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勋章,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荣誉勋章,授予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于2015年8月24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
国家勋章和
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由国家主席向获得者授予。
“共和国勋章”以红色、金色为主要色调,章体采用国徽、五角星、
黄河、
长江、山峰、牡丹等元素,章链采用
中国结、如意、
兰花等元素,整体使用
冷压成型、
花丝镶嵌、
珐琅等工艺制作,象征勋章获得者为共和国建设和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礼赞国家最高荣誉,祝福祖国繁荣昌盛,寓意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共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之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国家主席签发证书并颁授的国家勋章,是国家最高荣誉。
2019年9月1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根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7日下午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
于敏、
申纪兰、
孙家栋、
李延年、
张富清、
袁隆平、
黄旭华、
屠呦呦 “共和国勋章”。
2020年8月1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1日下午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在抗击
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钟南山“共和国勋章”。
2024年9月1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3日上午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之际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
王永志、
王振义、
李振声、
黄宗德“共和国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