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大钧(1919――2004),陕西人。1919年生于
陕西省扶风县;1937年参加红军;1945年底担任中共
佳木斯市第一任市委书记;1946年冬投身于艰巨的新兴农垦事业,创办了
合江省水利农场、曙光农场,后又创办了佳木斯农机厂,1954年任宁安农场场长,1957年任宝泉岭农场场长。1965年任东北
农垦总局副局长,1976年任农场总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省农场总局顾问;2004年病逝于
哈尔滨。
1936年12月,17岁的高大钧从家乡只身北上,在陕西淳化县找到了红军总政宣传队,留在那里学习文化知识并负责宣传工作。不久,他被保送到延安
中央党校学习。
1945年9月3日,日本投降。党中央决定派10万军队、两万名干部到东北建立革命根据地。他积极响应,随着干部团离开了延安。11月17日,高大钧、
李范五等一行人来到佳木斯市。不久,高大钧被任命为佳木斯市委书记。1947年之后,高大钧先后担任合江省水利农场、佳木斯实验农场、宁安农场场长。
在宁安农场期间,高大钧发挥经营农场的经验和才干,上任当年开荒7500亩,使农场耕地达到6万亩。在他的带领下,全场不仅狠抓农业生产,还以畜牧为中心,队队建大畜舍,培育出了“
宁安猪”这一新品种,实现建场以来首次扭亏为盈。
1982年,高大钧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但他仍关心垦区建设。垦区兴办家庭农场时,他约了几位老同志一起下基层搞调查,走了10多个农场、20多个生产队,回来后,他整理了一份调查报告,报送给总局党委和国家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