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直
明朝漳州府推官
黄直(1500~1559),字以方,号卓峰,江西金溪县人,明朝嘉靖二年(1523)进士,官至漳州府推官,因言事贬戍雷州卫。
生平经历
正德十一年(1516),考中举人
正德十五年(1520),卒业北京国子监明武宗南巡,黄直想给明武宗写奏疏,但苦于力量有限,于是投书于杨廷和毛澄陆完等人,见其书词激烈,莫不叹赏称许。黄直归乡后,到赣州师从王守仁
嘉靖二年(1523),参加会试。主考官发策试题极力诋毁陆王心学。黄直与同门欧阳德不附和主考官的意思,在试卷中主张陆王心学,对群议进行驳斥。翰林院编修马汝骥看到试卷后,击节赞叹,以为奇士,力排众议将黄直二人一并录取。中进士后,黄直立即上疏,陈述有关隆圣治、保圣躬、敦圣孝、明圣鉴、勤圣学、务圣道六事。授漳州府推官。漳州的风俗,鬼神崇拜很盛行,黄直下令将境内滥设的祠庙全部毁去,出售庙产得的钱、拆下的建筑材料,全部用于兴建桥梁、公廨,被御史诬陷定罪。
嘉靖七年(1528),朝廷下文将黄直遣送至吏部降用。行至中途,黄直上疏早定太子明世宗大怒,派锦衣卫火速将黄直逮捕问罪。不久,得到释放,贬官沔阳判官。曾署崇阳县事,有惠政
丁外艰归乡,三年不食酒肉。嘉靖十一年(1532),服阕,前往吏部候补。遇上杨名黄宗明下狱。黄直上疏直言:“九经之首曰修身,其中曰敬大臣,体群臣。今杨名以直言置诏狱,非所以体群臣。黄宗明以论救与同罪,非所以敬大臣。二者未尽,天下后世疑陛下修身之道亦有所未尽矣。”明世宗大怒,将黄直打入诏狱拷问,下命发配非常遥远的边境,贬戍雷州卫。
嘉靖十三年(1534),遇赦放还。回到金溪,家中极为贫穷,妻子靠纺纱织布以供日常用度,黄直读书论道如常。
隆庆初年(1567),追赠光禄寺少卿
亲属成员
子:黄元伟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1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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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生平经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