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弘生而有赤蛇之兆,四岁时,即
能书,
里人沈翁异之,许诺将女儿嫁给他。长大后,越加努力学习。
弘治四年(1491),考察京官,龚弘在操行
纯固之列,出任
兖州知府。在兖州任职期间,上奏请求免去百姓欠粮万石,及免养公马8000匹。并严督部属,当众指责恃才不检者,使其刻苦上进,终于成为良吏。
弘治九年(1496),任满入京,朝廷选取征集尤为突出的七人,赐宴赐服以
风励,龚弘位列其中。
弘治十四年(1501),升浙江右
参政,敕理粮储。路经山东,
鲁王带领诸王具
尊罍,为诗文,荣其行。百姓夹道挽留者数以万计,以至有
醮祭祈天者。次年到任,告归休养。不久连丁内、外艰,家居十三年,累荐不起,构三隐堂日,专心著述,教习子孙,编撰《方外别志》、《嘉定县志》。
正德十六年(1521),进
工部侍郎,兼
都御史。该年,五疏乞休,俱慰留。寻加
嘉议大夫,荫孙龚世美入监。冬,再疏乞休,始获允,曰:“卿历任年久,才识老成。既累次乞休,情词恳切,升
工部尚书致仕,着
驰驿还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