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事是机关,团体,单位个人有事情需要向公众说明,或者请求有关单位,广大群众帮助时所写的一种说明事项的
实用文体。
清
曹雪芹《红楼梦》第十八回:“﹝巡察地方总理关防太监﹞指示 贾 宅人员何处出入,何处进膳,何处启事,种种仪注。”
2. 陈述事情的奏章;函件。
元
辛文房《唐才子传·殷文圭》:“ 文圭 后饰非,遍投启事公卿间。”
明
孔贞运《明资政大夫兵部尚书节寰袁公墓志铭》:“家食凡二十六载,以原官三登启事,及抚按荐牍屡腾,而公(
袁可立)雅尚高洁,其视一官若敝屣也!”
清
钱谦益《吏部文选清吏司员外郎张振秀授奉直大夫制》:“适当选人之阙,如茅之拔,几遍於丘园;积薪之流,半登於启事。”
3. 公开声明某事的文字。多登在报刊上或贴在墙壁上。
启事是指将自己的要求,向公众说明事实或希望协办的一种短文,属于
应用写作研究的范畴。通常张贴在公共场所或者刊登在报纸、刊物上。机关、团体、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使用。
一是写明启事的名称,这主要由启事的内容决定,如内容是
征文,则名称写明“征文启事”。名称字体应大于正文字体,居中排、写。
报纸上的“启示”应该是“启事”。“启事”,是为了公开声明某事而登在报刊上或墙上的文字。这里的“启”是“说明”的意思,“事”就是指被说明的事情。而“启示”的“启”,则是“开导”的意思,“示”是把事物摆出来或指出来让人知道。“启示”是指启发指示,开导思考,使人有所领悟。可见“启事”和“启示”的含义截然不同,二者不能通用。无论是“征文启事”,还是“招聘启事”,都只能用“事”字,而不能用“示”字。“征文启事”写成“征文启示”是错的。(参考《高中语文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