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是自治区直属国有大型企业,对全区盐业实行人、财、物、储、运、销统一领导垂直管理,由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
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是区盐业主管部门,副厅级建制,在全区各盟市、旗县均设有专门的盐务管理机构,在其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与自治区盐业公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蒙盐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盐务管理局)作为自治区食盐专营的主体承担着全区2400万人口的食用碘盐、畜牧用盐以及除两碱工业盐以外的其它小工业盐的供应工作,肩负着食用碘盐消除碘缺乏目标的神圣使命,同时着承担行业管理工作和盐政执法职能。
自治区盐业公司及其所属盟市分公司、旗县支公司依法(国务院《
盐业管理条例》、《
食盐专营办法》、《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盐业管理条理》等“四大”法规)对本地区范围内的食盐实行专营,承担食盐、小工业用盐的计划、调运、储存、供应工作,形成了覆盖全区的销售网络。2011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4.44亿元。2011年底有从业人员1909人,在职职工143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690 人,占职工人数48.25 % ),离退休人员610 人。
自治区盐业公司把发展盐业经济与社会效益紧密结合,不断加大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逐步走出一条“以食盐为主体,以畜牧用盐和多品种盐为两翼”企业良性发展的路子。以“苍源”牌为龙头的食盐主导产品普通食用碘盐正在向精细化方向发展,“意康达”牌锌、钙、硒强化营养盐及低钠盐正在逐步向专业化、系列化、高档精品方向发展。畜牧用盐作为行业新的经济增长点,显示了巨大的发展潜力,产品品种由过去的单一品种发展到现有的6大系列几十个品种,销量大幅上升。
2011年,公司盐产品销量30.87万吨, 其中小包装盐销售12.09万吨(绿色盐、营养盐9.30万吨),食盐市场占有率达95%以上;畜牧用盐4.12万吨;小工业销售7.44万吨;其它盐(食品工业盐、肠衣盐)销售7.44万吨。实现营业收入5.61亿元;年实现利润3,704万元。上缴税金6,101万元。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内蒙古自治区盐湖分属四省区:吉兰泰、查汉池归属宁夏;雅布赖归属甘肃;西部土盐归属绥远;锡林郭勒盟盐池归属内蒙古自治区。
1954年,蒙绥合并,撤销绥远省、西北驻绥远盐务办事处、内蒙古盐业公司,成立
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统一管理自治区盐业产供销。
1958年,自治区按国务院将原盐市场管理及供应工作下放地方的精神,于1959年1月,将盐业运销工作划归供销社系统,盐政管理归属轻工业厅,盐场全部下放地方,从此产销分离。
1965年1月,经国家经委批准,中国盐业试办“托拉斯”,实行盐业产运销一条龙,自治区盐业公司又得以恢复,同时将下放地方管理的吉兰泰、雅布赖、查汉池、额吉淖尔、杭锦、二连和鄂托克7个盐场收回公司管理。
1969年1月,轻工业部决定,将统一管理4年的内蒙古盐业公司撤销,同时将雅布赖、查汉池、杭锦、北大池、二连、额吉淖尔6个盐场下放盟市旗县管理。
1980年重新恢复并先后接收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和呼伦贝尔盟二级批发站及其下属10个三级批发部。
1997年,自治区盐业公司除乌海市、二连浩特市、阿拉善盟外的各盟市,都设有直属分公司、旗县支公司;另外区公司还有湖盐研究所和盐业塑料包装厂两个直属企业。
1998年9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经自治区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是建国以来自治区第一部地方性盐业法规,它的出台标志着自治区盐业进入依法管理的新时期。
组织机构
职能部门
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党政办公室(盐协会)、财务部、资产管理部、盐政管理与盐品营销部、经营管理部、发展计划部、人事部、审计部、监察部、产业部、法律顾问室、机关事务部。
盟市公司
生产企业
领导班子
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局长:张良。
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树良。
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自治区盐务管理局)董事、党委委员:
吕信。
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经理、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副局长:袁肃。
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副局长:段贵赢。
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副局长:林长安。
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马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