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是国家划定或开辟的专门制造、加工、装配出口商品的特殊工业区。
经济特区的形式之一,常享受减免各种地方征税的优惠。出口加工区一般选在经济相对发达、交通运输和
对外贸易方便、劳动力资源充足、城市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多设于沿海港口或国家边境附近。世界上第一个出口加工区是1956年建于
爱尔兰的香农国际机场。中国台湾高雄在60年代建立出口加工区。以后,一些国家也效法设置。中国在80年代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沿海一些城市开始兴建出口加工区。
规模
出口加工区狭义指某一国家或地区为利用外资,发展
出口导向工业,扩大
对外贸易,以实现开拓国际市场、发展
外向型经济的目标,专为制造、加工、装配出口商品而开辟的特殊区域,其产品的全部或大部供出口。
广义还包括
自由贸易区、工业自由区、投资促成区和对外开放区等。有单类产品出口加工区和多类产品出口加工区之分。后者除加工轻纺工业品外,还加工生产电子、钢铁、机械、化工等产品。出口加工区由自由贸易区发展而来。加工区内,鼓励和准许外商投资于产品具有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加工企业,并提供多种方便和给予
关税等优惠待遇,如企业可免税或减税进口加工制造所需的设备、原料辅料、元件、半制品和零配件;生产的产品可免税或减税全部出口;对企业可以较低的国内捐税,并规定投产后在一定年限内完全免征或减征;所获利润可自由汇出国外;向企业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以及收费低廉的水、电及仓库设施等。
发展
世界出口加工区始于50年代初,60年代以来,在亚洲、南美洲的发展中国家迅速兴起,截止80年代中期,全世界约有40个国家建立170多个出口加工区,其中马来西亚22个,
菲律宾16个,印尼9个,中国台湾省有高雄、楠梓、台中等3个,绝大部分都取得显著效果。
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出口加工区进出口1302.9亿美元,同比下降1%;其中出口817亿美元,同比降低3.1%;进口485.9亿美元,同比增长2.7%。
贸易方式
在全国出口加工区所有贸易方式中,进料加工货物进出口值937.1亿美元,同比降低11.5%,占比为71.9%。其中,出口值660.7亿美元,同比降低11.8%;进口值276.4亿美元,同比降低10.7%。区域仓储物流货物进出口值为260.5亿美元,同比增长1倍,占比分别为20%。上述两种贸易方式进出口量占比为91.9%。
企业性质
在全国出口加工区所有企业性质中,
外商独资企业进出口值962.1亿美元,同比降低13.6%。占比为73.8%。其中,出口值657亿美元,同比降低10.8%;进口值305.1亿美元,同比降低19.1%。私营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进出口值分别为197.9亿美元和89.2亿美元,同比为增长2.3倍和降低21.4%,占比分别为15.2%和6.8%。上述三种企业性质进出口占比合计为95.9%。
出口国别
在全国出口加工区实际进出口国别(地区)中,美国、香港和日本居前三位。其中美国进出口值为277.2亿美元,同比降低11.5%,占比为21.3%;香港地区进出口值为142.2亿美元,同比增长73.2%,占比为10.9%;日本进出口值为141亿美元,同比降低6.3%,占比为10.8%。上述三国(地区)进出口合计占比43%。
作用
①吸引了大量外资,为促进技术引进和产品产量、质量的提高,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创造了条件;
②扩大出口,增加了外汇收入。通常利用进口原材料和元件的典型装配式工业,外汇收入可占出口额的30~40%;
③增加了就业机会,缓解了所在国和地区的大量失业问题;
④提高了生产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了各类人才的成长;
⑤通过内联和技术、人才的扩散,带动和促进国内其它地区经济的发展。
特点
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不得进、出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外禁止开展的加工贸易业务也不得在出口加工区内开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规定出口加工区内不得开展拆解、翻新业务。
相关差别
出口加工区作为开发区的一种特殊类型,具备开发区的所有特点。《如何理解开发区》给出了对开发区的基本理解。
出口加工区的特殊性在于,它是海关特别监管区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之外的一个特殊区域。俗称“境内关外”。
理解出口加工区的特殊性,关键在于理解“境内关外”。
所谓“境内”,指公司所在之出口加工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此适用中国的所有法律法规。公司的注册、运营和税收适用中国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
所谓“关外”,指公司所在之出口加工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之外,即对海关而言,出口加工区视作境外。“关外”构成出口加工区的主要特征。所有在出口加工区内的物品视作在国外。
1、所有从中国进入出口加工区的物品都是出口。供应商能够获得出口退税。
包括:原料,设备,厂房建设材料,水电煤的消费等等。
2、所有从国外进入出口加工区的物品都是一般贸易,没有关税和增值税。
国外进入出口加工区的原料,设备均免关税和增值税。
3、所有从出口加工区进入中国境内的物品都是进口。
从出口加工区进入中国境内的物品要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所有从出口加工区进入国外的物品都是一般贸易。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没有增值税,也没有出口退税。
最适合在出口加工区开展设立企业的,是那些原料都来自国外,产品都出口的企业,这相当于生产还是在国外,但享受了中国的便宜劳动力。当然相应地增加了运输成本。这类企业,是出口加工区成立的初衷,也是出口加工区的目标客户。
对那些原料部分进口,产品部分出口的企业,就需要进行经济性分析,看出口加工区和一般开发区哪个成本更低。
国内规划
深圳出口加工区
深圳出口加工区(以下简称加工区)位于深圳市东北部,地处深圳市大工业区首期开发区的西片区,围网面积3平方公里。是经国务院2000年4月批准成立,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出口加工区是目前深圳乃至广东地区功能最全面的保税区域,不仅具备物流、仓储还具备加工、展示等功能。
深圳出口加工区2001年3月31日,通过国家八部委联合验收。截至2005年3月底,共已吸引来自美国、日本、法国、意大利、加拿大、香港、台湾和中国国内的45个项目进入加工区,涉及IT、电子、家电、钟表、五金、家具、国际物流等产业,项目总投资折合6.63亿美元,引进项目总用地面积219万平方米,预计产值400亿元人民币。市政府计划把加工区建设成为外贸出口创汇的重要基地之一。 加工区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距深圳宝安机场60公里,至盐田国际集装箱港口、广深铁路编组站均约25公里,离文锦渡、罗湖、皇岗等陆路口岸约40公里,形成了海、陆、空三维一体的立体交通网络。
井冈山出口加工区
2013年4月19日,
井冈山出口加工区顺利通过以海关总署加贸司副司长李志辉为组长的国家部委联合验收组的验收,成为我国最后一个出口加工区。这意味着我市在开放型经济发展中又多一张靓丽名片。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水平,南昌海关党组书记、关长王炜,市委副书记、市长胡世忠,副市长刘贤清,井开区领导刘志坚、邓淑斌等参加颁发证书会议。
当日,国家部委联合验收组一行对井冈山出口加工区的隔离、卡口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了仔细的实地验收,一致同意通过验收。李志辉向井开区颁发了《江西井冈山出口加工区验收合格证书》,并与王水平分别代表国家部委联合验收组和江西省政府签署了《江西井冈山出口加工区验收纪要》。
联合验收组指出,地方政府和井开区管委会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两会”精神要求,积极研究提出符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思路,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好出口加工区的意义,使企业了解把握政策,用足用好国家对出口加工区的各项政策和功能,以有效的资源发挥出更大的效益,为全市乃至全省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作为开放层次最高、最具投资吸引力的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一,井冈山出口加工区是继九江、南昌、赣州之后,江西省设立的第四家出口加工区。我市将紧紧抓住出口加工区正式封关运行的重大机遇,牢固树立“大开放、大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快井冈山加工出口区建设,完善综合配套设施,健全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把井冈山出口加工区建设成为我市招商的新高地、开放的新平台和创新发展的新品牌,为推动吉安科学发展、进位赶超作出积极贡献。
九江出口加工区
九江出口加工区坐落于庐山脚下,鄱阳湖入长江之处,有三江之口,七省通衢之称。加工区包括区内和区外两块。到2012年共引进工业项目40多个,区内即国家级九江出口加工区。于05年6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总规划面积2.81平方公里,一期建设面积为0.987平方公里。加工区从设立起高速推进筹建工作,创造了中国第四批出口加工区建设的最快速度。经过9个月的建设,完成了“八大基础设施”和“六大监管设施”工程建设;区内
智能化信息系统实现了全数字化管理2006年6月20日,在全国新批准的同批次18个加工区中第一个通过了国家九部委的联合验收。现已完成4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建设,投资1000万元近万平方米的生活配套设施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二期6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和3万平方米生活配套设施工程进展顺利。关内已投产项目,即澳大利亚盖拉斯电子;威尔制衣项目;
佳能相机;波兰直升机;新钻塑空调模具项目;签约待建项目5个,即康贝尔山地车和游艇制造、佛山塑料光纤、华一网络冰箱、唐正科技项目、台湾正翰科技园项目等。
区外(也称关外)是国家级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03年2月由市政府设立,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控制面积15平方公里,出口加工区是规划中的一部分。03年下半年开始建设。现与加工区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从2007年到2008年,区外开发面积由过去不足2000亩扩大到近5000亩,综合配套从无到有,发展态势开始显现。区外共引进工业项目31个,其中已竣工投产项目20个。到2012年该园区正进入“奋战八十天,争创好业绩”项目活动的冲刺阶段,他们紧紧围绕项目建设情况及全年任务目标进行总结分析、任务布置,以签约项目促开工、开工项目加快进度、投产项目多调度的指导方针,争分夺秒抓项目,全面推进项目建设。截至目前(2009年12月),出口加工区落户项目已达到60个,其中,建成投产40个,完成主营业务收入30.4亿元,实现利税2.3亿元,出口创汇2176万美元。
九江出口加工区是江西省首个出口加工区,也是我市主要的外贸出口工业园区。自2006年6月正式封关运行以来,园区紧盯大项目、好项目不放松,先后引进世界500强
佳能数码相机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绿晶光电及全球第四大
GPS导航设备制造商瀚森科技等10多个知名大型出口企业落户。大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跟踪服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推进和企业服务的九条措施》,落实园区领导包项目,干部蹲企业制度,加强与海关的沟通协调,构筑对外贸易“绿色通道”,倾力扶持外向型企业做大外贸总量,有力推动一批重点出口企业的快速发展。园区出口业绩也因此得到迅猛增长,连连告捷,在全国出口加工区中的排位不断上升。2013年1-7月,九江出口加工区进出口总额达32378万美元,同比高幅增长1592.3%,在全国58个出口加工区中攀升至第22位,基本挺进全国第一方阵,外贸出口额首次跃居中部地区七个出口加工区榜首,为九江外向型经济赶超发展争得应有地位。
赣州出口加工区
2007年5月9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江西
赣州出口加工区。这是国家在革命老区批准设立的第一个出口加工区。赣州出口加工区于当年5月30日开工建设,2013年5月6日顺利通过了海关总署、商务部等国家9部委联合验收组的正式验收。赣州出口加工区位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潭东镇,紧邻105、323国道,赣粤、蓉厦高速公路,京九铁路、赣龙铁路纵横交汇;4C级赣州民航机场,水运可达长江沿线各港口。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总规划面积2.93平方公里,首期开发面积0.933平方公里。赣州出口加工区的产业定位已经明确,即引进优势产业链终端的大企业、大集团,突出核心区的带动作用,拉动配套企业群体的发展,把其建设成为赣州外向型经济发展的主载体、主平台。具体产业导向初步确定为:微电子、电子信息和汽车电子等高科技电子信息类产业、精密机械制造产业、
新型材料产业。到2012年,已有台湾宝成集团、光宝力信科技、新加坡伟创力、香港金进实业、广东华阳集团等多家世界著名企业进驻赣州出口加工区。
昆山出口加工区
昆山出口加工区位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部,东距上海50公里,西邻苏州35公里。规划面积2.86平方公里,于2000年4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同年9月6日通过国家验收,10月8日正式封关运作。规划建设面积2.86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建设已全部完成。到2012年,已引进入区注册项目103家,其中工业企业90家,物流企业13家。已形成了电子信息、光电、精密机械产业和保税物流产业集群。
郑州出口加工区
郑州出口加工区是由郑州海关监管的封闭式综合出口加工区,实行“境内关外”的管理方式。选址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东北部,东西长约2600米,南北宽约1400米,规划面积2.7平方公里。一期工程于2000年9月动工,将建成90000平方米的现代工业标准厂房,可满足各类出口加工企业的生产需求。
北海出口加工区
北海出口加工区于2003年3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1.454平方公里,封关面积1.135平方公里,是广西唯一一个国家级出口加工区,也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临海的、最靠近东盟的出口加工区。自2005年4月正式运作以来,经过几年的发展,到2012年园区已累计引进项目43个,项目投资总额超过45亿元人民币。项目投资商从珠三角拓展到长三角,从港、澳、台地区拓展到美、日、韩等发达国家,项目的投资强度、技术含量、对地方经济的拉动作用都有明显提升。
青岛出口加工区
青岛出口加工区于2003年3月10日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准,同年12月8日一次性通过海关总署等国家八部委联合验收,总体规划面积2.8平方公里,其中一期规划面积1.7平方公里,设加工区、仓储区、办公区和海关监管设施区,其开发建设速度在国务院第三批批准的13个出口加工区中居于领先地位。截至目前,青岛出口加工区累计签约外资项目35个,投资总额5.17亿美元,注册资本2.18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28亿美元;累计引进内资项目8个,总投资5.8亿元人民币,实际利用内资1.2亿元人民币。已投产企业21家,区内企业用工人数达到6000人,已初步形成电子信息、精密机械两大产业雏形。
重庆出口加工区
重庆出口加工区于2001年6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位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园区经开园内。规划面积为2.8平方公里。
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形成了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汽车摩托车、精细化工及新材料、绿色食品、服装制造等六大产业群为支柱的园区经济格局,并率先在西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重庆市
行政管理机构中通过ISO14000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连续多年在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环境评价中排名西部地区首位,成为重庆乃至中国西部地区最具经济活力的地区之一。
成都出口加工区
国家级四川成都出口加工区,于2000年4月27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是全国首批国家级出口加工区,也是西部十二省市(区)唯一的国家级出口加工区,于2001年6月22日通过海关总署等国家八部委联合验收,封关运行。
四川成都出口加工区位于成都市正南,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建成后预计总投资可达10亿美元,年实现出口创汇20亿美元,新增就业岗位3万个。
四川成都出口加工区设在成都高新区大源组团范围内,东邻成都市人民南路南延线,西靠成都高新区元华路,北傍
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南望府南河高新段,与高新区起步区相联。距成都市中心天府广场11.4公里,距成都双流国际机场16.4公里,距成都火车南站5.4公里。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是理想的出口加工企业投资地。
四川成都出口加工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批国家级出口加工区期待着海内外的出口加工型企业进区落户,共谋利益,共图发展。
无锡出口加工区
一、概况:江苏
无锡出口加工区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区,规划面积2.98平方公里,2002年11月通过海关总署等九部委的联合验收并封关运行。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开发、滚动发展”的原则和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的要求,目前已封关运行1.7平方公里。无锡出口加工区正在从单一的加工制造,向集先进制造、保税物流、研发、检测、维修等综合业务的特殊功能园区发展,并进一步向自由贸易区(或开放经济功能区)的方向发展。
二、功能: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实行“境内关外”管理,集生产、经营、口岸功能于一体,可开展先进制造、保税物流、研发、检测、维修等各项业务,可设立国际采购中心、配送中心、展示中心、检测中心、研发中心、维修中心等。
三、产业:电子信息、精密机械制造、现代服务;突出IC、IT产业、保税物流业。
四、区位:东邻上海100公里,西接南京147公里,紧邻无锡机场(3公里),交通集铁路、公路、空运、水运于一体,构成了四通八达的水陆空立体网络。
五、品牌:实施ISO14000、ISO9000系列体系管理。
六、配套服务:区内设海关、国检等监管机构,实行“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24小时通关服务的快捷通关模式。区内市政基础设施,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齐全。入驻报关、运输、外贸等各类公司,提供齐全、便捷服务。
七、经济发展:截至2007年底,无锡出口加工区累计引进项目总投资43.9亿美元,注册外资20.6亿美元,注册人民币8.2亿元。2007年实现进出口额108亿美元,其中出口额48亿美元;
货物吞吐量19万吨;进出口集装箱数2.95万TEU;经济发展水平居于全国加工区前列。
八、发展主题:创新发展、转型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建设成绿色和谐高科技加工区。
九、政策:入区退税、进料保税、进出口免税、快速通关。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
上海市金桥出口加工区是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开发区,位于上海市
浦东新区中部,规划面积27.38平方公里,分南区和北区两部分,西连陆家嘴金融贸区,北接外高桥保区,南近张江高科技园区。
松江出口加工区
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由A区和B区组成。A区位于首期规划范围内,于2000年4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2.98平方公里,目前已基本开发完毕。截止2003年12月底共引进外资企业55家,总投资7.3亿美元,现已形成每年50多亿美元的出口量。在落户企业中,以广达电脑为主的电子信息制造产业是A区的主要产业,其主要产品为笔记本电脑。由于A区开发速度快,为满足新增落户企业的需要,2003年3月14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松江出口加工区B区。松江出口加工区B区位于松江区西部,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紧邻松江新城和松江大学城,沪杭高速公路和同三高速公路在此交汇,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松江出口加工区B区将重点发展为IC产业配套的出口型企业以及其他以出口为主的
高新技术企业。
天津出口加工区
天津出口加工区是2000年4月27日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首批15个出口加工区之一,于2001年6月29日顺利通过海关总署等国家八部委的联合验收,正式封关运作。这是一个由海关对进(出)区的货物及区内相关场所进行24小时监管的“境内关外”的特殊封闭区域。中央政府赋予了这个特殊经济区域特殊的优惠政策,旨在吸引更多的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在此区域投资。
作为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天津出口加工区的地理位置具有战略意义。落户天津出口加工区,企业进口的原料能够便利、迅速的进入出口加工区,生产的产品能很便利的运送到国外市场。
天津出口加工区是国务院批准的设立在直辖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出口加工区,行政层次少,渠道直接,速度快捷,有利于通关和与政府部门的各项协调工作的进行。
天津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是
天津市人民政府在此区域内设立的派出机关,负责此区域的一切行政管理。在管委会的领导下,所有职能部门将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供应部门一同为投资者提供最全面、优质的服务。
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
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于2003年3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出口加工区位于国家级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总控制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首期规划1平方公里,首期围网0.4平方公里。
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开发用地内,东起卫星路,西至喀什西路,南邻苏州路,北接黄山路。北距国际机场2.5公里,西距火车北站(货运)1公里、火车西站(编组站)2公里,交通运输便利快捷。
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海关已实行“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24小时通关服务的新的通关模式。区内企业不仅享有海关提供的简单、快捷的通关便利,还享有出口加工区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区内建有“七通一平”的市政基础设施,海关、商检、银行、运输、存储等机构一应俱全,落户企业不出园区即可办理完一切进出口手续。
吴中出口加工区
吴中出口加工区位于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高新工业园,规划区总面积3平方公里,其中启动区面积1.38平方公里。
吴中出口加工区位于
苏州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北,西部紧靠苏嘉杭高速公路,北部距离苏州市工业园区约2公里,东、南部紧临五级行道吴淞江,陆路、水路运输极为便利。吴中出口加工区于2005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我国首个设在省级开发区内的国家级出口加工区,也是唯一隶属于区级单位的国家级出口加工区。它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海关实行“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24小时通关服务的新通关模式。区内企业不仅享有海关提供的简单、快捷的通关便利,还享有出口加工区和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开发区特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厦门出口加工区
厦门出口加工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实行境内关外管理,海关实行“一次申报、一次审查、一
次查验”24小时通关服务的新通关模式。区内企业不仅享有海关提供的简单、快捷的通关便利,还享有出口加工区和厦门经济特区特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区内建有'七通一平'的市政基础设施及部分通用厂房海关、检验检疫、银行、运输、存储机构一应俱全,落户企业不出园区即可办理一切进出口手续。
厦门出口加工区位于福建省东南部经济最繁荣、工业最发达、最具有发展潜力的厦漳泉金三角地区突出部,是中国沿海珠江三角洲与长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的之间连接点,与台湾岛隔海相望。与内外市场联系方便,内陆腹地辐射范围可扩展到福建、浙江、江西、湖南等省。
优越的港口条件。海沧港区是海峡两岸船舶直航试点口岸厦门港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可建万吨级泊位36个,年吞量可达7000-900***吨,是中国东南沿海重要的货物出海口。
良好的城市依托条件。全长6公里的海沧大桥把海沧与厦门市本岛连为一体。
相关法规
序言
为加强与完善加工贸易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批复》(国函〔2000〕38号)的精神,经商海关总署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正文
一、出口加工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
二、对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对报关的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对出口加工区外企业(以下简称“区外企业”,下同)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签发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本办法所述“区外企业”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包括外贸(工贸)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
三、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下同)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的基建物资(不包括水、电、气),区外企业可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其他现行规定的出口退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其使用的生活消费用品、
交通运输工具;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其使用的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和基建物资,海关不予签发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税务部门不予办理退(免)税。
四、出口货物实行免税管理办法的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本办法第三条所述予以退(免)税的货物,在2000年底前仍实行免税政策。
五、对区外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一律开具出口销售发票,不得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六、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实行退(免)税的货物,区外企业应按海关规定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运输方式”栏应为“出口”(运输方式全称为“出口加工区”)。
七、对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凡属于货物直接出口和销售给区内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区内企业出口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八、区内企业委托区外企业进行产品加工,一律不予退(免)税。
九、区内企业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缴纳地方各税。
十、区内的内资企业按国家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规章缴纳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比照现行有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所得税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已经批准并核定“四至范围”的出口加工区,其区内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从区外购进基建物资时,需向当地税务部门和海关申请。在审核额度内购进的基建物资,可在海关对出口加工区进行正式验收、监管后,凭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免)税手续。
十二、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退(免)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