息通信支队、
法制处、出入境管理处、信访处、审计处、工会、高速公路治安支队等机构,下设
培训中心、
强制戒毒所、巡防
协警管理中心、警务保障4个事业性机构。
在中国公安部党委、山西省
公安厅党委和吕梁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吕梁市公安局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
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工作政策,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组织建设和公安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警力资源的管理、教育、训练和权益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
执法活动;组织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
重大违纪案件;依法对全市
公安机关及
民警的执法、执勤活动进行监督、指导、检查、督促。
4、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处置突发性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等。依法进行
治安、
户口、
居民身份证管理;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市城镇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依法管理
机动车辆和
驾驶员,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
7、组织实施来吕梁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
警卫工作;
9、组织、指导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
监察工作;
11、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安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
警务督察和审计工作,查处和督办公安队伍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