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买方信贷是指国家为支持本国产品出口,通过采取提供保险、融资或利息补贴等方式,鼓励本国金融机构向进口国政府、银行或进口商提供的
优惠贷款,主要用于国外进口商购买本国的船舶、飞机、电站、汽车等
成套设备以及其他机电产品。
中行办理
贷款对象为
中国银行认可的从中国进口商品的进口方(买方)银行,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进口商。
中国银行出口买方信贷主要适用于支持我国进出口公司和
出口企业出口国家允许的由
中国制造的机电产品:
成套设备、单机和其他机电产品。贷款所支持的出口设备应以我国制造的设备为主,其国产率成套设备应不低于70%,船舶不低于50%。
贷款的条件
根据
中国银行出口买方信贷办法的规定,
商务合同、出口方和借款人需满足有关的贷款要求,主要条件如下:
6、根据商务合同的期限确定支款期限。
7、商务合同符合双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并取得了双方政府的有关批准。
10、商务合同项下的出口结算应在我行进行。
11、商务合同应先于贷款协议生效。
具体做法
贷款金额
成套设备及其它机电产品的贷款金额不超过
商务合同总价的85%,船舶不超过商务合同总价的80%。贷款金额中可包括适当比例的技术
服务费、
当地费用和第三国
采购费用。
利 率
出口买方信贷的利率本着优惠的原则,参考
经济合作发展组织每月公布一次的
商业参考利率(CIRR)来确定。中国银行通常采用贷款协议签署当月的商业参考利率。该利率为
固定利率。 在某些情况下,中国银行也采用
浮动利率。
期 限
中国银行出口买方信贷办法规定,
贷款期限的上限是自贷款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还清
贷款本息之日止,一般不超过十年。
费 用
1、
承担费:该费用自贷款协议签署之日至贷款全部支完为止,按贷款未支用余额计收,每半年支付一次。
2、
管理费:该费用按贷款金额一次性收取,一般在贷款协议签署之后三十天之内支付。
3、根据
商务合同和
贷款条件的不同,贷款人有时也要求借款人或出口方支付出口信贷项下的
律师费和
差旅费。
建行办理
如果客户拟向国外出口货物而国外进口商无法实现用
现汇付款,可以考虑使用出口买方信贷。而且一般而言,所出口的货物是国家鼓励出口的
资本货物,金额在50万美元以上。出口货物中来源于中国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70%。如为船舶项目,不低于50%。
办理流程
1. 客户直接或通过我行(即拟提供出口买方信贷的银行)向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交保险申请,并获得信保公司的支持意向函和我行的融资意向函。
2. 客户按照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要求签订
商务合同或工程承包合同。中标后向我行提交委托我行为贷款行的委托函,并提交有关项目情况的报告,我行进行
项目审查。
3. 将签署的商务合同提交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审批,同时提交我行审查。
4. 商务合同获得中国信用保险公司批准和我行审查通过后,我行与国外进口商或其银行签订出口买方信贷协议,然后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
5. 贷款协议为商务合同或工程承包合同提供融资。
客户须知
客户在项目的投标阶段应取得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初步同意,并把可提供出口买方信贷作为投标的融资方案。同时,因出口买方信贷最终由银行提供贷款,建议客户从投标开始就与银行保持密切的合作。
银行办理
贷款对象
贷款支持对象为
境外金融机构、进口国财政部或进口国政府授权的机构,以及
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进口商或境外业主。
申请条件
1.借款人所在国经济、政治状况相对稳定,或项目所在国
国别风险可控;
3.出口产品、技术及服务符合我国及进口国有关规定,其中
文化产品应列入我国有关部门颁布的《
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或属于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电影和电视剧版权出口和
文化企业开展
对外劳务合作等;
4.借款人提供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还款担保(如涉及);
6.借款人为国际多边金融机构时,如其成员国中有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申请前应取得进出口银行同意;
7.借款人为境外金融机构时,其相关
资信材料可通过银行家年鉴(Banker Almanac)、全球银行与金融机构分析(Bank Scope)、穆迪(Moody’s KMV)及其他专业
信息渠道获得;
8.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