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收费行为,中央明确提出了对现行农村税费制度进行改革,并从2001年开始,逐步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推广。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三取消”,是指取消乡统筹和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
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是指调整现行
农业税政策和调整
农业特产税政策。“一改革”,是指改革现行
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意义
国家分配领域的重大改革
表面看来,农村税费改革只是减轻农民负担,其实不然。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质是按照市场经济与
依法治国的要求,规范国家、集体与农民之间的分配系,因而是整个国家层面分配领域的重大改革。农民负担问题十分复杂,也十分繁重。在启动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农民负担还十分“乱”表现在对农民征收税费的主体乱、项目乱、标准乱、程序乱、监督乱等等。农村税费改革试图以法治的方式规范农村的分配制度,遏制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是从分配上理顺和规范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举措。这就涉及到农村税费改革与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关系。
没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税费改革当然无从谈起;而没有税费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终只能流于形式。“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是“
大包干”的经典分配原则,可谓中国农民的一大创造。但现在来看,什么是“交够”,什么算“留足”,缺乏客观标准,很难界定清楚,从而导致了国家、集体与农民三者关系的不明确、不清楚,这就为后来一些地方集体单方面撕毁与农户的土地承包合同,随意向农民伸手、摊派留下了制度性缺陷和隐患。因此,只有推行农村税费改革,从制度上以法律明确和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真正实现“交够国家的”、切实规范“留足集体的”,最终确保“剩下的全是自己的”。
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效举措
农业是我国的第一产业,也是基础产业,农村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历史上看,农业和农村经济繁荣的时候,也是国民经济良性发展的时 候。一旦农业和农村经济出现问题,整个经济的部署就会打乱,甚至几年都摆脱不了其消极影响。我国经济几次大的调整,都是从农业暴露出问题开始的,这个教训极为深刻。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来看,要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关键的一点在于继续培育国内需求,扩大国内市场。而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市场,是绝对不容忽视的。而能否有效地开拓农村市场,主要取决于能否切实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实际
购买力。需求不足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首要因素,
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长期的、基本的立足点。
内需不足的基础性原因是工资或
劳动者报酬占增加值的比重,以及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其中,由于农村居民占了大多数,而他们的收入水平和
消费水平又大大低于城镇居民,因而对
内需的增加或减少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有利于解决农民负担重的问题,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实际
购买力,从而有利于为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开辟广阔的农村市场,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西方有位著名学者曾经说过,在现代政治中,农村扮演着关键性的“钟摆”角色。这一论断对中国而言尤为贴切。如在邓小平的现代化建设
战略设计中,中国的现代化不仅要在时序上确立科学而又可行的
战略步骤,从而有“三步走”之说法,而且必须在空间上选择合适的起点。这个起点就是中国广袤辽阔的农村。1984年10月6日,邓小平在会见中外经济合作问题讨论会全体代表时指出:“对内经济搞活,首先从农村着手。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在农村。中国社会是不是安定,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翻两番,很重要的是这百分之八十的人口能不能达到。”(《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77-78页)党的十六大为我们描绘了小康社会的美好蓝图,并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构想,并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日前发布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进一步强调,要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奋力开拓,扎实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可见我们党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难点在农村,重点也在农村。因为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几项硬指标,如按照国际标准消灭贫困人口,城镇人口比重大幅度提高,普及高中教育和扫除文盲,实现的难点都在农村。可以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这就决定了要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首先就应当把重点放在农村小康社会的建设上。而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对于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表现在农村税费改革是切实巩固
农业基础地位、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真正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农村稳定的重要力量,是缩小城乡差别的重要保障。
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美国著名学者
亨廷顿在分析世界范围内众多的“革命”现象时指出,“农村主导集团所起的作用实系决定政府稳定或脆弱的关键因素”,“得农村者得天下”(P·亨廷顿:《
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267-268页)。农村税费改革不仅仅是关涉税与费的小改革,而且是关涉国计民生与长治久安的大改革。就现阶段而言,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关涉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缓和干群矛盾并改善干群关系,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这不仅仅是因为农村税费改革牵连着基层政权建设,而且它本身就是整个国家政权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江泽民同志曾经说过:“减轻还是加重农民负担,绝不是多拿或少拿农民几个钱的问题,而是保护还是挫伤农民积极性的问题,是促进还是阻碍农村生产力的问题,是增强还是丧失农民群众信任和拥护的问题”。通过农村税费改革,依法调整和规范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充分保障农民的
经营自主权和
财产所有权,进一步巩固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经济上有利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在政治上有利于凝聚民心、巩固政权基础;同时,以农村税费改革为突破口,逐步深化农村改革,为中国农民换取一个较为公平的制度环境,使农民收入能够得以大幅度增加,让干群关系能够得到较大地改善,从而有利于农村社会保持稳定,无疑是一个事半功倍、投入产出效益极高的方案。
成果
农村税费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党中央、国务院规范农村分配制度、遏制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乱摊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一项重大措施,它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改善党群关系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问题
任何改革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农村税费改革的巨大成果,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和支持,这是不言而喻的。然而,我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看到税费改革后存在的不容忽视的诸多问题。
乡村负债数额大,债务化解难
由于地方经济发展缓慢,财政困难,保稳定与谋发展矛盾突出,同时不少地方和相关部门债务风险意识淡薄,监督不到位,管理混乱,多年来,兴修农田水利、村村通水泥路
项目贷款、道路修建养护、农村教育、救济等费用形成了巨额乡村债务。
基层收入甚微,机构正常运转困难
大部分乡村集体财力微薄,乡镇只剩下为数极少的
工商税,取消了原先纳入财政预算和财政财务开支的税费项目,乡镇可用财力极少。县对乡镇只能保人员工资发放,对村的
转移支付更少。尤其是边远贫困山区,行政成本高,工作条件差,工资补助没保证,干部思想不稳定。
历史欠账较多,遗留问题难解决
税费改革后,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有事难议、难做,税费尾欠难解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及跟踪监督不够。
学校经费捉襟见肘,义务教育投入不足
农村学校实行了“一费制”,取消了教育集资,使得农村教育基础性工作所需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农村欠税无法偿还,垫税包袱无力解决
税费改革后,乡村两级垫付的
农业税数额巨大,无力解决。
债权无法清回,资产难以盘活
应收未收款项由于逾期时间长,
不良债权比较大,没有得力办法消赤减债,导致资产难以盘活,想办的事没法办。
解决问题对策
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对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完善有关配套政策,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向纵深发展。
开展乡村债务清理,做到情况明底子清
对农村税费改革前发生的税费尾欠,改革后各方面引发的新增债务等财力往来资金要登记造册,健全手续,有效防止“糊涂账”、“黄账”、“呆账”的发生。
实行机构改革,严格控制编制
深化乡村机构改革,严格核定和控制人员编制数量,实行干部限额制,合理配置人员。
加大宣传力度,推行“一事一议”制度
兴办公益事业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严禁“
家长制”决策,不得超出“一事一议”的控制标准,不得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发生新的借贷。
整合教育资源,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对全县农村中小学教职工进行编制核定,合理撤点并校,切实采取“一费制”收费办法,规范支出渠道和程序,有效杜绝违规开支。
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将各项
转移支付资金全额及时落实到位。从机制上杜绝截留、挪用、改变用途等违纪现象发生,保证
专款专用,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规范经济管理,切实落实“八不准”
要规范乡镇经济管理行为,从源头上遏制新的债务发生。切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05]39号《通知》精神,不准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强行弥补收支缺口;不准为
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不准采取由施工企业垫支等手段上项目;不准举债兴建工程;不准滞留、挪用对村级组织的补助资金;不准举债发放职工工资、津贴、补助及解决办公经费不足;不准铺张浪费或随意增加非
经常性支出;不准“买税卖税”、虚增或隐瞒财政收入。凡因违反上述“八不准”而形成新债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要建立健全乡村财务管理和
民主监督制度,重点是民主管理和
财务公开、债权债务管理、资产
台账等
制度建设。坚持实行村务公开、政务公开、
民主理财制度,完善村民议事规则,兴办公益事业、重大财务开支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杜绝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发生。要按照
财政部2006年7月28日财预字[2006]40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尽快制定试点方案,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乡财县管”工作,以规范乡镇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狠抓第一要务,加速经济发展
一要模拟市场核算,进行结构调整,狠抓发展第一要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结构调整,把品种调优、规模调大、层次搞活、信息引导、适销对路。走农业科学化、产业化、集约化的路子。二要做到因地制宜,发挥优势搞特色,扬长避短,形成一乡一品、一乡一业的地方特色,禁止用长官意志指导市场经济,杜绝“一刀切”、“切一刀”的“一哄而起”、“一哄而散”现象发生。三要发展科技强后劲,吸引人才、重用人才;四要创优发展环境,“种下梧桐树,引上凤凰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改革干部考核制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对现行的干部考核制度进行改革,树立不增新债、减少旧债也是政绩的观念,把制止新债发生,化解旧债作为考核乡村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切实严格责任追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要建立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岗位债务审计制度,对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的乡村干部,要切实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从制度上、机制上使违规违纪违法者不能幸免,以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