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是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机构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执行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拟订全市县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县域经济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促进
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
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
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
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
(一)市委农办秘书处,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情况综合。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新闻宣传和涉农舆情研判及协调处理工作。承担全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市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事务、保密、信访、督办、信息、档案、机关办公用品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牵头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政策法规与改革科。开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问题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村土地承包、
集体经济组织、集体
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改革试验区、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查处。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四)财务人事科。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局系统内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项目资金审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五)发展规划处。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农业投资项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农业统计工作。
(六)乡村产业发展科。负责市委重点农业产业实施,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
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市县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县域经济有关政策的协调和实施工作。承担县域经济社会监测考核和奖励工作。指导开展农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七)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工作。
(八)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
(九)市场信息化与外经科。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拟订农产品营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种业管理与科技教育科。编制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教育。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十二)种植业管理处。起草制订种植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落实国家、省种植业发展政策和相关惠农政策。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监测分析种植业产业发展形势并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
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国境外引进的市内种植的农业植物种苗检疫监管工作,承担全市
植物检疫及监督管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农业利用。拟订中药材种植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拟订中药材种植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市中药材种植信息监测和形势分析。承担全市中药材种植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药材种植标准化生产、种苗繁育体系建设和种植技术推广工作。
(十三)畜牧科。起草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良种推广应用。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畜牧业生产信息监测、形势分析。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
(十四)兽医科。起草兽医事业和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及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承担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畜禽屠宰。
(十五)渔业渔政科。起草渔业发展政策建议、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指导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执行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法规及标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负责渔业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农田建设管理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组织编制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和节水灌溉项目管理工作。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和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库建设、专家库管理和农田建设信息化工作。
(十七)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指导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组织农机安全工作。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合作社建设。承担农机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十八)行政审批科(项目监督管理科)。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农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提出农田建设政策建议,牵头拟订农田建设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农田建设项目日常监督,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评审、立项、批复、调整变更、竣工验收。 承担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织督查项目建后管护情况。承担耕地地力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的监督检查。
(十九)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齐齐哈尔市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孙国臣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调研员:高春伟
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韩淑湘
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局长:唐海波
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大心
齐齐哈尔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王伟
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胜禹
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主任:张立秋
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赵建
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调研员:崔国柱
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副调研员:王斌
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副调研员:杨旭东
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副调研员:张文丽
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副调研员:齐绍斌
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副调研员:孙培春
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原农机办主任:于景峰
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副县级干部:徐国志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获得“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2月21日,被农业农村部授予“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