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3年,癸酉年,明景泰四年。
本年年表
世界历史大事
1453年,
奥斯曼帝国攻占东罗马帝国首都
君士坦丁堡,
东罗马帝国末代皇帝
君士坦丁十一世战死,历时千年之久的东罗马帝国灭亡。这一年也被认为是中世纪的结束。英国驻
波尔多的军队投降,法国收复除加莱以外的所有领土,
百年战争结束。中世纪结束。
逝世人物
王恂
王恂(?-1453),字用诚,初名振,改今名,
湖广公安人。宣德五年进士,选
庶吉士。正统四年(1439)除翰林检讨,与修《宣宗实录》。十三年开修撰。正统十四年升大理寺右寺丞,巡抚贵州。景泰三年(1452)改
右春坊右庶子,管
国子监司业事。
景泰四年(1453),升任
国子监祭酒,九月,得风疾卒于官。
徐琦
徐琦(1385-1453),字良玉,先世浙江钱塘人,其祖谪戍
宁夏,遂家在宁夏。永乐十三年(1415)举进士。授行人,历官兵部
员外郎。明敏善断,居
官能持大体。宣德六年(1431)擢
右通政,出使安南,不受馈赠。还进
南京兵部右侍郎。宣德八年,宣宗以安南
贡赋不如额,南征士卒未尽返,命徐琦再次出使安南。琦对安南王黎麟晓以祸福,麟惧,铸代身金人,贡方物以谢罪。宣宗大悦,命取消
徐琦戍籍,宴赉甚厚。正统初,考察南畿有司,黜不法者三十人。正统五年(1440)参赞南京机务。正统十四年进尚书,参赞如故。请天下卫所视
府州县例皆建立学校,朝廷依其言而行。
景泰元年(1450)专理兵部事。后复兼参赞。景泰四年(1453)三月二十二日卒,年六十八。谥贞襄。
陈勉
陈勉(?-1453),字希进,
江西于都人。永乐四年(1406)进士,任广东道监察御史,升广东
按察副使,召还进
左副都御史,宣德十年(1435)七月
大理寺卿。景泰元年(1450)二月迁南京
右都御史平反狱讼,多所建白,时论称之。其外和内刚,通法律,多吏能,临事敏捷,不负其职。二年二月致仕。四年十二月七日卒。
其它历史大事
也先称汗
景泰四年(1453)八月,也先自立为可汗,以其次子为太师。十月十五日,也先遣使贡马致书,自称“
大元田盛大可汗”,田盛,天圣之意也。书末署“添元”元年。书称:往者元朝受天命成为夷夏之主,今我已得其位,拥有国土和人民,并得
传国玉玺,敬请遣使修好。景帝诏命廷臣商议报书所称,于十二月十九日决定从蒙古之习俗,称也先为“瓦剌可汗”。
正月,黄河在新塞口之南决口。四月,复塞新决口。五月,大雨,沙湾北岸决口,运河水流入盐河,漕船全部受阻。时黄河一支从荥泽南流入
项城,一支从新乡八柳树入张秋
会通河。七月,石璞开一
新河,长三里,以避决口,上下通运河。十月,以
徐有贞为
佥都御史,治河。有贞本名珵,
土木之变时曾主张南迁。徐、淮、山东、河南连年灾荒,大饥。湖广五开、清浪等苗起兵,旋败。也先以本年为
添元元年(参见1451年,称可汗年份,《明史·鞑靼传》作
景帝二年,《瓦剌传》作本年冬。添元元年在本年无疑)。
杨翥(1368-1453),字仲举,江苏
吴县人。少孤贫,随兄授武昌,授徒自给。早年与
杨士奇有交。杨士奇入仕后,荐翥经明行修。宣宗诏试
吏部,称旨,授
翰林院检讨,历修撰。正统中,命其为
郕王府僚,为
左长史。久之,以年高引归。郕王即大位,召翥入朝,拜其为礼部右侍郎。
景泰三年(1452),进
礼部尚书,给禄致仕。景泰四年(1453)十一月卒,年八十五。翥一生笃行绝俗,以厚德为人称颂。
景泰四年(1453)三月初一日,山西
巡按御史左鼎言:昔太祖定律令,至
太宗,暂许有罪者赎,盖为权宜之计。乃法吏拘牵,沿为成例,官吏受枉法财,悉得减赎。国初建官
有常,近始因事增设。主事每司二人,今增至十人。御史六十人,今则百余人,甚至一部有两尚书,侍郎亦为常额之倍,都御史以数十计,此京官之冗滥。外则增设抚民、管屯官。如河南参议,增二为四,佥事益三而为七,此外官之冗滥。天下布、按二司各十余人,乃每年遣御史巡视,又遣大臣巡抚镇守。今之巡抚镇守,也即为方面御史之曩助。其为方面御史,则合众人之长而不足;为巡抚镇守,则任一人之智而有余。有这种道理吗?至于御史迁转太骤,则宜以六年为率。令其通达政事,然后才可治人。巡按所系尤为重大,不要使初任之官,漫然尝试。其余百任事之人,皆应慎择而任用。景帝嘉纳其言。
太监兴安自
金英得罪被
废后,益加专权用事,佞佛甚于太监
王振。请景帝别建大隆福寺,费银数十万。景泰四年(1453)三月二十六日,
大隆福寺成,景帝命克期临幸。河东盐运判官杨浩切谏:陛下即位之初,首幸太学,海内之士,闻风景仰。又弃儒术而崇佛教,非垂范后世之法。郎中
章纶亦上言:佛者,夷狄之法,非圣人之道。皇上若以万乘之尊,临幸非圣之地,吏官书之,传之万世,实有损圣德。景帝乃止。自从王振佞佛,每年一度僧,大作佛事,数年以来,京城内外,建寺二百余区,因此佛教日炽。景帝即位以来,廷臣谏事佛者甚众,景帝终不能尽从。
生员纳米可入国子监
景泰四年(1453)四月二十二日,礼部右侍郎兼
左春坊左庶子邹干等奏:
临清县学生员伍铭等愿纳米八百石,乞入监读书。今山东等处正缺粮储,乞允其请,以济仓储,为权宜之计。景帝允准。并诏令全国各
布政司及直隶知府州县学生员,有能出米八百石至徐州、东昌、临清以振灾民者,许入
国子监读书。后减至五百石,又减至三百石。礼部尚书胡氵荧等言权宜之制,有伤士风。不久遂罢。至此,纳粟之例开,虽不久废止,但以后或遇岁荒,或遇
边警,或大兴土木,动辄援引前例行之。军民子弟,亦得援生员例入监,谓“民生”,亦谓之“俊秀”,有人竟称之“例监”,而监生的
社会地位亦渐轻矣。
洪英放归
洪英(?-1458),字实夫,福建怀安人,永乐十三年(1415)进士,选
庶吉士,擢礼部主事,改任
吏部,迁郎中,累迁至山东
布政使。正统十四年(1449)以左副都御史巡抚山东,督役夫筑临清城、运河堤。景泰三年(1452)十二月以
右都御史改抚浙江。景泰四年六月召还,八月以前考察官吏有私,被劾下狱,不久放归。天顺二年十一月卒。有《澹成集》。
陈镒致仕
陈镒(1389-1456),字有戒,号
柏轩,江苏
吴县人。永乐十年进士,授御史,迁湖广副使,改山东、浙江,皆有政绩。
英宗即位后三月,即擢右
副都御史镇守陕西。正统六年(1441)春,英宗以陈镒久劳于外,命与
王翱每岁一更代。正统七年,王翱调
辽东,陈镒复出镇。岁满当换,而陈镒以陕人
乞留,仍留旧任。正统九年春升
右都御史,镇守如故。不久,奉命与靖远伯
王骥巡视甘肃、宁夏、延绥边务。土木之变后,景帝监国,镒与大臣廷论王振之罪。于是王振之侄王山得以伏诛。也先将入犯,陈镒以
于谦荐,出抚畿内。事宁召还,进
左都御史。
景泰二年(1451)陕西大饥,陈镒以陕民之请,复出镇陕,先后十余年,深得军民心,为前后出陕者所莫及。景泰三年(1452)春召还,加
太子太保,掌
都察院事。四年(1453)九月初二日以疾致仕,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卒,年六十八。赠太保,谥僖敏。有《介庵集》。
倭使不法
景泰四年(1453),
日本国入朝进贡,至临清,掠居民财货,有明官指挥前往诘责,被殴几死。有司请朝廷执治其使,景帝恐失远人之心,不许。其时倭人除贡物外,所携私物增十倍。礼部官员上言:“宣德年间,凡使臣所携私物,俱按时价给钱钞,或折支布帛,为数不多,却已大获利。今若仍旧制,当给钱二十一万七千,银价如之,应大减其值。”景帝令给银三万四千七百有奇,使臣不悦。诏增钱一万,犹以为少,并求增赐他物。景帝又下诏赠布帛一千五百匹,日本使臣才怏怏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