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069年,
己酉年(
鸡年);北宋
熙宁二年;辽
咸雍五年;西夏
天赐礼盛国庆元年;越南
天贶宝象二年,
神武元年;日本
治历五年,
延久元年。
大事年表
熙宁置义仓
熙宁二年(1069)正月,知同州 (今陕西大荔)、知齐州(今山东济南)
王广渊、知
唐州 (今河南唐河)
高赋等地方官向
宋神宗建议恢复
义仓制度,并总结设置义仓的经验,作为长期推行的准则。知陈留县(今河南开封南)苏涓也上书谓陈留县离京师开封距离最近,建议将
义仓法在京师试点推行,第一等户每年纳粟或麦二石、第二等户一石、第三等户
五斗、第四等户一斗五升、第五等户一斗,所纳粮食储存于
里社,每一社仓委派专人负责,村社由
耆长负责农户纳粮工作,县官登记每年里社粮食的具体数量,收成好的年景可以根据义仓粮食的多寡收纳,收成不佳的年景则根据义仓粮食的多少赈济当地百姓。如果
义仓粮食储存时间长则可以借贷给老百姓,或新陈相易,以避免粮食的损坏。苏涓还具体陈述了
义仓制的可行性与一些可能出现的弊端。
宋神宗接受了上述地方官的意见,决定恢复
义仓法。元丰元年(1078),提举开封府诸县镇公事
蔡承禧上书
宋神宗,认为开封府各地
义仓制初具规模,可以逐渐推广到全国。同年六月,
宋神宗下令在京东、
京西、淮南、
河东、陕西
等路按照开封府的经验设置
义仓,其后又将义仓法推广到
川峡四路。
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
熙宁二年(1069)二月,
宋神宗命令知枢密院事
陈升之与参知政事
王安石检索三司衙门的有关资料,其中有值得实施的条文可以详细报告宋神宗,并新增设一个机构--同
制置三司条例司。
王安石建议任用
吕惠卿为
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
宋神宗采纳了他的意见。同月,大名府(今河北大名)留守推官
苏辙也被任命为条例司检详文字。在此之前,
苏辙曾上书朝廷,认为理财并非过分追求钱财而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而是废除那些蠹耗钱财的现象而已,而耗费大量钱财者是冗兵、
冗费、冗官。
陈升之、
王安石又建议
宋神宗:要兴利除弊,必须集思广益,因而宋神宗下诏各地官僚将理财的利弊上报朝廷,朝廷还鼓励一些平民到条例司陈述
理财之道。
王安石还认为条例司应以用人为当务之急,然后才谈得上理财。其后,
陈升之升为宰相,枢密副使
韩绛继任同
制置三司条例司。
熙宁三年(1070)五月,
文彦博等人建议废除条例司机构,于是
制置三司条例司被废除,其权力暂归中书。
熙宁颁布均输法
宋朝京城开封完全依靠江南、荆湖等六路上供钱物供给。
熙宁二年(1069)七月,
制置三司条例司上书
宋神宗,京师的需要和六路上供情况互不通气。况且各路上供每年都有固定的数额,丰收之年,各地很容易向京师上供财物,但却不敢多征收交纳朝廷,荒年时却不能不满足京师的需求。因而六路上供的地区往往花大力气、高价钱输送
到京师的财物,京师却以
半价出售出去,因为京师不需要这类物资。因而造成富商大贾
囤积居奇、操纵物价的严重现象。因此,
制置三司条例司建议:增设发运使一职,总计六路赋税收入情况,并详细了解六路各地区财货的有无,多寡而互相协调,凡是籴买、
税敛、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当然,发运使还必须了解京师仓库储存物品情况,从而向各地征取所需物资,以防止商人
囤积居奇。
宋神宗任命薛向为发运使,拨出内库钱五百万贯、米三百万石给发运使,作为实施均输法的费用。宋颁布
青苗法制置三司条例司官员多次上书朝廷,认为有不少臣僚以为常平仓、广惠仓制度并无实际效果,往往徒有虚名。
熙宁二年(1069)九月,
王安石根据自己早年在
鄞县(今浙江宁波南)任官时实施的借贷粮食给老百姓,秋后计算利息以偿还的经验,并参照
李参在陕西地区推行青苗钱的例子,在
河北路转运使王广廉的建议和请求下,改革常平仓制度,实施
青苗法。
青苗法条文最初由
吕惠卿起草,其后
王安石又委派
张端、
苏辙等人加以审查,同年九月,由
制置三司条例司将青苗法颁布到全国。其主要内容包括:其一,改变常平仓粮价高的时候适当减价出售常平仓粮食、粮价低时由官府适当加价购买粮食的办法,将常平仓、广惠仓现存的一千五百万贯石财物交给各地转运司换成现钱,将这些钱普遍借贷给当地城乡居民,其二,常平仓、广惠仓原来隶属于诸路提点刑狱司,改革后的贷款事宜仍然由诸路提点刑狱司管理。不过,因为需要兑换成现钱,因而朝廷命令各路转运司一同办理贷款业务。这笔款项不得移作他用。先在河北、京东、淮南三路进行试点借贷,然后再推行到全国各地。为了有效地实施
青苗法,各路设常平官专门负责其事,全国共设四十一员常平官,各州设置常平案,由通判等官员负责转运出纳事宜,各县则由县令、佐直接监督耆、户长管理借贷,其三,青苗法借贷的具体办法大概仿照
李参陕西青苗钱办法。先由常平官核算出前十年中丰收时期的粮食价格。作为本年预借青苗钱的折合标准,不得偏高,也不得偏低,然后由民户自愿借贷。凡是借贷青苗钱者,一律按照预定价格将所借贷粮食折合成现款支付;归还时,可以缴纳现钱,也可以按时价折合成粮食,但不得亏蚀官本。青苗钱的借贷一年中两次进行,一次在正月三十日以前,称为“夏料”,一次在五月三十日以前,称之为“
秋料”,借贷户随二税交纳贷款,即五月、十月之前交纳。遇有灾荒,则于下次收成之日归还,不事生产、游手好闲之徒外,其他城乡居民均可借贷,但优先借贷给乡村人户,如青苗钱有余,再借贷给坊廓人户,为了防备借贷户逃亡或因其它原因而导致的官府蚀本的事件发生,民户每五户或十户结成一保,由第三等以上户出任甲头,而县令等官僚在农户借贷时亲自与
耆长、户长一起检查验证,按农户家产的多寡进行借贷,以防止游手好闲之徒冒借、多借的事情发生。客户也可以借贷青苗钱,但必须与
主户合保,并视主户家产时多少而借贷。青苗钱一般
按户等的高低进行借贷,客户和主户中的第五等户不得超过一点五贯,第四等户不得超过三贯,第三等户不得超过六贯,第二等户不得超过十贯,第一等户不超过十五贯。各地青苗支借之后尚有剩余,由县令斟酌按二等以上人户的多少在规定数额外增加一些。青苗钱在归还之时,还要
原额之外交纳百分之二十的利息,夏秋分别纳还。
熙宁颁布《农田利害条约》
熙宁二年(1069)十一月,宋政府颁布《农田利害条约》即
农田水利法堰埭等)作出详细的调查,绘制成图,同时说明如何进行修建的具体方案,呈报上级官僚政府,其中一州一县不能处理的问题,也可以陈述己见,听候朝廷处理;各项工程的兴建均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因而农田水利法又制定了相应的办法以便于水利工程的兴修;所有居民都按照
户等的高低出工出料,如果民户故意阻扰,不出工料者另加处罚,如地方政府因财力不足而不能兴修某项水利工程,由官府贷给一定数量的青苗钱;官府财力不足,可以采用集资的办法,允许当地一些富裕的地主出钱借贷给贫民,按照惯例交纳一定的利息,官府负责为地主们催督;私人能出钱兴办水利工程者,视其功利大小由官府加以奖励。在颁布《农田利害条约》之前,朝廷派遣
刘彝等八名官僚分别巡视全国农田水利,同时还命令各路转运司官员将本路农田水利方面的问题汇报给中央,各路专门设置一名农田水利官,负责本路水利工程的兴修。经过这一系列准备工作,至此,
制置三司条例司才将《农田利害条约》颁布到全国。
通鉴记载
神宗体无显道法古立宪帝德王功英文烈武钦仁圣孝皇帝
熙宁二年(辽
咸雍五年)
春,正月,丁亥,帝谓辅臣曰:“尝闻太宗时,内藏财货,每千计用一牙钱记之,名物不同,所用钱色亦异,它人莫能晓也。皆匣而置之御阁,以
参验帐籍中定数。晚年尝出其钱示真宗曰:‘善保此足矣!’近见内藏库籍,文具而已,财货出入,略无关防。前此尝以龙脑、珍珠鬻于榷货务,数上不输直,亦不钩考。盖领之者中官数十人,唯知谨扃钥,涂窗牖,以为固密,
安能钩考其出入多少与所蓄之数!”乃令户部、太府寺于内藏诸库皆得检察。置库百馀年,至是始编阅焉。
甲午,奉安英宗神御于景灵宫英德殿。
是月,
司马光视河还,入对,请如
宋昌言策,于二股之西置上约,擗水令东,俟东流渐深,北流淤浅,即塞北流,放出御河、胡卢河,下纾恩、冀、深、瀛以西之患。初,商胡决河,自魏之北至恩、冀、乾宁入于海,是谓北流。嘉佑八年,河流派于魏之第六埽,遂为二股,自魏、恩东至德、沧,入于海,是谓东流。时议者多不同,李立之力主生堤,帝不听,卒用昌言策,置上约。
二月,诏:“今后谋杀人自首,并奏听敕裁。”帝初从
王安石议,凡谋杀已伤而自首,减二等科罪,众论不服。御史中丞
滕甫请再选官定议,诏送翰林学士吕公着、
韩维、知制诰
钱公辅重定。公着等议如安石,于是法官齐恢、王师元、蔡冠卿等皆劾奏公着等所议为不当,又诏安石与当官集议。反覆论难,久之不决,故有是诏。
己亥,以观文殿大学士、判汝州
富弼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平章事。
初,帝欲用安石,以问
曾公亮,公亮力荐之。唐介言安石不可大任,帝曰:“卿谓安石文学不可任邪,经术不可任邪,吏事不可任邪?”介曰:“安石好学而泥古,议论迂阔,若使为政,恐多变更。”退,谓公亮曰:“安石果用,天下困扰必矣。诸公当自知之。”帝又问侍读
孙固曰:“安石可相否?”固对曰:“安石文行甚高,处侍从献纳之职可矣。宰相自有度,安石狷狭少容。必欲求贤相,
吕公着、
司马光、韩维其人也。”凡四问,皆以此对。帝不以为然,竟用安石,谓之曰:“人皆以为卿但知经术,
不晓世务。”安石对曰:“经术,正所以经世务也。但后世所谓儒者,大抵多庸人,故流俗以为经术不可施于世务耳。”帝曰:“然则卿所设施,以何为先?”安石曰:“变风俗,立法度,今之所急也。”帝深纳之。
命翰林学士吕公着修《英宗实录》。
丙午,
司马光入对,乞郡。帝不许,曰:“卿名闻外国,奈何出外?”先是
吕公着使辽时,光初解台职,辽人因问光何不为中丞;公着归,告帝,故知之。
甲子,设
制置三司条例司,掌经画邦计,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命
陈升之、
王安石领其事。安石素与
吕惠卿善,乃言于帝曰:“惠卿之贤,虽前世儒者,未易比也。学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独惠卿而已。”遂以惠卿为条例司检详文字。事无大小,安石必与惠卿谋之;凡所建请章奏,皆惠卿笔也。时人号安石为孔子,惠卿为
颜子。
富弼以
足疾未能入见。有为帝言灾异皆天数,非人事得失所致者,弼闻而叹曰:“人君所畏惟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为者!此必奸人欲进邪说以摇上心,使辅弼谏争之臣无所施其力,是治乱之机,不可以不速救。”即上书数千言,力论之。
王安石既用事,尝因争变法,怒目谓同列曰:“公辈坐不读书耳!”赵拚折之曰:“君言失矣,皋、夔、稷、契之时,有何书可读!”安石默然。
三月,
富弼始入见,曰:“臣闻中外之事,渐有更张,此必由小人献说于陛下也。大抵小人惟喜动作生事,则其间有所希冀。若朝廷守静,则事有常法,小人何望哉!愿深烛其然,毋令后悔。”帝改容
听纳,曰:“今日得卿至论,可谓
金石之言!”
癸未,以
苏辙为
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先是辙上疏曰:“所谓
丰财者,非求财而益之也,去事之所以害财者而已。事之害财者三:一曰冗官,二曰冗兵,三曰冗费。”疏奏,帝批付中书,因召对而有是命。
两府同奏事,
富弼言大臣须和乃能
成务。又言今所进用,或是刻薄小才,小才虽似可喜,然害事坏风俗为甚,须进用醇厚笃实之人。帝曰:“大臣固当与朝廷分邪正,邪正分则天下自治。”
乙酉,诏令三司判官、诸路监司及内外官各具财用利害闻奏。
戊子,夏国主
秉常上誓表,纳塞门、安远二砦,乞缓州;许之。
壬辰,帝问
王安石:“制置条例如何?”安石曰:“已检讨文字,略见
伦绪。然今欲理财,则必使能。天下但见朝廷以使能为先,而不以任贤为急;但见朝廷以理财为务,而于礼义教化之际未有所及,恐风俗由此而坏,将不胜其敝,陛下当深念国体有先后缓急。”帝颔之。
乙未,以旱虑囚。
辽晋王耶律仁先,前以耶律伊逊之谮,出之于外。至是准布叛,辽主复思仁先,乃命为西北路招讨使,率禁军进讨。仁先入见,辽主亲谕之曰:“卿去朝廷远,每俟奏行,恐失机会,可
便宜行事。”
夏,四月,戊戌,省内外土木工。
初,群臣请上尊号及作乐,帝以久旱不许。
富弼言:“故事,有灾变皆
彻乐,恐陛下以
同天节辽使当上寿,故未断其请。臣以为此盛德事,正当以示外国,乞并罢上寿。”从之。
帝委任政府,责以太平。一日,政府召台谏官至都堂,
富弼谓曰:“上求治如饥渴,正赖君辈同心以济。”知谏院
钱公辅对曰:“朝廷所为是,天下谁敢不同!所为非,公辅虽欲同之,不可得也。”
丙午,
同天节,罢上寿。是日,雨。
富弼言:“愿陛下不以今日雨泽为喜,常以累年灾变为惧。盖修德致雨,其应如此;万一于德有损,其灾应岂复缓邪!”帝亲书答诏曰:“敢不置之几席,
铭诸肺腑!更愿公不替今日之志。”
丁未,参知政事
唐介卒。介为人简伉,以敢言见惮。帝谓其先朝遗直,故大用之;然扼于
王安石,少所建明,声名减于谏官、御史时。
初,中书尝进除目,数日不决,帝曰:“当问
王安石。”介曰:“陛下以安石可大用即用之,岂可使中书政事决于翰林学士!近每
闻宣谕,某事问安石,可即行之,不可不行。如此,则执政何所用!必以臣为不才,愿先罢免。”
安石既执政,奏言:“中书处分答刂子,皆称圣旨,不中理者十常八九,宜止令中书出牒。”帝愕然。介曰:“昔
寇准用答刂子迁冯拯官不当,拯诉之。太宗谓:‘
前代中书用
堂牒,乃权臣假此为威福。太祖时
堂牒重于敕命,遂削去之。今复用答刂子,何异
堂牒!’
张洎因言:‘废答刂子,则中书行事别无公式。’太宗曰:‘大事则降敕;其当用答刂子,亦须奏裁。’此所以称圣旨也。如安石言,则是政不自天子出。使辅臣皆忠贤,犹为擅命;苟非其人,岂不害国?”帝以为然,乃止。
介数与安石争论,安石强辩,而帝主其说,介不胜愤懑,疽发背而卒。疾亟,帝临问,流涕。既卒,复幸其第吊哭,以画像不类,命取
禁中旧藏本赐其家。盖介为谏官时,仁宗密令图其像,置温成阁中,御题曰“右正言唐介”,外庭不知也。
时安石锐意变更,而帝信任益专,介既死,同列无一人敢与之抗者。
曾公亮屡请老,
富弼称疾不视事,赵拚力不胜,遇一事变更,称若者数十。故当时谓“中书有生、老、病、死、苦”,盖言安石生,公亮老,
富弼病,
唐介死,赵拚苦也。
初,仁宗时,
范祥为制置解盐使,以盐募商旅输刍粟以
实边,公私便之。祥卒,以陕西转运副使薛向继之,向请兼以盐易马,
王安石时领群牧,主其说,请久任向。治平末,向坐与种谔开边罢去。至是淮南转运使张靖,被诏究陕西盐马得失,指向欺隐状,帝召向与靖对。
钱公辅、
范纯仁皆言向罪当黜;安石排群议,抵靖于法,以向为江、淮
等路发运使。向乃请即永兴军置卖盐场,以边费钱十万缗储永兴为盐钞本,官自鬻而罢通商;从之。
知开封府
滕甫罢。初,甫同修起居注,帝召问治乱之道,对曰:“治乱之道,如黑白东西,所以变色易位者,朋党汩之也。”帝曰:“卿知
君子小人之党乎?”曰:“君子无党。譬之草木,绸缪相附者,必蔓草,非松柏也。朝廷无朋党,虽中主可以济;不然,虽上圣亦殆。”帝以为名言,乃除翰林学士、知开封府,甫在帝前论事,言无文饰;帝知其
诚荩,事无巨细,人无亲疏,辄以问之,甫随事解答,不少嫌隐。
王安石尝与甫同考试,语言
不相能,深恶甫。会新法行,天下詾詾,恐甫言而帝信之也,因事排甫,出知郓州。
丁巳,遣
刘彝、谢卿材、
侯叔献,程颢、
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八人行诸路,察农田水利赋役,从条例司请也。
甲子,御殿,复膳。
五月,辛未,宴紫宸殿,初用乐。
己卯,赐河北役兵特支钱。
癸未,翰林学士
郑獬罢,知杭州;宣徽北院使
王拱辰罢,知应天府;知谏院
钱公辅罢,知江宁府。拱辰自北京还朝,言臣欲纳忠,未知陛下意所向,又言牛、李党事方作,不可不戒。帝以语辅臣,
王安石曰;“此未足为奸邪;谓未知陛下意所向,乃真奸邪也。”
曾公亮因言拱辰在仁宗时已知其不正,不复任用。安石曰:“拱辰交结温成皇后家,人皆知之。”獬权发遣开封府,民喻兴与妻谋杀一妇人,獬不肯用按问新法,为
王安石所恶。安石雅与公辅善;既得志,排异己者,出
滕甫知郓州,公辅数于帝前言甫不当去。薛向更盐法,安石主其议,而公辅谓向当黜逐,拂安石意。三人由是同日罢。
故事,两制差除,必宰相
当笔。时
富弼在告,曾公亮出使,独安石在中书,擅出獬等;弼以此不平,多称疾卧家。御史中丞
吕诲上疏言:“三人无罪被黜,甚非公议。”帝出诲奏示辅臣,安石曰:“此三人者出,臣愧不能尽暴其罪状,使小人知有所惮,不意言者乃更如此!”
壬辰,太皇太后迁居庆寿宫。
癸巳,枢密院言:“欲检寻本院诸文书,凡关祖宗以来法制所宜施于边者,并删取大旨,编次成册,仍于逐门各留空纸,以备书将来处事。”从之,赐名《经武要略》。
王安石以为古之取士皆本于学,请兴建学校以复古,其诗赋、明经诸科悉罢,专以经义、论、策试进士。诏两制、两省、御史台、三司、三馆议之。
时议者多欲变旧法,直史馆、判官告院苏轼独以为不必变,议曰:“得人之道,在于知人;知人之法,在于责实。使君相有
知人之明,朝廷有责实之政,则胥史、皁隶未尝无人,而况于学校贡举乎!虽用今之法,臣以为有馀。使君相无
知人之明,朝廷无责实之政,则公卿、侍从常患无人,况学校贡举乎!虽复古之制,臣以为不足矣。夫时有可否,物有兴废,使三代圣人复生于今,其选举亦必有道,何必由学乎!且庆历间尝立学矣,天下以为太平可待,至于今,唯空名仅存。今陛下必欲求德行
道艺之士,责九年大成之业,则将变今之礼,易今之俗,又当发民力以治宫室,敛民财以养游士,百里之内,置官立师,而又时简不帅教者屏之远方,则无乃徒为纷乱以患苦天下邪!若无大更革而望有益于时,则与庆历之事何异!至于贡举之法,行之百年,治乱盛衰,初不由此。今议者所变改,不过数端:或曰乡举德行而略文章,或曰专举策论而罢诗赋,或欲举唐室故事,兼采誉望而罢封弥,或欲罢经生朴学,不用
帖墨而考大义,此数者,皆知其一不知其二者也。夫欲兴德行,在于君人者修身以
格物,审好恶以表俗,上之所向而下自趋焉。若俗设科立名以取之,则是教天下相率而为伪也。上以孝取人,则勇者
割股,怯者庐墓;上以廉取人,则敝车羸马,
恶衣菲食;凡可以中上意者,无所不至矣。自文章言之,则策论为有用,诗赋为无益;自政事言之,则诗赋、策论均为无用。然自祖宗以来,莫之废者,以为设法取士,不过如此也。矧自唐至今,以
诗赋为名臣者,不可胜数,何负于天下而必欲废之!近世士人,纂类经史,缀缉时务,谓之策括,待问条目,搜抉略尽,临时剽窃,窜易首尾以眩有司,有司莫能辨也。且其易入也。无规矩准绳,故学之易成;无声病对偶,故考之难精。以易学之士,付难考之吏,其弊有甚于诗赋者矣。唐之通榜,故是弊法,虽有以名取人厌伏众论之美,亦有
贿赂公行权要请托之害,卒使恩去王室,权归私门,降及中叶,结为朋党之论。通榜取人,又岂足尚哉!诸科取人,多出三路:能文者既已变而为进士,晓义者又皆去以为明经,其馀皆
朴鲁不任化者也。至于人才,则有定分,施之有政,能否自彰。今进士日夜治经传子史,贯穿驰骛,可谓博矣,至于
临政,曷尝用其一二!顾视旧学,已为虚器,而欲使此等分别注疏,粗识大义,而望其人能增长,亦已疏矣。臣故曰,此数者皆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也。”
议奏,帝曰:“吾固疑此,今得轼议,释然矣。”即日召见,问:“方今政令得失安在?虽朕过失,指陈可也。”对曰:“陛下求治太急,听言太广,进人太锐。”帝悚然曰:“卿三言,朕当熟思之。”轼退,言于
同列,安石滋不悦。帝欲用轼修中书条例,安石曰:“轼与臣所学及议论皆异,别试以事可也。”乃命轼权开封府推官,将困之以事。轼决断精敏,声闻益远。
六月,己亥,辽主驻特古里。
丙午,吐蕃贡于辽。
丁巳,御史中丞
吕诲罢。
王安石执政,多变更祖宗法,务敛民财,诲屡诤不能得。着作佐郎章辟光上言岐王颢宜迁居外邸,皇太后怒,帝令治其离间之罪,安石谓无罪。诲请下辟光吏,不从,遂上疏劾安石曰:“
王安石外示
朴野,中藏巧诈,骄蹇慢上,阴贼害物,臣略举十事:安石向在
嘉佑中举驳公事不当,御史台累移文催促入谢,倨傲不从,迄英庙朝,不修臣节。慢上无礼,一也。安石任小官,每一迁转,逊避不已;自为翰林学士,不闻固辞。先帝临朝,则有山林独往之思;陛下即位,乃有
金銮侍从之乐。何慢于前而恭于后?好名欲进,二也。安石侍迩英,乃欲坐而讲说,将屈万乘之重,自取师氏之尊,不识上下之仪,君臣之分。要君取名,三也。安石自居政府,事无大小,与同列异议。或因
奏对,留身
进说,多乞御批自中而下,是则掠美于己,非则敛怨于君。用情罔公,四也。昨许遵误断谋杀公事,安石力为主张,妻谋杀夫,用案问首举减等科罪,挟情坏法,五也。安石入翰林,未闻荐一士,首称弟安国之才,朝廷比第一人推恩,犹谓之薄,主试者定文卷不优,遂罹中伤。及居政府才及半年,卖弄威福,无所不至。背公死党,六也。宰相不书敕,本朝故事,未之或闻。专威害政,七也。安石与
唐介争论谋杀刑名,遂致喧哗,众非安石而是介。
忠劲之人,务守大体,不能以口舌胜,愤懑而死。自是畏惮者众,虽丞相亦退缩,不敢较其是非。陵轹同列,八也。小臣章辟光献言,俾岐王迁居外邸,离间之罪,固不容诛,而安石数进危言以惑圣听。朋奸附下,九也。今邦国经费,要会在于三司,安石与枢密大臣同制置三司条例,虽名商榷财利,其实动摇天下,有害无利,十也。臣诚恐陛下悦其才辩,久而倚毘。大奸得路,群阴汇进,则贤者尽去,乱由是生。且安石初无远略,唯务改作立异,文言以
饰非,罔上而欺下。误
天下苍生,必斯人也,知久居庙堂,无安静之理。辟光邪谋,本安石及
吕惠卿所导,辟光扬言:‘朝廷若深罪我,我终不置此二人!’故力加营救。愿察于隐伏,质之士论,然后知臣言之当否。”帝方
注倚安石,还其章,诲遂求去。帝谓
曾公亮曰:“若出诲,恐安石不自安。”安石曰:“臣以身许国,陛下处之有义,臣何敢以形迹自嫌,苟为去就!”乃出诲知邓州。
苏颂当制,公亮谓颂曰:“辟光
治平四年上书时,安石在金陵,惠卿监杭州酒锐,
安得而教之?”故制词云:“党小人交谮之言,肆罔上无根之语。”制出,帝以咎颂,颂以公亮之言告,乃知辟光治平时自言它事,非此也。
诲之将有言,
司马光自迩英趋资善堂,与诲相逢,光密问:“今日请对,欲言何事?”诲曰:“袖中弹文,乃新参也。”光愕然曰:“众谓得人,奈何论之?”诲曰:“君实亦为是言邪?安石虽有时名,然好执偏见,不通物情,轻信奸回,喜人佞己,听其言则美,施于用则疏。若在侍从,犹或可容;置之宰辅,天下必受其祸。”光曰:“今未有显迹,盍待它日?”诲曰:“上新嗣位,富于春秋,所与朝夕谋议者,二三大臣而已,苟非其人,将败国事。此乃腹心之疾,治之唯恐不逮,顾可缓邪?”章上,诲被黜而安石益横,光于是服诲之先见,自以为不及也。诲三居言职,皆以弹奏大臣而罢。天下推其鲠直。
以知开封府吕公着为御史中丞。
王安石以公着兄公弼不附己,乃白用公着为中丞以逼之。公弼果力求去,帝不许。
太白入井,壬戌,昼见。
辽以南院枢密使萧惟信知北院枢密使事,命北院枢密使魏王耶律伊逊加守太师,四方有军旅,许伊逊
便宜从事。由是伊逊势震中外,门下馈赂不绝,凡阿顺者蒙荐擢,忠直者被逐窜,辽人谚云:“宁违敕旨,无违魏王白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