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盐业公司是经
自治区盐业公司法人授权经营的国有食盐专营企业,负责辖区内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小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隶属于
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
包头市盐务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机构,正处级建制,负责辖区内的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稽查工作,隶属于
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局司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属
垂直管理单位。
包头市盐业分公司始建于1950年,1980年上划
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承担着全市294万人口的食用盐和工农牧业等各类用盐的供应工作,年销盐量4万吨左右,目前公司拥有总资产1510万元,占地总面积531589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3415平方米。 2007年,分公司党总支被自治区国资委评为创建“四好”领导班子先进集体。分公司被包头市委授予“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包头市分公司正在向更加文明、和谐、一流的企业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