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临时
参议院是按照《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组建,具有临时
国会性质。
1912年1月28日在
南京成立,到会43名代表。2月7日至3月8日制定并通过了《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4月2日临时参议院议决临时政府迁至
北京,4日议决该院迁至北京。4月29日在北京行开院典礼。5月1日,参议院改选
议长,选
吴景濂为正议长,汤化龙为副议长。
南京临时参议院设议长、副议长、法律审查会、财政审查会、外交审查会、请愿审查会。期间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参议院法》、《参议院议事细则》、《参议院办事细则》等法律法规。
1912年4月南京临时参议院迁到北京,即成为北京临时参议院。北京临时参议院还对《临时约法》进行了修改,通过了《修改约法
青海为西蒙古并增加议员案》,除西藏外,全国各地均有议员与会。但在第一次会议上,仅有在院议员的4/5以上出席,而不是全部议员的4/5以上。北京临时参议院自1912年4月29日开院,至1913年4月8日第一届国会开幕而闭院。北京临时参议院设置委员长、法制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庶政委员会、请愿委员会、惩罚委员会。开院期间制定通过了《
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蒙藏事务局官制》、《中央行政官官等法》、《中央行政官官俸法》、《国务院官制》、《国旗统一案》、《服制》、《印花税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