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4年,洪武十七年(1384年)春
云南大理感通寺高僧法天师徒,经半年的跋山涉水,将一盆
云南山茶和一匹大理白马及象征民族团结的诗章敬献给明太祖朱元璋。上殿觐见时竟出现“马嘶花放”的吉祥胜景(据《大理府志》)。
大事记
1384年,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置
安东卫石臼所1384年,在意大利的佛罗伦萨,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叫比萨保险,用于自法国南部的阿尔兹至意大利
1384年,朝廷立《府州县条例》颁布天下,凡府州县官能廉洁正直者必遣人带敕书慰劳
1384年,上海县置县医学,设医学训科一员,姚士昂为医学训科,建署于县署之南
1384年,市情库...又名
随朝伴官,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始设
1384年,去显佑伯封号称长乐城隍庙
1384年,恢复科举
1384年,命
礼部颁行科举定式:三年大比,子、卯、午、酉年
乡试历史记载
武臣袭职之例的制定
洪武十七年(1384)五月十五日,定武臣袭职之例:凡武臣卒,其子袭职。子幼者给以半禄,三年则以全禄给予。年二十则任以事。
三法司的设立
其初,朱元璋命刑部议定罪犯罪名入奏,既奏,录所下旨送
四辅官、谏院给事中覆核无异,然后覆奏施行。有疑狱则
四辅官封驳。后罢
四辅官,而议狱归刑部、
都察院、大理寺,称
三法司。洪武十七年(1384)闰十月十九日,
三法司改建署成,称作贯城。于是,
朱元璋“命天下诸司刑狱,皆属刑部、
都察院详议平允,又送大理寺审覆,然后奏决。其直隶诸府州刑狱,自今亦准此令。庶几民无冤抑。”
朱元璋又谕刑官:“刑者,辅治之具,用之不可不慎。所以每令三审五覆,无非求其生而已。”洪武二十六年定制;令布政司及直隶府州县,
笞杖就决,徒流、迁徙、充军杂犯、死罪解部审录,行下,具死囚所坐罪名上部详拟。如律的,大理寺拟覆平允,监收候决;其情词不明或失出入的,大理寺驳回,改正再问。驳至三,改正不当,将当该官吏奏问,称作照驳。若疑谳决而囚有翻异,改调隔别衙门问拟。二次翻异不服,则具奏,会
九卿鞫问,称作圆审。三四讯不服,而后请旨裁决。
《大统历法通轨》的编纂
洪武十七年(1384)闰十月二十二日,
钦天监刻漏博士元统上言:“历法随时修改,方可应用。今历名为大统,而积分犹踵《授时历》之时。《授时历》以至元辛巳为历元,迄今甲子,积一百零四年,推历法得三亿七千六百一十九万七百七十五分。以七十年而差一度大约统计,每年应差一分五十秒。辛巳至今,年数渐盈,渐差天度,拟合修改。臣今以洪武甲子岁前冬至为大统历元,推衍得《授时历》辛巳闰准分二十万二千五十分,洪武甲子闰准分一十八万二千七十分一十八秒。《授时历》辛巳气准分五十五万六百分,洪武甲子气准分五十五万三百七十五分。《授时历》辛巳转准分一十三万二百五分,洪武甲子转准分二十万九千六百九十分。《授时历》辛巳交准分二十六万三百八十八分,洪武甲子交准分一十一万五千一百五分八秒。而七政运行,有迟速、逆顺、伏见之不齐,其理深奥,未易推演。请召郭伯玉,一起编纂。”
朱元璋同意。不久,擢元统为
钦天监令。元统与郭伯玉等,取《授时历》,去其岁实消长之说,析其条例,得四卷,以洪武十七年甲子为历元。
朱元璋赐名《大统历法通轨》。
《天文分野书》的颁行
洪武十七年(1384)闰十月,
朱元璋颁赐《天文分野书》于秦、晋诸王。《天文分野书》,又名《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书》,共二十四卷。以十二分野星次分配天下郡县。凡郡县下,又详载古今建置沿革之由。
吴伯宗(?一1384)名祜,以字行。江西金溪人。洪武四年(1371)廷试第一,授礼部员外郎,与修《大明日历》。因不附
胡惟庸,谪居凤阳。上书论时政,指斥
胡惟庸专恣不法,不宜独任,久之必为国患。奉命出使安南,还任国子助教,进讲东宫,改翰林院典籍。元璋制十题命赋,援笔立就,词旨雅洁。改任太常司丞,不就;再改司业,亦辞。忤旨贬金县教谕,未至其任而召为翰林检讨。洪武十五年进
武英殿大学士。洪武十六年,坐弟仲实罪,降检讨。洪武十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卒于官。有《吴伯宗全集》、《荣进录》等。
太和钟的改铸
洪武十七年(1384)二月十七日,改铸南郊太和钟。高四尺八寸五分,口径三尺六寸五分,纽高一尺四寸五分,重二千七百六十一斤。
李文忠(1339-—1384),字思本,小字保儿,盱眙人,朱元璋甥。年十九,以舍人将亲军,从援
池州,破天完军,骁勇无比。屡次率兵出战,多立大功。洪武二年(1369)以
偏将军从常遇春出塞,薄上都,走元帝,遇春卒,代领其军,转战山西大同。洪武三年以征虏副将军北征,大胜而归。十一月,进大都督府左都督,封
曹国公,同知军国事。后又多次奉命征剿,屡出备边,深为元璋倚重。洪武十二年出征甘肃,置临洮卫。还掌大都督府兼领国子监事。洪武十七年三月初一日卒,年四十六。追封歧阳王,谥武靖,配享太庙,省像功臣庙,位皆第三。
府州县官为政八事的颁行
洪武十七年 (1384)四月十五日,
朱元璋告谕礼部臣说:州县之官,于民最亲。其贤不肖,政事得失,民之安否可见。我曾命县考于州,州考于府,府考于
布政司。各以其所临,精其考核,以凭黜陟,昭示劝戒。今上下之政,惟务苟且。县之贤否,州不能知;州之贤否,府不能知;府之贤否,布政司不能举。善无所劝而恶无所惩。我今命以八事,你们可将其榜示天下。于是,礼部奉旨颁行:其一,州县之官,宜宣扬风化,抚字其民,均赋役,恤穷困,审冤抑,禁盗贼;时命里长告戒其里人敦行孝弟,尽力南亩;勿作非为,以罹刑罚;行乡饮酒礼,使知尊卑贵贱之体,岁终察其所行善恶而旌别。其二,为府官的,当平其政令,廉察属官致治有方、吏民称贤的,优加礼遇,纪其善绩;其有蹋茸及蠹政病民的,轻则治之以法,重则申闻黜罚,但不得下侵其职,以扰吾民。其三,布政司官宜宣布德化,考核府州县官能否,询知民风美恶及士习情伪奸弊,甚者具闻逮问,如所治不公,则从
按察司纠举。其四,凡民有犯
笞杖罪的,县自断决,具实以闻。其五,犯徒流罪的,县拟其罪申州若府以达布政司定拟。其六,有犯死罪的,县拟其罪申州若府以达布政司,布政司达刑部定拟;杂犯的,准工赎罪;真犯的奏闻,遣官审决。其七,凡诸司狱讼,当详审轻重,按律处遣,勿得淹禁。其八,民间词讼,务自下而上,不许越诉。以上八事,颁布天下,永为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