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
尊尊是周代
礼教(包括日常生活和立法司法)的根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其意思是要亲近亲属,尊重在尊位的人,实际是维护等级制。
《
礼记·大传》里讲:“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立权度量,考文章,改
正朔,易服色,殊
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
变革者也。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
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
《
孟子·离娄上》第11章也说:“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
注意:亲亲尊尊,也说成尊尊亲亲,意思相同。《
春秋谷梁传·成公元年》“秋”:“秋,王师败绩于贸戎。不言战,莫之敢敌也。为尊者讳敌不讳败,为亲者讳败不讳敌,尊尊亲亲之义也。然则孰败之?晋也”
“亲亲”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互相爱护团结,“尊尊”不仅要求在家庭内部执行,
贵族之间、贵族与平民之间、君臣之间都要讲尊卑关系,讲秩序和等级。
其中,司法
诉讼制度必须遵循
宗法制的原则,诉讼首先考虑是否违反父子之亲,君臣之义。在认为符合
宗法制度之后,再来考虑罪行大小、损害轻重,决定
刑罚裁量。《礼记·
王制》说:”凡听
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
亲亲尊尊落实到最后,其目的就是要求任何人都遵守这种原则所确定的礼制,各安其位,不超越自己的
地位等级,百姓做顺民,百官做顺臣,这样国家就会长治久安。在这种思想下,选拔官吏要任人唯亲,各种官位也都是世袭的。到了春秋特别是战国时期,这种原则被破坏了,到秦朝建立后,
世袭制便被废除,以任命制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