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
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并对
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进行清算。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方法。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地将所收取的预算外资金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根据
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在需要使用
预算外资金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向用款单位拨付预算外资金,供其使用。
中央单位
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实行直接库缴和
集中汇缴两种方式。直接
缴库是由缴款人按照有关规定,持执行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代理银行,直接将
应缴款项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集中汇缴是由
执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所有收取的款项按日汇总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一般预算资金和政府性基金的收支,以及上下级财政之间的收付活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
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由
财政总预算会计统一开设、核算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