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弘
明朝工部尚书
龚弘(1450~1526),字元之,号蒲川,南直隶苏州府嘉定(今上海市嘉定区)人,明明朝成化十四年(1478)进士,官至工部尚书
生平经历
龚弘生而有赤蛇之兆,四岁时,即能书里人沈翁异之,许诺将女儿嫁给他。长大后,越加努力学习。
成化十年(1474)举人,成化十四年(1478)进士,授严州府推官,遇事刃迎缕解,下班后则专研五经。升南京刑部云南司主事,为刑部尚书张瑄所器重。
明孝宗即位,阶承德郎
弘治三年(1490),升南京刑部广东司员外郎。断狱952件,皆公允。进南京吏部文选司郎中
弘治四年(1491),考察京官,龚弘在操行纯固之列,出任兖州知府。在兖州任职期间,上奏请求免去百姓欠粮万石,及免养公马8000匹。并严督部属,当众指责恃才不检者,使其刻苦上进,终于成为良吏。
弘治九年(1496),任满入京,朝廷选取征集尤为突出的七人,赐宴赐服以风励,龚弘位列其中。
弘治十一年(1498),考于吏部,阶中宪大夫。边城有警,龚弘提前准备,朝廷赐币以旌贤能。
弘治十四年(1501),升浙江右参政,敕理粮储。路经山东,鲁王带领诸王具尊罍,为诗文,荣其行。百姓夹道挽留者数以万计,以至有醮祭祈天者。次年到任,告归休养。不久连丁内、外艰,家居十三年,累荐不起,构三隐堂日,专心著述,教习子孙,编撰《方外别志》、《嘉定县志》。
正德九年(1514),起为福建右布政使。次年,改任湖广左布政使。秋,在试院,阅易、礼、春秋三经,时称得人。冬,升应天府尹
正德十二年(1517),黄河溢山东,守臣言状,廷议才识疏通大臣一人,往治之。拜都察院副都御史,奉敕总理。河患平定。
正德十四年(1519),兼理运道。秋,扈驾南征。
正德十六年(1521),进工部侍郎,兼都御史。该年,五疏乞休,俱慰留。寻加嘉议大夫,荫孙龚世美入监。冬,再疏乞休,始获允,曰:“卿历任年久,才识老成。既累次乞休,情词恳切,升工部尚书致仕,着驰驿还乡。”
嘉靖元年(1522),诏阶荣禄大夫,赐玉带。
嘉靖三年(1524),遣官存问,赐白金一锭。
嘉靖五年(1526),卒,年七十六,遣官祭葬。
亲属成员
父:龚僎
母:王氏
孙:龚世美,国子生
后世纪念
今嘉定镇秋霞圃的一部分,即原龚弘宅第后园。
参考资料
龚弘.上海地方志办公室.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31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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