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国,周代
周文王后代一支的
封国,属周王族
诸侯国之一,子爵,又称项子国,初封时间及君主世系未见记载,据《通志·氏族略》记载“或曰姬姓之国”。依据《
水经注·卷二十二·
颍水》记载“颍水又东,右合谷水,水上承平乡诸陂,东北径
南顿县故城南,侧城东注。又东径
项城中,楚襄王所郭,以为别都。都内西南小城,
项县故城也。旧
颍州治。谷水径小城北,又东径魏
豫州刺史贾逵
祠北。谷水又东流,出城东注颍。”来看,项国都城在颍水南岸,谷水与颍水交汇西处,今
河南省
沈丘县槐店回族镇西郊。
关于项国的历史,史书记载十分简略,仅见于《
春秋》及春秋三传。《春秋左氏传·僖公十七年》记载“(夏)师灭项。
淮之会,公有诸侯之事,未归,而取项。齐人以为讨,而止公”。灭项一事,《公羊》、《谷梁》传以为齐灭,与《左传》见解相乖。有关灭项一事,鲁灭抑或齐灭,历来聚讼纷纭。由于《
左传》的成书年代早于《公》、《谷》,且其叙事之完整性、
可信性远非《公》、《谷》可比。所以,项由鲁灭说得到较为普遍的认可。 鲁灭项一事,是在
齐国霸权由盛而衰的背景下发生的。
齐桓公即死于灭项之年冬。齐自鲁庄公十五年称霸至此已逾三十年,此时齐的国势也成强弩之末,远非其盛时可比。
鲁僖公十六年冬,十二月,鲁僖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
曹伯于淮,十七年春,齐与徐伐英,由鲁主持其馀诸侯,鲁充分利用了这个机会,灭项而有之。项与鲁悬隔无接壤,故鲁灭项之举,多半为其向内交代之动因所驱使。在当时,大凡举兵,都应有这方面的要求。如僖公三十三年,秦越晋图郑不果,遂灭滑而还,即为对内交代之意。值此时齐衰落之时,鲁灭项而有之,不失为对内交代的上佳题材。在齐而言,鲁灭项一事是明显违规,故齐之反应是相当严厉的,不仅扣留了鲁僖公,还讨伐了鲁国。由于僖公夫人
声姜的斡旋,也由于齐国内部的麻烦——齐桓公将死,
管仲已死,诸公子为
继承权争得不可开交,齐国只能释放了鲁僖公。自那以后,项入鲁国版土。项距鲁远在千里之外,鲁如何行使统治,其情已不可考。但可以肯定的是,直到楚占领项之前,项始终为鲁所控制。
项羽的先辈因封项而得氏;秦末,楚怀王心又封项羽为鲁公,亦提示了鲁与项曾经有过的
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