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沈阳市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在沈阳市设立的领导机关
中国共产党沈阳市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在沈阳市设立的地方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在沈阳市范围内的代表机关;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每届任期五年。
主要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沈阳市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会的方式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重要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四)决定召开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五)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
(六)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
(七)决定递补党委委员;批准辞去或者决定免去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决定改组或者解散下一级党组织;决定或者追认给予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
(八)研究讨论本地区行政区划调整以及有关党政群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方案。
(九)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工作原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沈阳市委员会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选举任免
2018年11月29日,辽宁省沈阳市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宣布中央关于沈阳市委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中央批准:张雷同志任沈阳市委书记。省委决定:张雷同志任沈阳市委委员、常委。
2021年10月,经中共中央批准,王新伟同志任辽宁省委委员、常委和沈阳市委书记。
2021年10月31日,沈阳市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宣布中共中央关于沈阳市委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中共中央批准,王新伟同志任辽宁省委委员、常委和沈阳市委书记。省委决定,吕志成同志任沈阳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2021年11月6日,中国共产党沈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13名中共沈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王新伟当选为中国共产党沈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书记。
吕志成、刘晓东当选为中国共产党沈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副书记。
王新伟、吕志成、刘晓东、高伟、王少林、许桂清、于振明、高崇生、杨宇新、王阳、李军、刘克武、马原当选为中国共产党沈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市委领导
书记
王新伟: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沈阳市委书记、沈阳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副书记
吕志成:中共沈阳市委副书记,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王永威:中共沈阳市委副书记;
其他常委
杨宇新:中共沈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马原:中共沈阳市委常委、新民市委书记;
杨志宏:中共沈阳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协党组成员;
谷军营:中共沈阳市委常委、社会工作部部长、政法委书记
刘志寰:中共沈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兼任市委网信办主任、市委教科工委书记。
刘旭辉:中共沈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党组成员;
吴廷宝:中共沈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党组成员;
段继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兼任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兼任市委军民融合办主任,市委金融办主任,市委金融工委书记,市商务局党组书记,沈阳空港经济区、自贸区沈阳片区、沈阳综合保税区党工委书记;
纪 政:市委常委、秘书长;
苏共建:市委常委、沈阳警备区大校司令员。
市委机构
工作机构
事业单位
群团组织
办公地址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8 19:38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