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是指依
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
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
卫生机构的总称。这一概念的含义:第一,医疗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卫生机构。第二,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第三,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我国的医疗机构是由一系列开展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构成的。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
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随着近年来食品
安全问题的日益突显,人们越来越多的把注意力放在了自身
健康情况的提前判断上,“有病早治、无病预防”的健康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从“患病求医”向“
健康管理”的转变也已经成为21世纪世界
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思想。因此,我国各地
医疗卫生机构相继推出以“健康为中心”的体检服务以满足人们的需求。这些医疗体检机构主要为健康人群提供体检服务,并且发展迅速,成为全国健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截至2012年7月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数达96.1 万个,其中:医院2.3 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2.4 万个,其他机构1.4 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 万个,乡镇卫生院3.7 万个,村卫生室66.4 万个,诊所(医务室)17.8 万个。与2011年7月底比较,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7422个,其中:医院增加139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593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增加1525个,乡镇卫生院减少342个,村卫生室增加11560个,诊所(医务室)增加2265个,详见《中国医疗机构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数达96.0 万个,其中:医院2.4 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2.1 万个,专业
公共卫生机构1.2万个,其他机构0.2万个。与2012年6月底比较,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减少138个,其中:医院增加132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少1874个(主要原因是实施乡村
一体化管理后村卫生室合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增加477个。医院中:
公立医院13414个,
民营医院10480个。与2012年6月底比较,公立医院减少54个,民营医院增加138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 万个,乡镇卫生院3.7 万个,村卫生室65.6万个,诊所(医务室)18.2 万个。与2012年6月底比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诊所增加,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减少(见表1)。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99个,
卫生监督所(中心)3236个(另有76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9个其他
行政部门承担卫生监督职责)。与2012年6月底比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增加16个,
卫生监督所(中心)增加216个。各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数(见表2)。
一是加快城市
社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将新、改建
居民区社区医疗设施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由政府统一验收、调配,无偿或低成本供
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多方筹集资金,以市、县为主,区财政适当补贴,以
政府购买、改造、新建等方式,解决
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根据各地
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实行
公开招标,鼓励
社会力量举办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
二是改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
硬件设施。实施基层能力持续提升工程,区县财政统一为
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配备必要的诊疗设备;实施“
温暖工程”,解决南部山区乡镇卫生院和标准化村卫生室集中取暖问题;加快全区卫生
信息化建设进程,逐步实现
医疗服务、公共卫生、
健康档案、医保信息共享
互联互通。
三是加强基层专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投入,尽快培养一批以
全科医生为主的较高层次的基层专业人才,并对
现有技术人员定期开展轮训,提升业务水平。
五是完善基层
专技人员激励机制。将基层医疗机构收支结余的50%用于发展,50%用于改善职工待遇。六是加强
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建立
村医退出机制,明确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必须离岗,对离岗村医实行生活补助,妥善解决其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