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泰英,台湾苗栗人,
台湾大学经济系毕业,
美国罗彻斯特大学经济学硕士,
康奈尔大学哲学博士。台湾中华开发公司董事长、前国民党投管会主委。与
李登辉关系密切。
人物履历
出身
苗栗农家的刘泰英一路苦学,在学界闯出一片天,主持
台湾经济研究院,成为知名经济学者。1993年受到
李登辉赏识提拔,从学界跨足政界,出任国民党投管会主委,前一年刘泰英接下中华开发
董事长的职位,自此左手操控国民党党产,右手掌握中华开发公司的他,成为当时政经圈中叱咤风云的一号人物。
刘泰英活用党产,大举投资各项事业,从金融、电子、石化、营建,处处可看到党产的影子,最高峰时,投管会旗下拥有7家控股公司、近200家的事业单位,党产规模高达近千亿
新台币。由于
李登辉充分信任,集钱、权于一身的刘泰英,动见观瞻,拥有一字千金的实力,刘泰英闲话一句,对股市影响,比“财金首长”政策喊话更有效。当时投管会办公室前总是大排长龙,企业界竞相朝拜,刘泰英还因此定了一个“有屁快放、有话快说”的3分钟接见的规矩。一位当前上市电子业大佬级的老板,创业初期曾经为了借钱,饭局上在众目睽睽之下替刘泰英搥背;一位经常出入
招待所的国民党前中常委,只要看到刘泰英名片不小心掉了就抢着捡,要上车就抢着开车门,自然很快得到刘泰英的特别表示。
刘泰英在1996年到1998年国民党“投管会”主委任内,在不符合“投管会”选择
长期投资标的标准的规定下,涉嫌违背职务指示投资新瑞都、台凤、尖美及力晶等公司股票,造成国民党重大损失,后被羁押。这就是有名的“新瑞都案”。2003年6月6日,经过四个多月的调查,“台北地方检察署”以涉嫌贪污、收受贿赂、从事
内幕交易、串通他人掏空公司财产等多项罪名,将前国民党投资管理委员会主委、中华开发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刘泰英告上法庭,并要求法庭对之判刑16年。2001年时任台湾的中华开发董事长的刘泰英在2002年
台湾地区选举期间,指作家
李敖“爱乱花钱﹑追女人”的谈话,引起李敖不满﹐并向台北地方法院控告刘泰英诽谤,索偿三千三百万
新台币。刘泰英是台湾中华开发公司董事长、前
国民党投管会主委。与
李登辉关系密切,2002年11月因涉嫌多宗
金融弊案被台湾监察机关逮捕,2003年6月8日以新台币6000万元的天价保释。
台湾岛内盛传,刘泰英的金融弊案与李登辉有关联。
2008年6月8日入狱,罪名:“背信罪”及“违反银行法”,刑期5年6个月。对于即将入狱,刘泰英显得低调,就连
学生、部属、友人们的关心,刘泰英也几乎一切回绝。 不过,根据平面媒体指出,入狱前的刘泰英,生活一如往常,每天8点半上班。也一样维持洪亮嗓音,一到假日,刘泰英就会爬阳明山,喝点小酒打点小牌。
刘泰英入监后
累进处遇先以最低阶的“第四级”起算,除非他挂病号住“病舍”,否则囚房与其他受刑人照轮,不会住独居房;伙食部分,一开始服刑时,只能分配每天不到100 元
新台币菜色的伙食,且分三餐进食,可谓是粗茶淡饭,但求温饱而已。
检方指出,刘泰英身体状况不算太差,服刑一阵子后,也许可以获得杂役的工作,帮忙打饭菜、送茶水;此外,初入监时,原则上,刘泰英可以每周会客一次,等到
累进处遇升级后再增加会客次数。
由于监所严禁受刑人喝酒,刘泰英过去喜欢泡酒店、谈事情,这些在上流社会才可以享受的生活习惯,也通通要被迫改变。据指出,刘泰英平日喜欢脚底按摩,他的脚底
按摩师傅,其实与
李登辉的师傅是同一人,也就是说刘泰英的脚丫子享受“总统级”待遇,
与
李登辉关系密切的前国民党投管会主委、台湾“中华开发公司”前董事长刘泰英因新瑞都案,被台湾“高等法院”判决应执行5年10个月
有期徒刑,刘泰英被控公益侵占的部分虽仍可上诉,但背信罪的1年10个月刑期则已定谳。台北地检署发现刘泰英明知不能上诉却还上诉,担心刘泰英借机拖延入监时间,将促“高院”尽速驳回,让刘泰英发监执行。
刘泰英所涉桥头宝公司背信案,是他指示国民党所营事业光华公司、汉洋公司各投资1亿元(
新台币,下同),成立桥头宝公司,与伟成公司缔约购卖坐落高雄县桥头乡
厂房及基地,再以预付土地款名义,收取3700万元佣金,被控背信。
背信部分,刘泰英被高院判刑1年10个月,依相关规定,
背信罪被告不得上诉第三审,只有检方可视案情有无判决违误,有上诉权利。但刘泰英背信罪部分,检方在6月26日的最后期限也未再提上诉,因此刘泰英被判刑1年10个月的背信案定谳。
但台北地检署执行科主任刘承武日前发函台湾“高等法院”询问本案相关进展时,“高院”却函复表示,因刘泰英就背信罪的部分提起上诉,因此还无法请北检发监执行。
刘承武表示,过去就有判刑定谳的经济罪犯故意提出“不合法上诉”,借机拖延时间外逃,显然刘泰英方面也想如法炮制,检方已提醒“高院”注意,希望法官尽速将刘泰英的“不合法上诉”
驳回,检方将待法院驳回刘泰英上诉、收到相关卷宗后,一周内派专人送达入监
执行通知书,将刘泰英发监执行。
人物事件
被判入狱
2002年11月刘泰英因涉嫌多宗“金融弊案”,遭逮捕。2003年6月8日,以
新台币6,000万元的天价保释。2008年6月8日入狱,罪名:“背信罪”及“违反银行法”,刑期5年6个月。
刘泰英因指示国民党党营事业投资新瑞都公司,并向新瑞都公司
大股东苏惠珍索取佣金10亿元(新台币,下同)的“新瑞都弊案”遭起诉。但台检方在侦办“新瑞都弊案”时,意外查出刘泰英侵占国民党党款等多项案外案。
其中,刘泰英为替友人谢文钦解决资金困境,指示所属筹设桥头宝公司,借机将公司预付他公司买卖厂地的土地款3700万元,辗转交换成支票后侵吞,涉及背信,被判刑1年10月定谳。刘泰英已因此部分入监服刑。
台“最高法院”判决定谳的部分包括:为巩固“中华开发”公司董事长位子,刘泰英
挪用公款5300万元对外大量征求
股东委托书,再搜集不实发票报账核销及申报公司
营利事业所得税,涉及逃漏税、违反“
银行法”等。此外,刘泰英另新设绿纤维公司,因股东都未
缴纳股款,他用作假方式为
公司设立登记,涉及违反“公司法”。
在逃漏税部分,法官判刘泰英3个月
有期徒刑,减刑为1月15天;违反“公司法”部份,也判处3个月有期徒刑,减刑为1月15天;违反“银行法”部分则判处3年6月,合并执行3年9个月。
至于与“新瑞都案”有关的另8起案情,虽然先前台法院判决无罪,但“最高法院”认为检方上诉时没有补充上诉理由,造成二审有漏判之虞,“最高法院”要求
检察官应补充上诉理由,台“高等法院”也应补充判决理由。
刘泰英在国民党投管会主委任内被控侵占台凤公司黄宗宏交给国民党的2000万元“
政治献金”,台“最高法院”也发回更审。
获得假释
2011年4月13日,刘泰英,因新瑞都等案被判5年8月徒刑,因服刑近4年,在狱中参加比赛戒烟成功,为其在狱中表现加分;加上他已76岁,执行逾7成刑期,“法务部”考虑他表现良好,出狱应不会再犯,13日让他假释出狱。
涉嫌逃税
2014年10月末,国民党前“大掌柜”刘泰英,被国税局查出他转任昌泰投资公司总裁后逃漏投资
不良债权获利的所得税,需补税加罚款1亿900万余元(
新台币,下同),刘提行政诉讼主张补税处分书未合法送达,处分无效,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查出处分书是他媳妇签收,已合法送达,判决他败诉。
刘泰英因欠税遭限制出境,2014年8月7日欲搭机去北京,在机场被拦下。
刘泰英2005年与3名投资人合伙投资
华侨银行不良债权,取得新北一块
土地开发权再出售,土地出售未果被法院拍卖。台北国税局计算刘泰英分到1.9亿余元,但刘未申报,逃漏该年所得税7000万元,加罚0.5倍罚款3000多万元,共计1亿90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