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非金融性公司是指本国国有非金融性公司以外的所有常住非金融性公司和
准公司,又可分为本国私有非金融性公司和外国控制的非金融性公司。
外国控制的非金融性公司是指由
非常住单位控制的所有常住非金融性公司和准公司。具体包括:(1)所有非常住公司的
子公司;(2)由本身不是
公司的非常住机构单位所控制的所有公司,如由外国政府控制的公司,它还包括由一组非常住单位集体控制的公司;(3)所有非常住法人或
非法人企业的
分支机构和
办事处,该分支机构和办事处长期在
经济领土内从事
大规模生产,并为此被视为准公司。
本国私有非金融性公司是指
国有非金融性公司和外国控制的非金融性公司以外的所有非金融性公司和准公司,这类公司可能受、也可能不受其他
机构单位的
控制。由政府单位以外的机构单位资助的市场性非营利机构也属于这一类,如为
企业服务的
同业公会和提供收费教育与保健服务的市场性非营利机构。
其他金融性公司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规模不断扩大,因而对其进行监管和风险防范也是金融体系风险预警和评估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鼓励指标体系中,主要考察其他金融性公司的资产实力及其在
金融体系中的规模,分析和监测其他金融性公司发生金融风险时对整个金融体系和
经济的影响。其考察指标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