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式合营也称合作经营,是项目公司最常见的组织方式,它可分为法人式
合作经营和非法人式合作经营两种类型。法人式合作经营是指合作双方组成
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营实体,这个实体有独立的
财产权,法律上有
起诉权和被诉权,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并以法人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
债务承担责任。
非法人式合作经营是指合作双方不组成具有
法人资格的合营实体,双方都是独立的法人,各自以法人资格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在法律上承担责任,合作双方可以组成一个
联合管理机构来处理日常事务,也可以委托一方或聘请
第三方管理。
由合作双方共同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并按股权额分配利润。在以项目
融资方式筹措
项目资金时,公司作为借款人,将合资企业的资产作为贷款的物权担保,以企业的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主要
资金来源。项目发起人除了向贷款人做出有限担保外,不承担为项目公司偿还债务。
项目公司的职责是负责与政府机构签订
特许协议;负责与
承包商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接受
保证金,同时接受
分包商或供应商保证金的转让,与经营者签订经营协议;负责同商业银行签订
贷款协议,与
出口信用贷款人签订
买方信贷协议,
商业银行提供出口信用
贷款担保,并接受项目担保;负责向
担保信托方转让收入,例如,销售
合同收入,道路、桥梁、隧道的
过桥费等。
在项目融资活动中,设立项目公司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一,通过建立项目公司,把项目资产的所有权集中在项目公司上,而不是分散在各个项目发起人在
世界各国所拥有的许多公司上,这样便于进行管理。第二,通过建立项目公司,将项目融资的债务风险和
经营风险大部分限制在项目公司中,项目公司根据其
资产负债表承担
有限责任。项目公司的成立表明贷款人的有限追索不能追索到项目发起人的母公司,项目公司直接承担项目的债务,资产和
现金流量是还款的唯一来源。第三,通过建立项目公司,便于吸收其他投资者。在股权式的经营中,如果有新的投资者加入项目,不必重新划分项目资产,只要项目公司发行新股票或转让原有项目公司股份即可实现。第四,项目公司可以是一个实体,即实体拥有项目管理所必须资产的公司,实际的项目运作则委托给富有
生产管理经验的管理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