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江,男,汉族,1956年9月生,山西省寿阳县人,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学位,研究员职称,1973年1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1年:山西省人事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1年9月起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在读博士);
2014年12月3日:以山西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
王水成为组长的山西省委“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第一督导组进驻太原,吴政隆主持见面会并讲话。当天下午,太原市委召开全市“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动员大会。两场会议,李志江没有出现在新闻画面中。
2014年12月5日,太原市部署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工作,成立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办公室,市委副书记荣彤主持会议并讲话。同一天,为在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太原还召开了督导组工作会议,成立10个相应的督导组。这两场会议,李志江仍未露面。
2014年12月:鉴于太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志江所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失职等错误,中共太原市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研究决定,并经省纪委报省委批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2013年1月至3月,李志江借召开工作务虚会、座谈会和调研之机连续三次公款宴请,共计花费91700元。其中,“务虚会”支出(包括住宿费、酒水餐费等)85661元,以“全市电教(远程)工作会议”会议费名义,公款支付其他两次宴请费用60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