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检(1757年—1832年),字惺甫,号岱山,又号岱云,别号槎客,广东
连平县人,云南巡抚
颜希深之子,清代中期官员。
人物生平
初入仕途
颜检,字惺甫,广东连平州人,其父
颜希深,官至兵部左侍郎。颜检于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为拔贡,朝考一等分礼部任七品小京官。拔贡用为京官自此始,后升任
郎中。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任江西吉安府
知府。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颜检被擢升云南盐法道。
嘉庆二年(1797年)正月,颜检调任迤南道。四月,剿办威远“倮匪”,带领手下士兵,擒获倮匪首领扎杜,得到皇上赞扬并赏赐按察使头衔。同年十二月,升江西
按察使。嘉庆四年(1799年),升河南
布政使,后平调直隶布政使。
外放直隶
嘉庆五年(1800年),颜检以布政使身份受命护理
直隶总督。在任期间,颜检因在审理二起伤人案中,能根据事实,宽严得体,得到嘉庆帝的嘉许。
嘉庆六年(1801年),颜检担任
河南巡抚。嘉庆七年(1802年),嘉庆帝以颜检先前任直隶藩司、任护理直督时,办事认真,颇有政绩,命以
兵部侍郎衔属理
直隶总督,不久后正式担任该职务。
嘉庆九年(1804年)二月,京察届期,嘉庆帝因颜检办理地方一切事宜,黾勉妥当,下部议叙。
官场受挫
同年七月,直隶束鹿县民王洪中与张文观斗殴被打伤,上告官府。承审官员偏听一方,致使王洪中受责自缢身死。经
刑部复审,认为颜检对此案未亲加审理,致使是非颠倒,诏将颜检革职留任。
嘉庆十年(1805年)五月,易州知州陈渼在任八年,亏空钱粮银十余万两的案件毫无发觉,而身为总督的颜检曾历任直隶藩司、总督,从未据实上奏,且不抓紧查办,负查办不力之责,本应革职治罪,皇上破格施恩,赏给主事衔,在陵寝吉地工程处效力,仍代职留任。
嘉庆十一年(1806年)九月,查出直隶官吏、幕友、长随人等,勾通一气,将国家正帑任意侵吞,而历任总督、藩司懵然不知。颜检因失察被革去顶戴,发往乌鲁木齐效力赎罪。嘉庆十三年(1808年)释回。
再度起用
嘉庆十四年(1809年),颜检以主事充任西仓监督。嘉庆十五年(1810年),调任户部主事。随后,授湖南岳常沣道,不久,任云南
按察使。嘉庆十六年(1811年),授
贵州巡抚。
嘉庆十九年(1814年),授山东盐运使。七月,以三品顶戴为
浙江巡抚。在此期间兴办水利,开浚
西湖。
二次被贬
嘉庆二十年(1815年),又发生几起地方刑事案件。颜检由于失察,未能认真整顿,先被申斥、交部议处,不久后被革职回籍,闭门思过。
人物晚年
颜检在家住了四年多,于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进京为皇上祝寿,授刑部
员外郎。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任
福建巡抚。
道光元年(1821年),颜检上疏建议停止荔枝树、素心兰的进贡,受到皇上重视,便在次年正月又升任直隶总督。道光三年(1823年),颜检因年龄原因回京任职,授户部右
侍郎,后调任仓场侍郎。道光四年(1824年),授
漕运总督。道光五年(1825年),颜检因“河淤漕滞”,受到斥责,以三品衔休致。不久,由于上疏称查看帮船盐运情形,恐致迟误,请援照成案截留存贮筹办,被皇帝斥责,颜检被降为五品衔休致。
道光十二年(1832年),颜检病卒,终年七十五岁。
主要成就
颜检为人正派,在直隶总督任上断案公正,宽严得体,得到皇帝赞许。此外,他也注意整顿河务,嘉庆八年(1803年)七月,永定河水泛滥,颜检驻守工地防汛,抢险保护工地,使得河堤稳固,进而确保一方百姓之平安。关于永定河的治理,颜检写有《直隶河道情形疏》,针对河道位置、结构、河水涨溢情况做出分析,并提出疏通梗塞、裁湾取直的应对方案,对永定河治水起到积极作用。
史籍记载
《清史稿·颜检传》。
家族成员
父:
颜希深,官至兵部侍郎、云南巡抚。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卒,终年五十一岁。
弟:颜模。
子:
颜伯焘。官至闽浙总督。是鸦片战争中的主战派之一。
个人作品
《衍庆堂集》、《衍庆堂奏议》、《衍庆堂诗稿》。
人物评价
《清史稿》评价:“颜检明于吏事,治尚安静,而屡以宽纵获谴。”
后世纪念
颜检墓位于广东省河源市
东源县锡场镇坪山脑山半腰。墓规模宏大而且完整,是广东近代大型墓葬之一。墓碑从右向左竖刻三行碑文,右边一行记时间为“道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正中一行记墓主大字为“皇清
诰授荣禄大夫显考惺甫府君冢藏”,左边一行落款为“男伯焘敬识”。龙头龟身墓志铭为:“诰授荣禄大夫,太子
少保,兵部尚书兼
都察院右
都御史,
直隶总督,历任
兵部侍郎兼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漕运总督,署
浙闽总督,福建、浙江、贵州、
河南巡抚,
仓场侍郎,户部右侍郎。”之后一行楷书大字:“赏戴花翎穿黄马褂,皇清颜公墓。”落款为“赐
进士及第、
光禄大夫、
经筵讲官、兵部尚书、
国史馆正总裁、前皇戎科会试副总裁、通家世侄王宗诚敬题”。
1986年河源县人民政府公布颜检墓为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