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芳(453年~513年),字伯文,彭城(今
江苏省徐州市)人。
北魏大臣,著名文学家、礼仪学家。
人物生平
早期经历
刘邕同
刘义宣起事,身死彭城。刘芳随伯母房氏逃窜青州,会赦免。舅父房元庆,为
刘子业青州刺史
沈文秀建威府司马,为沈文秀所杀。刘芳母子入梁邹城。
慕容白曜南讨青齐,
梁邹降,刘芳北徙为平齐民,时年十六。南部尚书
李敷之妻,司徒
崔浩之弟女;刘芳祖母,
崔浩之姑也。刘芳至京师,诣刘敷门,崔浩耻于刘芳流播,拒不见之。刘芳虽处穷窘之中,而业尚贞固,聪敏过人,笃志坟典。昼则佣书,以自资给,夜则读诵,终夕不寝,至有易衣并日之敝,而澹然自守,不汲汲于荣利,不戚戚于贱贫,乃著《穷通论》以自慰焉。
因缘上位
刘芳常为诸僧佣写经论,笔迹称善,卷直以一缣,岁中能入百余匹,如此数十年,赖以颇振。由是与德学大僧,多有还往。时有南方沙门惠度以事被责,未几暴亡。刘芳因缘闻知
文明太后。召入禁中,鞭之一百。时中官李丰主其始末,知芳笃学有志行,言之于太后,太后微愧于心。会
萧赜使
刘缵至,刘芳之族兄也,擢刘芳兼主客郎,与
刘缵相接,寻拜
中书博士,后与
崔光、
宋弁、
邢产等俱为
中书侍郎。俄而,诏刘芳与产入授
皇太子经,迁太子庶子、兼员外
散骑常侍。从驾
洛阳,自在路及旋京师,恒侍坐讲读。刘芳才思深敏,特精经义,博闻强记,兼览《苍》、《雅》,尤长
音训,辨析无疑。于是礼遇日隆,赏赉丰渥,正除员外散骑常侍。俄兼通直常侍,从驾南巡,撰述行事,寻而除正。
王肃论礼
王肃之来奔也,高祖雅相器重,朝野属目,刘芳未及相见。高祖宴群臣于华林,王肃语次云“古者唯妇人有笄,男子则无”。刘芳曰:“推经《礼》正文,古者男子妇人俱有笄。”王肃曰:“丧服称男子免而妇人髽,男子冠而妇人笄。如此,则男子不应有笄。”刘芳曰: “此专谓凶事也。《礼》:初遭丧,男子免,时则妇人髽;男子冠,时则妇人笄。言俱时变,而男子妇人免髽、冠笄之不同也。又冠尊,故夺其笄称。且互言也,非谓男子无笄。又《礼》、《内则》称:‘子事父母,鸡初鸣,栉纚笄总。’以兹而言,男子有笄明矣。”高祖称善者久之,
王肃亦以刘芳言为然,曰:“此非
刘石经邪?”昔汉世造三字石经于太学,学者文字不正,多往质焉。芳音义明辨,疑者皆往询访,故时人号为刘石经。酒阑,芳与肃俱出,肃执芳手曰:“吾少来留意《三礼》,在南诸儒,亟共讨论,皆谓此义如吾向言,今闻往释,顿祛平生之惑。”刘芳理义精通,类皆如是。
高祖迁洛,路由
朝歌,见殷
比干墓,怆然悼怀,为文以吊之。刘芳为注解,表上之。诏曰:“览卿注,殊为富博。但文非屈宋,理惭张贾。既有雅致,便可付之集书。”诏以刘芳经学
精洽,超迁
国子祭酒,以母忧去官。高祖南征宛邓,起为
辅国将军、太尉长史,从太尉、咸阳王
元禧攻
南阳。
萧鸾将
裴叔业入寇
徐州,疆场之民颇怀去停。帝忧之,以芳为
散骑常侍、国子祭酒、徐州大中正,行徐州事。后兼
侍中,从征马圈。
振兴文教
孝文帝崩于行宫,及宣武帝即位,刘芳手加兖冕。孝文帝袭敛,暨乎启祖、山陵、练祭,始末丧事,皆芳撰定。咸阳王
元禧等奉申遗旨,令刘芳入授宣武帝(
元恪)经学。及南徐州刺史
沈陵外叛,徐州大水,遣刘芳抚慰振恤之,寻正
侍中,祭酒、中正并如故。
刘芳表曰:“夫为国家者,罔不崇儒尊道,学校为先。诚复政有质文,兹范不易,谅由万端资始,众务禀法故也。唐虞已往,典籍无据;隆周以降,任居
虎门。《周礼·大司乐》云:‘师氏,掌以?微诏王。居虎门之左,司王朝,掌国中之事,以教国子弟。’
蔡邕《劝学篇》云:‘周之师氏,居虎门左,敷陈六艺,以教国子。’今之祭酒,即周师氏。《洛阳记》:
国子学宫与天子宫对,太学在开阳门外。案《学记》云:‘古之王者,建国亲民,教学为先。’郑氏注云:‘内则设师保以教,使国子学焉;外则有太学、庠序之官。’由斯而言,国学在内,太学在外,明矣。案如《洛阳记》,犹有仿像。臣愚谓:今既徙县崧瀍,皇居伊洛,宫阙府寺,佥复故趾,至于国学,岂可舛替?校量旧事,应在宫门之左。至如太学,基所炳在,仍旧营构。又云:
太和二十年,发敕立四门博士,于四门置学。臣案:自周已上,学惟以二,或尚西,或尚东,或贵在国,或贵在郊。爰暨周室,学盖有六。师氏居内,太学在国,四小在郊。《礼记》云
周人‘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 《礼》又云:‘天子设四学,当入学而太子齿。’注云:‘四学,周四郊之虞庠也。’案《大戴·保傅篇》云:‘帝入东学,尚亲而贵仁;帝入南学,尚齿而贵信;帝入西学,尚贤而
贵德;帝入北学,尚贵而尊爵;帝入太学,承师而问道。’周之五学,于此弥彰。案郑注《学记》,周则六学。所以然者,注云:‘内则设师保以教,使国子学焉;外则有太学、庠序之官。’此其证也。汉魏已降,无复四郊。谨寻先旨,宜在四门。案
王肃注云:‘天子四郊有学,去王都五十里。’考之郑氏,不云远近。今太学故坊,基趾宽旷,四郊别置,相去辽阔,检督难周。计太学坊并作四门,犹为太广。以臣愚量,同处无嫌。且今时制置,多循中代,未审四学应从古不?求集名儒礼官,议其定所。”从之。
议定郊祀
迁
中书令,祭酒如故。出除
安东将军、青州刺史。为政儒缓,不能禁止奸盗,廉清寡欲,无犯公私。还朝,议定律令。芳斟酌古今,为大议之主,其中损益,多芳意也。世宗以朝仪多阙,其一切诸议,悉委刘芳修正。于是朝廷吉凶大事皆就谘访焉,转太常卿。刘芳以所置五郊及日月之位,去城里数,
于礼有违,又灵星、
周公之祀,不应隶太常,乃上疏曰:
臣闻国之大事,莫先
郊祀,郊祀之本,实在审位。是以列圣格言,彪炳绵籍;先儒正论,昭著经史。臣学谢全经,业乖通古,岂可轻荐瞽言,妄陈
管说。窃见所置坛祠远近之宜,考之典制,或未允衷,既曰职司,请陈肤浅。
《孟春令》云“其数八”,又云“迎春于东郊”。
卢植云:“东郊、八里之郊也。”贾逵云:“东郊,木帝太昊,八里。”许慎云:“东郊,八里郊也。”
郑玄《孟春令》注云:“王居明堂。《礼》曰:王出十五里迎岁,盖殷礼也。
周礼,近郊五十里。”郑玄别注云:“东郊,去
都城八里。”高诱云:“迎春气于东方,八里郊也。”王肃云:“东郊,八里,因木数也。”此皆同谓春郊八里之明据也。《孟夏令》云“其数七”,又云“迎夏于南郊”。卢植云:“南郊、七里郊也。”
贾逵云:“南郊,火帝
炎帝,七里。”许慎云:“南郊,七里郊也。”
郑玄云:“南郊,去都城七里。”高诱云:“南郊,七里之郊也。”王肃云:“南郊,七里,因火数也。”此又南郊七里之审据也。《中央令》云“其数五”。卢植云:“
中郊,五里之郊也。”贾逵云:“中央,黄帝之位,并南郊之季,故云兆五帝于四郊也。”郑玄云:“中郊,西南未地,去都城五里。”此又中郊五里之审据也。《孟秋令》云“其数九”,又曰:“迎秋于西郊”。卢植云:“西郊、九里郊。”贾逵云:“西郊,金帝少皞,九里。”许慎云:“西郊,九里郊也。”郑玄云:“西郊,去都城九里。”高诱云:“西郊,九里之郊也。”王肃云:“西郊,九里,因金数也。”此又西郊九里之审据也。《孟冬令》云“其数六”,又云“迎冬于北郊”。卢植云:“北郊,六里郊也。”贾逵云:“北郊,水帝
颛顼,六里。”
许慎云:“北郊,六里郊也。”郑玄云:“北郊,去都城六里。”高诱云:“北郊,六里之郊也。”王肃云:“北郊六里,因水数也。”此又北郊六里之审据也。宋氏《舍文嘉》注云:“《周礼》,王畿千里,二十分其一以为近郊。近郊五十里,倍之为远郊。迎王气盖于近郊。汉不设王畿,则以其方数为郊处,故东郊八里,南郊七里,西郊九里,北郊六里,中郊在西南未地,五里。”《祭祀志》云:“建武二年正月,初制郊兆于雒
阳城南七里。依采元始中故事,北郊在雒阳城北四里。”此又汉世南北郊之明据也。今地祗准此。至如三十里之郊,进乖郑玄所引殷周二代之据,退违汉魏所行故事。凡邑外曰郊,今计四郊,各以
郭门为限,里数依上。
《礼》:朝拜日月,皆于东西门外。今日月之位,去城东西路各三十,窃又未审。《礼》又云:“祭日于坛,祭月于坎。”今计造如上。《礼仪志》云“立高禖祠于城南”,不云里数。故今仍旧。灵星本非礼事,兆自汉初,专为祈田,恒隶郡县。《郊祀志》云:“高祖五年,制诏御史,其令天下立灵星祠,牲用太牢,县邑令长得祠。”
晋祠令云:“郡、县、国祠稷、社、先农,县又祠灵星。”此灵星在天下诸县之明据也。
周公庙所以别在洛阳者,盖
姬旦创成洛邑,故传世洛阳,崇祠不绝,以彰厥庸。夷齐庙者,亦世为洛阳界内神祠。今并移太常,恐乖其本。天下此类甚众,皆当部郡县修理,公私施之祷请。窃惟太常所司郊庙神祇,自有常限,无宜临时斟酌以意,若遂尔妄营,则不免淫祀。二祠在太常,在洛阳,于国一也,然贵在审本。
臣以庸蔽,谬忝今职,考括坟籍,
博采群议,既无异端,谓粗可依据。今玄冬务隙,野罄人闲,迁易郊坛,二三为便。
诏曰:“所上乃有明据,但先朝置立已久,且可从旧。”
永平议乐
先是,高祖于代都诏中书监
高闾、太常少卿
陆琇、并公孙崇等十余人修理金石及八音之器。后崇为
太乐令,乃上请尚书仆射
高肇,更共营理,世宗诏刘芳共主之。芳表以礼乐事大,不容辄决,自非博延公卿,广集儒彦,讨论得失,研穷是非,则无以垂之万叶,为不朽之式。被报听许,数旬之间,频烦三议。于时,朝士颇以崇专综既久,不应乖谬,各嘿然无发论者。芳乃探引经诰,搜括旧文,共相难质,皆有明据,以为盈缩有差,不合典式。崇虽示相酬答,而不会问意,卒无以自通。尚书述奏,仍诏委芳别更考制,于是学者弥归宗焉。
社稷植树
刘芳以社稷无树,又上疏曰:“依《合朔仪注》:日有变,以朱丝为绳,以绕系社树三匝。而今无树。又《周礼·司徒职》云:‘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各以其社之所宜木。’郑玄注云:‘所宜木,谓若松柏栗也。’此其一证也。又《小司徒》、《封人职》云:‘掌设王之社壝,为畿封而树之。’郑玄注云:‘不言稷者,王主于社。稷,社之细也。’此其二证也。又《论语》曰:‘哀公问社于宰我,
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
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是乃土地之所宜也。此其三证也。又《
白虎通》云:‘社稷所以有树,何也?尊而识之也,使民望见即敬之,又所以表功也。’案此正解所以有树之义,了不论有之与无也。此其四证也。此云‘社稷所以有树何’,然则稷亦有树明矣。又《五经通义》云:‘天子太社、王社,诸侯国社、侯社。制度奈何?曰:社皆有垣无屋,树其中以木,有木者土,主生万物,万物莫善于木,故树木也。’此其五证也。此最其丁宁备解有树之意也。又《五经要义》云:‘社必树之以木。’《周礼·司徒职》曰:‘班社而树之,各以土地所生。’《尚书·
逸篇》曰:‘太社惟松,东社惟柏,南社惟梓,西社惟栗,北社惟槐。’此其六证也。此又太社及四方皆有树别之明据也。又见诸家《礼图》、《社稷图》皆画为树,唯诫社、诫稷无树。此其七证也。虽辨有树之据,犹未正所植之木。案《
论语》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便是世代不同。而《尚书·逸篇》则云‘太社惟松,东社惟柏,南社惟梓,西社惟栗,北社惟槐’,如此,便以一代之中,而五社各异也。愚以为宜植以松。何以言之?《逸书》云‘太社惟松 ’,今者植松,不虑失礼。惟稷无成证,乃社之细,盖亦不离松也。”世宗从之。
辞别婚聘
刘芳沉雅
方正,概尚甚高,经传多通,高祖尤
器敬之,动相顾访。太子
元恂之在东宫,高祖欲为纳芳女,芳辞以年貌非宜。高祖叹其谦慎,更敕刘芳举其宗女,刘芳乃称其族
子长文之女。高祖乃为
元恂聘之,与郑懿女对为左右孺子焉。
崔光于刘芳有中表之敬,每事询仰。崔光表求以中书监让刘芳,世宗不许。
延昌二年卒,年六十一。诏赐帛四百匹,赠
镇东将军、徐州刺史,谥文贞侯。
文学成就
刘芳撰
郑玄所注《周官仪礼音》、
干宝所注《周官音》、
王肃所注《尚书音》、
何休所注《公羊音》、
范宁所注《谷梁音》、
韦昭所注《国语音》、
范晔《后汉书音》各一卷,《辨类》三卷,《徐州人地录》二十卷,《
急就篇续注音义证》三卷,《毛诗笺音义证》十卷,《礼记义证》十卷,《周官》、《仪礼义证》各五卷。
家族成员
长子:
刘怿,字祖欣,安南将军、大司农卿。卒,赠徐州刺史,谥曰简。
次子:刘廞,字景兴,好学强立。孝武帝初,除散骑常侍,迁骠骑大将军、国子祭酒。寻兼都官尚书,又兼殿中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