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公职人员选举是从1947年国民党政府“宪法”公布实施后开始办理,历经迁台、省市长民选、领导人直选等多项变革。依据台当局规定,公职人员选举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无记名投票方法行之。
基本介绍
办理选举、罢免有两项基本“办法”,一是“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选举罢免法”,专为办理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选举、罢免事务所制定;二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适用于台当局、地方各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
种类及任期
一、领导人、副领导人:任期4年。
二、台湾地区民意代表:应选名额113人,连选得连任,于每届任满前3个月内,依下列规定选出:
(一)“台行政管理机构直辖市”、县市73人。每县市至少1人。
(二)平地少数民族及山地少数民族各3人。
(三)不分区及“海外侨民”共34人。
前项第一款依各“台行政管理机构直辖市”、县市人口比例分配,并按应选名额划分同额选举区选出之。第三款依政党名单投票选举之,由获得百分之五以上政党选举票之政党依得票比率选出之,各政党当选名单中,妇女不得低于二分之一。
三、地方公职人员:“‘台行政管理机构直辖市’议会议员、县(巿)议会议员、乡(镇、巿)民代表会代表、“直辖市”市长、县(巿)长、乡(镇、巿)长、村、里长。任期均为4年。
基本程序
发布选举公告
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选举,于任期届满一百二十日前,其它公职人员选举于四十日前,由台当局选务主管部门发布选举公告,载明选举种类、选举区、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时间、竞选经费最高金额。“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选举公告并载明得推荐领导人、副领导人候选人之政党及受理申请为被联署人之起止日期、时间、地点。
受理候选人登记
台当局选务主管部门受理候选人登记于前三天发布候选人登记公告,公告中载明候选人申请登记起、止日期、时间及地点、应具备之表件及份数、领取书表时间、地点以及应缴纳保证金数额。发布候选人登记公告三日起,台选务主管部门开始受理候选人登记。受理登记期间,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选举不得少于七日;其它各种公职人员选,不得少于五日;乡(镇、巿)民代表、乡(镇、巿)长、村、里长选举,则不得少于三日。
审定候选人资格
受理候选人登记后,台选务主管部门除就候选人缴交之资料证件,审查该候选人之积极资格外,并向有关机关查证其消极资格,据以审定候选人之资格。
办理候选人抽签决定号次
经审定合格之候选人,由台当局选务主管部门于候选人名单公告三日前办理公开抽签,决定其姓名号次。
选举人名册公告阅览
投票日十五日前,于各乡(镇、市、区)公所公开陈列选举人名册,为期三日,供民众阅览。选举人发现名册有错漏情形,得申请更正。选举人名册经公告更正后确定,于投票日三日前公告选举人人数。
公告候选人名单
竞选活动开始前一日,由台当局选务主管部门公告经审定合格之候选人名单外,并公告竞选活动期间之起、止日期及每日竞选活动之起止时间。
竞选活动
(一)候选人竞选活动期间,以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算为:
1.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选举二十八天。
2. “台行政管理机构直辖市”市长选举十五天。
3. 台湾地区民意代表、“直辖市”议员、县(巿)议员、县(市)长、乡(镇、巿)长选举十天。
4. 乡(镇、巿)民代表、村、里长选举五天。
(二)每日竞选活动起、止时间:自上午七时起,至下午十时止。
(三)竞选活动期间,候选人可在其选举区内设立竞选办事处,印发文字、图画宣传品从事竞选活动。宣传品应亲自签名以示负责,除竞选办事处及宣传车外,不得张贴,以维巿容观瞻及环境整洁。候选人并得依集会游行法等有关法规进行各项选举宣传活动。
分送选举公报及投票通知单
投票日二日前,将选举公报及投票通知单分送选举区各户。
投票、开票
各种公职人员选举之投票日,除部分补选为星期日外,均定在星期六,当天放假,以便选举人有充分时间前往投票。投票时间,自当日上午八起,至下午四时止。
投票所投票完后,立即改为开票所,原地进行开票工作。开票时,采公开方式,逐张唱名开票,并开放民众参观。
开票完毕后,开票所主任管理员与主任监察员立即以书面宣布开票结果,除要把开票结果报告表张贴在投开票所门口外,同时应将同一内容之投开票报告表副本当场签名后,交付推荐候选人之政党,及非经政党推荐候选人所指派之人员。“台行政管理机构直辖市”、县(巿)选举委员会于当选人名单公告后十日内,应将各候选人在每一投票所得票数,列表寄送各候选人。
各开票所完成统计后,立即将投开票结果送达乡(镇、巿、区)选务作中心汇计,传送“台行政管理机构直辖市”、县(巿)选举委员会,输入计算机,进行统计。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及当局公职人员选举,设计票中心,由“台行政管理机构直辖市”、县(巿)选举委员会,将投开票结果,透过计算机联机,传送计票中心统计。并由电视台、广播电台于现场实况转播,向民众报导。台当局计票中心同时并以因特网、图文电视,提供各大众传播媒体、政党、候选人随时查询最新开票统计进行情形。
公告当选人名单
投票日后七日内,由台当局选务主管部门依审定选举结果公告当选人名单。
发给当选证书
各种公职人员选举当选人之当选证书,由各选务主管部门制作,发给当选人。
选举特点
依职权编造选举人名册
各种公职人员选举,除在境外之台湾地区人民申请返台行使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选举权,须依登记办法申请登记编入选举人名册外,其它公职人员选举人名册,悉由户政机关依户籍登记资料编造之。选举人不必提出申请。凡台湾地区人民年满二十岁,在各该选举区继续居住四个月以上,未受
禁治产宣告之情事者,统由户政机关于投票日前二十日编入选举人名册。
自由登记参选的权利
(一)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选举,候选人应联名同组登记。由政党推荐者,持推荐书自行登记;非政党推荐者,先行征求公民联署,经获得法定联署人人数,持取得之《完成联署证明书》自行登记。
(二)当局、县市公职人员选举候选人,其中采政党比例方式选出之不分区、“海外侨民”台湾地区民意代表候选人,由政党申请登记,其它当局、县市各种公职人员候选人,不论参加竞选者属何政党或有无党籍,悉以个人身分自由登记,人人均有平等参加竞选机会。
公费选举
(一)办理公办政见发表会:台当局选务主管部门办理各种选举政见发表会,供候选人自由参加,其中于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选举、“台行政管理机构直辖市”市长选举时,应通过电视办理候选人电视政见发表会,其余县市议员以上选举,则视情况得透过有线电视办理。
(二)办理政党电视竞选宣传:台湾地区民意代表选举推荐达一定数额候选人之政党,可以自行制作宣传影片,由台当局选务主管部门于电视台播出。
(三)印发选举公报:选举公报由台当局选务主管部门印制,载明候选人政见、个人资料、投票所设置地点,以及选举投票有关规定,分送选举区内每一户选民,让选民认识各候选人,作为投票参考。
(四)补助竞选费用:候选人得票数到达各该选区当选票数一定数额者,每票补助新台币三十元。政党在台湾地区民意代表不分区、“海外侨民”选举,得票率达百分之五以上者,即于该届台湾地区民意代表任期每年补贴该政党竞选费用,每票新台币五十元。
(五)税赋优惠:个人或营利事业对政党、候选人之捐助及候选人竞选经费之支出,于一定额度内均可享有税赋之优惠。
少数族群及妇女的保障
为了确保少数族群与妇女的参政权,各级
民意代表选举,都订有保障少数民族及女性候选人最低当选名额的规定。其中台湾地区民意代表选举原住民保障名额为八名,第七届起改为六名;每一“台行政管理机构直辖市”或县(市)各政党当选名额在五至十人,应有妇女保障名额一人。
投开票监察制度
投票所监察员依下列方式推荐,实地监察投开票所作业的进行。
(一)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选举,每一投票所,由各组候选人各自推荐一人。
(二)台湾地区民意代表、“台行政管理机构直辖市”市长及县(市)长选举,由推荐候选人且其最近一次不分区及“海外侨民”台湾地区民意代表选举得票率达百分之五以上之政党,每一投票所推荐一人。
(三)其它地方公职人员选举,由候选人就所需人数平均推荐,但经政党推荐之候选人,由政党统筹推荐。每一投开票所监察员不得全属同一政党推荐。
选举过程
“戒严”时代
1949年动员戡乱时期
国民党政府退守台湾,宣布台湾、
澎湖、
金门动员戡乱时期1950年地方自治
开始地方自治,定期办理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包括县、市长、村、里长等地方公职人员选举。
1972年增额选举
开始选举大陆地区以外的增额“国大”代表与增额台湾地区民意代表(补足1949年之前大陆地区选出
民意代表之外的空余席位)。
1977年党外活动组织化
中坜事件许信良脱离国民党,以党外身份参选
桃园县长,开票时由于民众怀疑选举不公,因而出现严重暴力冲突),此后国民党外人士活动逐渐组织化。许信良当选桃园县县长。
“解严”后时代
1987年解除戒严
台湾地区解除戒严。
1988年蒋经国去世
1989年民进党成立
1991年改选“国大”
全面改选“国大”代表,在1949年大陆地区选出之“国大”代表全部退职。
1992年改选“立委”
全面改选台湾地区民意代表。
1994年省、市长直选
直接选举台湾省省长、“台行政管理机构直辖市”(台北、高雄)市长,同年通过增修条文,直接选举台湾地区领导人。此后不再经由“
国民大会”投票产生台湾地区领导人。省长选举方面,国民党
宋楚瑜当选首任民选省长。台北市市长选举,民进党陈水扁当选,台当局所在地的台北市首次由反对党担任市长。高雄市市长选举,国民党
吴敦义当选。
1995年国民党在台立法机构占多数
举行台湾地区民意代表选举,国民党在台立法机构中取得多数席位。
1996年首次台湾地区领导人直选
台湾首次直接选举台湾地区领导人,现任正、副台湾地区领导人
李登辉与
连战代表国民党,以54%的
选票获胜当选。
1997年县、市长选举民进党过半
1998年“台行政管理机构直辖市”市长选举
第二届“台行政管理机构直辖市”市长选举和台湾地区民意代表选举。台北市市长选举,由前台法务主管部门负责人马英九代表国民党,击败现任市长陈水扁。高雄市市长选举,现任市长国民党
吴敦义败北,民进党
谢长廷当选。台当局立法机构由国民党取得过半数席位,民进党仍然是最大反对党。
1999年为台湾地区领导人选战铺路
国民党
李登辉连战、
宋楚瑜萧万长),宋楚瑜确定参选,国民党开除宋党籍、民进党前主席
许信良宣布脱党参选、非
新党党员
李敖代表新党参选。
2000年民进党首次执政
3月18日举行第二次直接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民进党候选人陈水扁以39.3%的得票率当选台湾地区领导人,结束国民党50多年的执政地位。同年5月20日陈水扁、
吕秀莲宣誓就职。失去执政权的国民党主席
李登辉辞去主席职位。以36.84%得票率落败的
宋楚瑜组织亲民党,结合成第三股政治势力。
2001年“立委”、县市长选举
亲
李登辉台湾团结联盟新党商讨“泛蓝军”合作的可能性。12月1日举行民进党执政后首次台湾地区民意代表和县市长选举,政治势力重整,台当局立法机构中民进党跃居第一大党,国民党地位大幅滑落,亲民党崛起,但“三党皆不过半”。
2002年台北市、高雄市市长市议员选举
国民党候选人
马英九以压倒性优势获选连任台北市长,而民进党
高雄市长
谢长廷也顺利获选连任。而在市议员选举方面,国民党的
泛蓝阵营在
台北市大获全胜,而高雄市则是民进党的泛绿阵营的天下,因此仍然保持着泛蓝泛绿南北鼎立的政治格局。
2004年“立委”选举
2004年12月11日,台湾举行第6届“立委”选举,由台、澎、金、马居民及“海外侨民”共同选出。在全部225席中,从政党联盟来看,
泛蓝阵营获114席,占总席次225席的50.67%;泛绿阵营获101席,占总席次44.89%;其他党派获10席,占总席次4.44%;其中民进党获得89席,国民党79席,
亲民党34席,“台联党”12席,
无党团结联盟6席,无党籍及未经政党推荐者4席,
新党1席。
2004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
2004年3月20日台湾第三次直接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举行,由寻求连任的
陈水扁与
吕秀莲以不到3万票的微弱多数,胜出国亲
连战与
宋楚瑜联盟当选。同年5月20日陈水扁与吕秀莲宣誓就任。
2005年台湾所谓“任务型国大”召开
2005年5月30日,台湾所谓“任务型国民大会”,在阳明山中山楼开议。
2005年台湾“三合一”选举
2005年12月3日举行了台湾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又称“三合一”选举),选出岛内第十五届县长、市长、各乡镇市长,以及各县、各“台行政管理机构直辖市”的第十六届县市议员的选举。
2006年台北、高雄市长选举
国民党参选人
郝龙斌692085票,
民进党参选人
谢长廷525869票。郝龙斌领先谢长廷15万余票,大胜对手,当选台北市长。民进党参选人
陈菊379417票,国民党参选人
黄俊英378303票。陈菊险胜黄俊英1114票,当选高雄市长。
2008年台湾“立委”选举
台湾地区第七届台湾地区民意代表选举1月12日举行。在总共113个“立委”席次中,中国国民党获得81席,民进党获得27席,其他政党及无党籍人士获得5席。与本次选举同时举行的“反贪腐公投”和“讨党产公投”因投票人数未达总投票权人数的一半,两项“公投”无效。当晚,陈水扁宣布辞去民进党主席职务。
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
2008年3月22日台湾第四次直接的领导人选举举行,国民党的正、副领导人候选人
马英九与
萧万长,以221万4065票的优势胜过民进党的
谢长廷与
苏贞昌,5月20日马英九与萧万长宣誓就任。
2009年台湾“三合一”选举
2009年台湾地区县市长、县市议员暨乡镇市长选举,通常称为2009年“三合一”选举,于2009年12月5日举行,由台湾省(但不包含“台行政管理机构直辖市”
台北市与
高雄市及于2010年脱离该省改制直辖市之
台北县、台中县市、台南县市和与高雄市合并改制之
高雄县)及“福建省”之
金门县及“
连江县”(
马祖)选出新一届的县市长、县市议员及乡镇市长。
2010年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直辖市”公职人员选举
2010年11月27日,台湾地区五个原有或新成立的“行政管理机构直辖市”(
台北市、
新北市、
台中市、
台南市及
高雄市)选出新一届的市长、市议员及里长。国民党占北3都,民进党占南2都。
2012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
2012年台湾地区领导人
选举,参选人分别是国民党
马英九、民进党
蔡英文、
亲民党的
宋楚瑜。于北京时间1月14日晚落幕。国民党候选人马英九的得票数已经超过有效票数的一半,他在选举中击败了民进党候选人蔡英文与亲民党候选人宋楚瑜,成功连任台湾地区领导人。
2014台湾“九合一”选举
2014年台湾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又名为2014年九合一选举,于2014年11月举行,由台湾地区之“行政管理机构直辖市”选出新一届的“行政管理机构直辖市”市长、市议员,并选出新一届的县市长、县市议员、乡镇市长、乡镇市民代表、村里长以及山地少数民族区长、山地少数民族区民代表。此次选举与往常不同之处,是将“行政管理机构直辖市”市长、市议员选举与县市长、县市议员选举合并举行,以减少选务经费,降低
社会成本。
2014年11月29日,台湾“九合一地方选举”进行投票、开票,选出6名“行政管理机构直辖市”市长,16名县市长,375名“行政管理机构直辖市”议员,532名县市议员,198名乡镇市长等。据台当局选务主管部门统计在22个县市长中,国民党籍参选人获得6席,民进党籍参选人获得13席,另有3席为无党籍人士当选。国民党方面29日晚间承认遭遇极大挫折,表示将尽快提改革方案。
2016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
2016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候选人为:1号中国国民党主席朱立伦及搭档王如玄、2号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及搭档陈建仁,3号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及搭档徐欣莹。
2016年1月16日,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投票,当晚开票,结果显示,民进党候选人蔡英文、陈建仁获胜。
2018台湾“九合一”选举
台湾地区“九合一”选举于2018年11月24日进行投票,选举产生22个县市的县市长、议员以及乡镇长、村里长等。
据台湾当局选务主管机关的票数统计,在22个县市长中,中国国民党获15席,民进党获6席,另有1席为无党籍。根据计票结果,在台北市长选举中,无党籍候选人柯文哲以3200余票的微弱多数险胜中国国民党籍候选人丁守中。丁守中25日凌晨向法院提出“选举无效诉讼”。
2020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
2020年1月11日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投票,民进党候选人蔡英文、赖清德当选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得票817万余张,得票率为57.1% 。得票第二的中国国民党候选人韩国瑜于晚间承认败选。
当局机构
(注:此目录只选取由民众选举产生的机构)
领导人办公室
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任期4年。设台湾当局领导人幕僚机构,置幕僚长1人、副幕僚长2人,另有“资政”、战略顾问等,对“台当局重要事务及战略”、“防务”等事项,向台湾地区领导人提供意见,并备咨询。
立法机构
为台湾地区最高“
立法机关”,由直接选举的台湾地区民意代表组成。台当局立法机构得对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人提出不信任案,对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犯“内乱
外患罪”提弹劾案及对台当局监察机构审计部们负责人的任命行使同意权,并有议决重要事项的职权。台当局立法机构设(正副)负责人各1人,由台湾地区民意代表互选产生。台湾地区民意代表自第7届(2008年)起由225人减为113人,任期4年。有向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各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质询之权,并可以决议或复议台湾行政管理机构重要政策。
县市及省机关
自1950年4月订定“
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及1967年、1979年分别订颁“台北市、高雄市各级组织及实施
地方自治纲要”,并成立地方自治机关及选举体系。1994年又制定完成“省县自治法”及“直辖市自治法”,建立地方自治的体系,台湾省省长、台北市市长、高雄市市长于1994年底首次由民选产生,1998年“精省”(台湾省省长重新改制为省主席,复为官派)。1999年制定“地方制度法”,整体规范地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