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因
佛教名词
六因,佛教名词,出发智论 一相应因。谓心王与心所共相应入。如亲友知识。和合成事。故名相应因。(心王即第八识也。心所即受想行也。)二俱有因俱有因亦名共因。谓心与心所。更相佐助。如兄弟同生。互相成济。故名俱有因。三同类因同类因亦名自种因。谓过去善法与现在善法为因。现在善法与未来善法为因。故名同类因。恶无记法。亦复如是。四遍行因谓苦集二谛下惑也。此惑遍于二谛。故名遍行因。五异熟因谓行善恶因。得善恶报。异世而熟。故名异熟因。六能作因谓眼与色为缘。能生眼识。乃至意与法为缘。能生意识等。皆名能作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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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梵语s!ad!-hetavah!。
【六因】
1.指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觉等之因地六位。
2.凡有为法的生起,必依因与缘的和合,论因体,有六种,即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
说明
六因之分别依据,乃其功用;若以体别为依据,则仅有四种。智生因中之智,为立者之智;智了因中之智,为敌者之智,其体各异,不能归并。言生因中之言与言了因中之言,同指立者所用之言语;义生因中之义与义了因中之义,同为立者言语所包含之意义。以故言生因与言了因原为一体,义生因与义了因亦是一体,故六因仅有四体。
六因之间,有层层之因果关系。就生因方面言,必须立者有智,方能认识义理,并且用言语来表达,故智生因乃言义二生因之因,言义二生因乃智生因之果。言义二生因虽同为智生因之果,然二者亦存因果关系。立者知晓义理之后,始用言语表达,故义生因又为言生因之因,言生因为义生因之果。就了因方面言,立者之言语与其所涵之义理,引发敌者之智,令其了悟正理,故言了因与义了因同为智了因之因,智了因为言义二了因之果。敌者听了立者所说之言语,方得体会其中所涵之义理,故言了因又为义了因之因,义了因为言了因之果。
六因之中,因明最重视言生因与智了因。立者虽有充分之理由证明自家之主张,然若默而不说,敌者无从知其理由如何,更无从信其宗体之确能成立。故欲使敌者领悟,须将自家理由明白说出。敌者听闻立者表示理由之言语,始能发生正智。言生因乃令敌者了悟之根本所在,故因明称之为正生,智义二生因处于辅助地位,故称为兼生。就了因而言,敌者所以能了悟,在于自家之有智,否则言与义无从为之启发,故智了因可说为正了,其余二了因为兼了。[因明入正理论卷上末、因明论疏瑞源记卷二、因明入正理论悟他门浅释]
将一切法之因分为六种
能作因
又作所作因、随造因。即某物生时,凡一切不对其发生阻碍作用之事物,皆为某物之能作因,其范围至广。又分两种:
⑴自法生时,给与胜力而助长者,称为与力,如眼根生眼识,或如大地之生草木,乃有力之能作因,然仅限于有为法。
⑵自法生时,无所障碍,令之自在而生者,称为不障,如虚空之于万物,乃无力之能作因,通于一切无为法。此因所得之果称增上果
俱有因
又作共有因、共生因。为俱有果之因,亦分二种:
⑴辗转同时互为因果者,称为互为果俱有因,如三杖之互相依持而立。
⑵多法同时为因而得同一果者,称为同一果俱有因,如三杖互相依持以支持一物。此因所得之果称士用果。
同类因
又作自分因、自种因。谓过去与现在之一切有漏法,以同类相似之法为因,故称同类因。如善法为善法之因,乃至无记法为无记法之因。此同类之名,就善恶之性而立,非就色心等之事相。此因所得之果称等流果
相应因(梵samprayukta -hetu)
谓认识发生时,心及心所必同时相应而起,相互依存,二者同时具足同所依、同所缘、同行相、同时、同事等五义,故称相应因。此因所得之果称士用果。
遍行因(梵sarvatraga -hetu)
又作一切遍行因。特指能遍行于一切染污法之烦恼而言。与上记之同类因为前后异时之因果法,然同类因通于一切诸法,而遍行因则由心所中之十一遍行遍生一切之惑,故称遍行因。所谓十一遍行,即逆于四谛之理的诸烦恼中,苦谛下之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疑、无明等七者,与集谛下之邪见、见取见、疑、无明等四者,此十一烦恼即一切烦恼生起之因。此因所得之果称等类果。
异熟因
又作报因。特指能招致三世苦乐果报之善恶业因。如以五逆之恶法感地狱之报,以十善之有漏善招天上之果。彼天上与地狱之果皆非善非恶,而系无记性。如此以善因恶因皆感无记之果,因果异类而熟,故其因称为异熟因,所得之果称异熟果。[俱舍论卷六、发智论卷一、大毗婆沙论卷十六至卷二十一、杂阿毗昙心论卷二、入阿毗达磨论卷下、俱舍论释颂疏义疏卷中本](参阅‘因’2269)
将无始以来之妄想习因分为六种
(一)当有因,又作当因。妄想之识(因)招当有之果报。
(二)相属因,又作相续因。一念之妄心,内依八识,外缘六尘,作业招果,现行薰种子,种子起现行,三世相续而不绝。
(三)相因,前念灭后念续生之善恶业相。
(四)能作因,又称作因。诸识转变而生诸法。
(五)显了因,又称了因、显示因。由妄想之故,所作之事生,能作如灯,所作如色,显现分明。
(六)观待因,又称待因、相待因。妄想灭时,涅盘生起。待妄想断尽而生,故称为相待。[大乘入楞伽经卷二、入楞伽经卷三、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卷二]
因明用语
因明三支作法中,第二之因(理由)分为二类六种。二类为生因、了因。能生诸法者,称为生因,如谷麦之种子,能生根发芽;以智慧照了法性之理,为辅助生成之资缘者,称为了因,如灯之照物,了了可见。此生因、了因各有言、智、义三层,故合称六因。即:
(一)言生因,即立者(立论者)所用以举因之言语,敌者(问难者)依之而能生解。如立者言‘所作性故’(因),敌者闻之,藉以了悟‘声是无常’(宗),故称生因。
(二)智生因,即指立者起言之智;盖智为立言之本,故此智即是言生因之因,称为智生因。立者举‘所作性故’(因)之前,必已知声是无常,亦已知声之所以无常,乃声是所作之故。
(三)义生因,有二义:⑴道理义,指言语中所涵之意义,亦即声是所作之理。⑵境界义,乃言语所指之对象,亦即声是所作之事实。言语所以能使人了悟,全靠其所涵之意义及所指之对象,故言语之义亦归入生因。
(四)智了因,指敌者之智慧与知识而言。敌者能解立者之言,了悟所说之宗与因,全知知识,故称智了因。
(五)言了因,指立者能立之言(如所作性故),敌者依此言了解所立(如声是无常)。敌者若无智慧,诚然不会了悟,然若仅有智而无立者言语之启发,依然无从了悟。敌者之智必待立者之言语刺激,而后始能发挥了悟之作用,言为智了因之因,故亦为了因。
(六)义了因,指立者能立之言所诠之义。如以‘所作性故’例,即指其所涵之义理与其所指之对象。敌者所以能了悟声之为无常,是靠‘所作性故’所表示之意义。义为智了因之因,故亦为了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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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2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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