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勋章奖章纪念章
纪念章
在2016年以前,由于种种政治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荣誉制度长期没有完善,是世界上仅有五个未设立功勋荣誉制度的国家之一(另四个为瑞士安道尔南苏丹厄立特里亚,瑞士禁止该国公民获得外国勋章)。
发展历史
毛泽东时期
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毛泽东认为,国家荣誉制度是“旧社会”的遗存物,担心新中国的人民因为追求勋章,助长社会上的个人主义和私利主义的盛行,与当时“大公无私”的政治道德标准不相吻合,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荣誉制度至今未能完整设立。不过在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立了“中苏友谊万岁勋章”,是新中国的第一枚勋章,包括朱可夫在内的数名苏联人士获得了这枚勋章。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中国人民解放军设立八一、独立自由、解放三大勋章奖章,授予给参加中国人民革命战争的有功人员。
朝鲜战争期间,很多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官兵获得了朝鲜国旗勋章、自由独立勋章、军功奖章等朝鲜勋章奖章。
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国家荣誉制度属于“破四旧”的范围,包括八一、独立自由、解放三大勋章,因此很多红卫兵造反派组织大肆抄家,包括不少开国将军,他们的原55式军服不仅被破坏,三枚勋章也被造反派抢走,例如黄克诚大将和许世友上将。
邓小平时期
改革开放后,中国各组织开始恢复奖励制度。1979年3月23日对越自卫反击战爆发时,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设立英雄模范奖章(现为英雄模范勋章)以及立功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安部、司法部、人民法院、检察院等也开始设立并颁授立功奖章。有关方面就着手开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的立法工作。
江泽民时期
中国政府虽然设立了几个奖项,例如友谊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并配发相应的奖章,但没有设立新的勋章。早在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但因当时各方面对实行追授及其范围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草案的审议被搁置。
胡锦涛时期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开提出要“几年内全面建立国家荣誉制度”,欲以“共同价值观团结中华儿女”。
2011年8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启用新式勋章、奖章、纪念章,其中英雄模范奖章升级为勋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在颁发的勋章。并新增了国防服役、卫国戍边、献身国防、和平使命、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等五大纪念章。
习近平时期
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决定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出贡献的杰出内外人士。
2015年8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开幕,正式提请《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审议。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6月,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新设立“八一勋章”并组织首次评选。“八一勋章”是军人最崇高的荣誉,新设立的“八一勋章”,是由中央军委决定、中央军委主席签发证书并颁授的军队最高荣誉,授予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建立功勋的军队人员。经过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提名推荐,近日产生初步候选人,向军内外公示接受评议。
2018年6月7日,经国家主席习近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勋章”于6月8日首次颁授。国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勋章”,授予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为国家最高荣誉。设立颁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勋章”,旨在通过树立中外友谊典范,向世界传递友谊和平、公平正义等基本理念,增进世界对中国的了解。
政府
勋章
共和国勋章 2016年1月1日 设立,仍在颁发
友谊勋章 2016年1月1日 设立,仍在颁发
中苏友谊万岁勋章 1951年 不再颁发
八一勋章 1955年2月12日 不再颁发
独立自由勋章 1955年2月12日 不再颁发
解放勋章 1955年2月12日 不再颁发
奖章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985年 仍在颁发
航天功勋奖章 2003年8月 仍在颁发
八一奖章 1955年2月12日 不再颁发
独立自由奖章 1955年2月12日 不再颁发
解放奖章 1955年2月12日 不再颁发
两弹一星功勋奖章 1999年9月18日 不再颁发
纪念章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章 2015年9月2日 不再颁发
解放军
勋章
英雄模范勋章 1979年3月23日 仍在颁发
八一勋章 2017年6月12日 设立并首次评选
红星功勋荣誉章 1988年7月1日 不再颁发
独立功勋荣誉章 1988年7月1日 不再颁发
胜利功勋荣誉章 1988年7月1日 不再颁发
奖章
立功奖章 1979年3月23日 仍在颁发
证章
优秀士兵证章 1996年8月1日 仍在颁发
优秀学员证章 1996年8月1日 仍在颁发
纪念章
国防服役纪念章 2011年8月1日 仍在颁发
卫国戍边纪念章 2011年8月1日 仍在颁发
献身国防纪念章 2011年8月1日 仍在颁发
和平使命纪念章 2011年8月1日 仍在颁发
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纪念章 2011年8月1日 仍在颁发
关于国家勋章
有几种?
首先要看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该法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这部法律规定,一共有两种勋章,分别是“共和国勋章”和“友谊勋章”。
其中,“共和国勋章”是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功勋的杰出人士。“友谊勋章”则是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2017年7月,我国建立党、国家、军队功勋簿,确立以“五章一簿”为主干的统一、规范、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
其中,“五章”是指“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友谊勋章”以及国家荣誉称号;“一簿”是指功勋簿。“友谊勋章”,位于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的最高层级。
如何授予?
国家勋章的授予有着严格的程序。
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的议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奖章,签发证书。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国事活动时,也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
啥时候举行?
法律规定,国家在国庆日或者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举行颁授国家勋章的仪式;必要时,也可以在其他时间举行颁授国家勋章的仪式。
有啥荣耀?
首先,这是国家最高荣誉,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其次,还享有受邀参加国家庆典和其他重大活动等崇高礼遇和国家规定的待遇。同时,国家和社会还会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获得者的功绩和杰出事迹。
是否终身制?
是的,法律规定国家勋章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
当然,前提是国家勋章获得者没有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
是否可以传给下一代吗?
国家勋章得来不易,是可以作为传家宝一样传承下去的。法律规定,国家勋章获得者去世的,其获得的勋章、奖章及证书由其继承人或者指定的人保存;没有继承人或者被指定人的,可以由国家收存。
能做些什么呢?
国家勋章获得者,应当珍视并保持国家给予的荣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自觉维护国家勋章的声誉。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5 14:48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