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为能力,是指
自然人行为能力受到
限制,只有部分行为能力或不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某些
场合,可以通过自己行为行使
权利和承担
义务,具有行为能力;在另一些场合,不能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没有行为能力,其行为须通过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
追认,其行为才能有效。各国法律所规定的限制行为能力人,都指已满一定
年龄而又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人。按中国法律的规定,年满八周岁不到18周岁的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精神病人也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一)8周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精神病人。《
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
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
法定代理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