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太原市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在太原市设立的地方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在太原市范围内的代表机关;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每届任期五年。
主要职责
根据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太原市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会的方式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重要党内法规或者
规范性文件。
(四)决定召开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
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五)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
(六)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通过同级党的
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
(七)决定递补党委委员;批准辞去或者决定免去党委委员、
候补委员;决定改组或者解散下一级党组织;决定或者追认给予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
党纪处分。
(八)研究讨论本地区行政区划调整以及有关党政群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方案。
(九)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工作原则
根据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太原市委员会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坚持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四)坚持
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五)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
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选举任免
2017年4月9日,
太原市委召开干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央批准,王伟中同志不再担任
山西省委常委委员职务;省委研究决定,王伟中同志不再担任太原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罗清宇同志任太原市委委员、常委、书记。
2021年9月29日,中国共产党太原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太原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
罗清宇、张新伟、李新春、刘俊义、周计伟、薛东晓、刘鹓、卢秋生、杨继承、武晓花当选为市委常委。
罗清宇当选为市委书记,张新伟、李新春当选为市委副书记。
现任领导
历届领导
第十二届
2021年9月29日,中国共产党太原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选举罗清宇为中共太原市委书记,张新伟、李新春为市委副书记。罗清宇、张新伟、李新春、刘俊义、周计伟、薛东晓、刘鹓、卢秋生、杨继承、武晓花当选为市委常委。
第十一届
2017年4月9日,中共山西省委决定:
王伟中同志不再担任太原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罗清宇同志任太原市委委员、常委、书记。
2016年10月11日,中共山西省委决定:
吴政隆同志不再担任太原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王伟中同志任太原市委委员、常委、书记。
2016年9月29日,中国共产党太原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
吴政隆为太原市委书记,
耿彦波、
任在刚为市委副书记,当选市委常委的还有
汪凡、
李吉山、
张明星、张文广、
薛东晓、
王立刚、
刘文华、
李浓。
第十届
2014年9月30日,中共山西省委决定:
吴政隆同志任太原市委委员、常委、书记。
2014年8月28日,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
陈川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2011年8月29日,中国共产党太原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
陈川平为太原市委书记,
廉毅敏、
荣彤当选为市委副书记,当选市委常委的还有
邹天敬、
李俊明、
李志江、
弓跃、
高键、
张春根、
柳遂记、
刘海芸、
贠自博、
张金旺。
第九届
2010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和山西省委决定:
陈川平同志任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委员、常委、书记,
申维辰同志不再担任太原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06年9月3日,中国共产党太原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
申维辰为太原市委书记,
张兵生、
郭振中、
李永林为市委副书记,当选市委常委的还有陈森、
张璞、范世康、
张贵元、
耿彦波、郝建业、
柳遂记、
王维卿(女)。
第八届
2006年1月20日,中共山西省委决定:
云公民不再兼任太原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调回省委工作,兼任省委宣传部部长;
申维辰任太原市委委员、常委、市委书记,不再担任省委宣传部部长职务。
2001年10月11日,中共山西省委决定:
云公民同志任太原市委委员、常委、书记;免去
侯伍杰同志太原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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