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在东京》是张弘、富敏执导并编剧,
陈道明、
阮丹宁等主演的电视剧,共25集,该剧于1996年在腾讯、优酷首播。
正逢时代变革时期,中国百姓的思想开始发生极大转变,人们纷纷下海,急功近利,整个社会弥漫着一股躁动的气息。青年律师祝月(
陈道明 饰)原本和身为医生的妻子过着平淡的生活,但是他空有一身才气,却在僵硬的
体制内倍受倾轧。祝月年轻气盛,离开妻儿,绝走东京,希望有生之年有所成就。异国他乡,孤立无援,祝月辛苦打拼,却还受到心肠险恶的邱明海(
葛优 饰)种种算计。在这个陌生的国度,同为天涯沦落人的他与女留学生白洁(
阮丹宁 饰)无可挽回的萌生了爱情。这段不伦之恋注定没有结果,而万里淘金路又将有着怎样的结局。
起因是2001年8月,樊祥达在沪闲逛书市时,在一家书店发现了一本日文版的《上海人在东京》。该书的
版权页上表明他是原著的作者,而译者、发行者却是日本人神畸龙志和日本东方书店株式会社,该书已两次印刷发行,定价1800日元。樊祥达被惹恼了,他买下这本书后随即在沪提起诉讼,要求该
盗版书的日本出版商日本东方书店株式会社承担
著作权侵权责任,在停止侵权的同时赔偿经济损失
人民币10万元,并在中、日两国有关传媒上刊登致歉
启事。
市二中院认为,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翻译方式擅自使用了原告的作品,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应当承担
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的
民事责任。被告在赔偿人民币5万元的同时,在两国的报纸上公开道歉。
2001年,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由电视剧《上海人在东京》
改编权引发的经过一审、二审,耗时达五年之久的著作权案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原被告庭下和解。1996年,
张弘、
富敏将
纪实小说《上海人在东京》改编、摄制成同名25集电视连续剧。1996年2月,小说作者樊祥达多次在上海及外省市的多家报纸刊登“对电视剧《上海人在东京》的不同看法”、“失败的精品”等长篇文章,从
人物形象、情节到主题思想对《上海人在东京》剧进行全盘否认,并以侵犯其作品的完整权和
修改权为由把编剧张弘、富敏、
上海电视台及一家日本公司告上法庭。
被告之一的张弘和富敏说:1992年8月,上海电视台与原告签订了买断小说改编权的合同,内容规定为给原告一台四通电脑
打字机,每集打上根据原告同名小说改编,拍摄期间随团去日本一次。1993年底,由于资金没到位,戏仍然开拍不了,原告提出在合同期限到来之前要续合同,否则要收回版权,1994年1月与他签订了第二份合同,再支付人民币25000元(含税)延长改编权,上海电视台全部履行了以上的承诺。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樊祥达与被告“电视台”签订的许可改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
意思表示,为
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电视台”依据与原告签订的合同,在取得了小说“《上海人在东京》的改编后,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指派其工作人员
张弘、
富敏将小说改编成电视剧,其行为并无不当”。电视台“及张弘、富敏的上述改编权利均属合法取得,同样应受法律保护”。1998年7月29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案
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于1998月8月12日向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1年9月4日,上海高院
开庭审理该案,原、被告双方围绕究竟是篡改还是改编展开进一步的辩论。庭审后,高院进行调解,但未能成功。几个月后,原告提出无条件撤诉。2001年11月27日,上海高院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撤诉。该起耗时达五年之久的著作权案终于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