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款专用是
专用基金管理的一项原则。企业自身所形成的或主管部门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如
企业留利基金,
更新改造基金、
大修理基金、
福利基金、
统筹退休基金都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专款专用的原则是:(1)要在
银行专户储存,先存后用,并接受银行的监督。(2)要明确划分各种专用基金的使用范围和与业务
经营资金的界限,不得相互挪用。(3) 专用基金工程所需要的专用材料、物资应单独储备,分别核算。(4) 专用基金的各种应收应付要分别记帐,及时结算。
2、享有法律
自主权的专用基金。
立法机关通过专门法令建立这些基金,并规定其数额。这部分收支独立于
财政体系的其他环节。例如美国的社会保障基金,虽不包括在国会预算提案中,但仍是联邦
财政收支项目,其数额反映在预算内外合并的联邦财政收支总额中,并且按规定,大部分基金结余补用于公共
债券投资。
3、自主性较大的专用资金。一般由各主管部门掌握,用于指定的目的。例如中国的
预算外资金,它们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设立、收取、提留和安排使用,实质上已不受立法机关的监督。专用资金按期限的不同还可分为临时的(在一定期限内有效)和固定的;按其
隶属关系分为国家级的和地方的;根据使用的目的分为生产性的和
非生产性的。专用资金的
管理方式不完全相同,根据各项专用资金性质的不同,分别按预算内、预算外和其他专门规定的办法实施管理。
专款专用原则,是指对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反映。这条原则是事业单位会计特有的一条准则,它只存在于事业单位会计,包括医院。在资金投入主体较多,投入项目较多的医院,必须按资金取得时规定的不同用途使用资金,专款专用并专设账户;
会计报表应单独反映其取得、使用情况,从而保证
专用资金的使用效果。在事业单位,出资者对其所提供的资金不要求取得
资本收益和
资本回收,但有着按预定用途使用的要求。所以事业单位的
专用基金、
投资基金都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对于
事业基金也应按规定使用范围使用,不得移作他用,特别不得用于
生产经营和对外投资。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有利于保证事业单位的事业活动的顺利开展。
专款专用的督查。各级各部门要对各项
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定期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特别要对
农村能源沼气、
农业科技推广、
农业产业化、
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等各类支农扶贫资金、教育和科技
专项资金、农村基层派出所工作经费保障
专项补助、农村散居
五保户专项补助、
成都市
人才开发专项资金、“
小金库”等进行重点清查。在进行重点清查时,主要检查
项目资金是否及时全额到位;资金使用是否符合
管理办法;是否有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的情况;是否有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情况;是否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制、
公示制、
政府采购制;保障凭证、票据等是否真实有效;财务处理是否规范;财经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设置“
账外账”和“小金库”的情况,是否有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的情况;单位所有
银行账户及其资金,是否由单位
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是否有单位内设机构开设和管理银行账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