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景襄(1627—1681),字去浮,号眉山,浙江
杭州府钱塘县人。顺治十二年(1655)乙未科同进士第164名(
史大成榜)。
廷对,选庶吉士,补检讨。历官兵部右侍郎。
仪观伟然,凡国家冇大建置,辄援据
成例以进。刑部疏请改
五流之例,应徙边者,无论远近戍乌喇。景襄力争之,
卒从其议。山东滨海,民多捕鱼为业,山东巡抚以民蓬桅行舟者众,欲
坐以
通海。景襄曰:“山东与江浙不同,江浙海宽无礁易泊,山东多礁难泊。且业经
奉旨,奉天、直隶、山东沿海一带,许民捕捉船容二百石,非蓬桅不可行。今奸吏舞文,以此罗织罪名,渔民仅维持生计而已,何以重法陷之耶?”由是皆免,且著
定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