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大经济区域
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地区
为科学反映我国不同
区域
的社会
经济
发展状况,为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区域发展政策提供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发布关于
西部
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及党的十六大报告的精神,现将我国的经济区域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地区。
地区简介
东北地区
:
辽宁省
、
吉林省
、
黑龙江省
东部地区
:
北京市
、
天津市
、
河北省
、
上海市
、
江苏省
、
浙江省
、
福建省
、
山东省
、
广东省
、海南省、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部地区
:
山西省
、
安徽省
、
江西省
、
河南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西部地区
:
内蒙古
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重庆市
、
四川省
、
贵州省
、
云南省
、
西藏自治区
、
陕西省
、
甘肃省
、
青海省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参考资料
东西中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15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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