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毒理学(food toxicology) 是研究食品中外源化学物质的性质、来源与形成以及他们的不良反应与可能的有益作用和机制,并确定这些物质的安全限量和评价食品安全性的一门科学。从毒理学角度,研究食品中可能含有的外源化学物质对食用者健康的危害,检验和评价食品的安全性或安全范围,从而达到确保人类健康的目的。
学科简介
食品毒理学是按应用对象分类的一个
毒理学分支,是研究
食品中
外源化学物的性质、来源与形成、它们的不良作用与可能的有益作用及其机制,并确定这些物质的安全限量和评价食品的
安全性的科学。
研究食品中可能存在或混入的化学物质(如
食用色素、
香精、合成甜味剂等的
添加剂、
农药、
化肥、天然毒素、
污染物、微生物毒素及
霉菌毒素等)的
毒性作用、毒理作用,为其安全性评价、制定日许量(
每日容许摄入量,ADI),
最大残留限量等有关的
食品卫生标准及预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古代与中世纪毒理学:毒物(toxin)一词源于希腊文字“toxikon”,“toxa”,弓箭,“toxikon”浸过毒液的弓箭。公元前2735年,神农编辑完成了40卷“神农本草经”典籍 –有毒植物目录,如乌头、箭毒等,并提供了解毒剂。古埃及、古希腊及古罗马等有关文献中都有关于有毒植物和矿物的描述,积累了关于有毒物质及中毒知识。
启蒙时代毒理学:意大利内科医生Fontana(1720-1853)进一步发展了靶器官毒性概念。
Johann Jakob Wepfer(1620-1695) 是第一个通过动物实验阐述毒性作用的科学家
19世纪的Megendie、Bernard对依米丁、士的宁和箭毒、CO中毒的作用机制进行了研究。
现代毒理学:1930年实验毒理学的第一本杂志<
>注意各种英文标点修改……创刊,同年在美国成立了NIH1937年的“磺胺酏剂事件”(二甘醇)促使美国国会通过《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ood,Drugs,andCosmetic Act,简称FDCA,1938 )
1955年,Lehman和他的同事共同出版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中化学物的安全性评价》(毒理学研究指南)通过了许多新的法规,创办了许多新的杂志,成立了国际毒理学协会(1965)
食品毒理学独立发展:1963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第十六届大会批准建立粮农组织与世卫组织联合食品标准计划,并通过了《食品法典委员会章程》。
1982年,在总结30多年来食品卫生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这是建国以来我国在食品卫生方面颁布的第一部法律,也是一部内容比较完整、比较系统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研究方法
毒理学的研究方法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微观方法,另一类是宏观方法。根据采用方法的不同,可分为体内实验和体外实验。
食品毒理学主要是借助于动物模型模拟引起人体中毒的各种条件,观察实验动物的毒性反应,再外推到人。
1.体内试验(in vivotest) :也称为整体动物试验。可严格控制接触条件,测定多种类型的毒作用。实验多采用哺乳动物,例如大鼠、小鼠、脉鼠、家兔、仓鼠(hamster)、狗和猴等。在特殊需要情况下,也采用鱼类或其他水生生物、鸟类、昆虫等。检测外源化学物的一般毒性,多在整体动物进行,例如急性毒性试验,亚急性毒性试验、亚慢性毒性试验和慢性毒性试验等。哺乳动物体内试验是毒理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其结果原则上可外推到人;但体内试验影响因素较多,难以进行代谢和机制研究。
2.体外试验(in vitrotest):利用游离器官、培养的细胞或细胞器进行毒理学研究,多用于外源化学物对机体急性毒作用的初步筛检、作用机制和代谢转化过程的深入观察研究。体外试验系统缺乏整体毒物动力学过程,并且难以研究外源化学物的慢性毒作用。 (1)游离器官:利用器官灌流技术将特定的液体通过血管流经某一离体的脏器(肝脏、肾脏、肺、脑等),借此可使离体脏器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生活状态,与受试化学物接触,观察在该脏器出现有害作用,以及受试化学物在该脏器中的代谢情况。(2)细胞:利用从动物或人的脏器新分离的细胞(原代细胞,primarycell)或经传代培养的细胞如细胞株(cellstrain)及细胞系(cellline)。(3)细胞器(organelle):将细胞制作匀浆,进一步离心分离成为不同的细胞器或组分,例如线粒体、微粒体、核等,用于实验。
3.限定人体试验:通过中毒事故的处理或治疗,可以直接获得关于人体的毒理学资料,这是临床毒理学的主要研究内容。有时可设计一些不损害人体健康的受控的实验,但仅限于低浓度、短时间的接触,并且毒作用应有可逆性。保健食品的人体试食试验。
4.流行病学调查: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的方法,不仅可以研究已知环境因素(外源化学物)对人群健康的影响(从因到果),而且还可对已知疾病的环境病因进行探索(从果到因)。但流行病学研究干扰因素多,测定的毒效应还不够深入,有关的生物学标志还有待于发展。 如突发性大规模食物中毒的调查。
试验目的
急性毒性试验:测定LD50, 了解受试物的毒性强度、性质和可能的靶器官,为进一步进行毒性试验的剂量和毒性观察指标的选择提供依据,并根据LD50进行毒性分级;
遗传毒性试验:对受试物的遗传毒性以及是否具有潜在的致癌作用进行筛选;
致畸试验:了解受试物是否具有致畸作用
30天喂养试验:在急性毒性试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其毒性作用,观察对生长发育的影响,并可初步估计最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
亚慢性毒性试验--90天喂养试验:观察受试物以不同剂量水平经长期喂养后对动物的毒性作用性质和作用的靶器官,了解受试物对动物繁殖及对子代的发育毒性,观察对生长发育的影响,并初步确定最大NOAEL和致癌的可能性,为慢性毒性和致癌性试验的剂量选择提供依据;
代谢试验:了解受试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速度及蓄积性,寻找可能的靶器官;为选择慢性毒性试验的合适物种、品系提供依据,了解代谢产物的形成情况。
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癌试验:了解经长期接触受试物后出现的毒性作用以及致癌作用;最后确定最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未受试物能否应用于食品的最终评价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