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制定的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章 确认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
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
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六条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
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 初始计量
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
运输费、
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
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
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
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
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
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第十条 应计入
固定资产成本的
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第十一条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三条 确定
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
弃置费用因素。
第四章 后续计量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
计提折旧。但是,已
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
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从该项
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
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
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
预计数与原先
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第五章 处置
第
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第二十二条 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
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
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
固定资产成本扣减
累计折旧和累计
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第二十四条 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发生的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第六章 披露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
折旧方法。
(二)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和
折旧率。
(三)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
折旧额及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五)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
(六)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其他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
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印发 39号、40号准则、41号准则 (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