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炜
明朝浙江左布政使
陈炜(1430~1484),字文耀,号耻庵,福州闽县(今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大义村)人,侍读陈叔刚的长子,明朝天顺四年(1460)进士,官至浙江左布政使
生平经历
陈炜资禀秀朗,聪悟过人。十岁丧父,知道努力学习。
正统十二年(1447),考中举人。景泰五年(1454),参加会试,考中甲榜,因生病未参加廷对。陈炜奔嫡母丧归,嫡母惟有一女出嫁已久,陈炜尽出嫡母所遗衣物,交给嫡母之女说:“慰吾母于地下”。
天顺四年(1460),登进士。陈炜按例遣归待次,行至临清,舟船翻覆,子女被溺,不能继续上路,于是寓教山东,如御史高唐刘魁皆出其门下。不久,取道回京。历任理刑河南道监察御史锦衣卫都指挥使门达明英宗宠幸,大起冤狱,陷害无辜,陈炜参劾其罪状,门达被谪戍岭表,朝廷内外,人心大快。南京给事中王徽,因论大学士刘吉结党废后事,被贬谪远州,陈炜又上书论救,由是陈御史耿直敢言的声名震动朝野,人号“敢言”。后巡按南畿,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郡连年受灾歉收,命有关部门开仓分发粮食千万石赈济灾民。旧时,诸漕运遇造舟时,都先以士兵月粮低价押于富家,以充造船费用,日久,月粮以空,使士卒家不得食。陈炜得知后,按其抵押时间计算本息,全部发还士卒。后改任北直隶提学,上奏停止生员充吏制度。
成化六年(1470),升任江西按察副使。江西民俗多讼,陈炜办案认真,屡决疑狱,惟恐滥施刑罚冤枉好人,吏民敬畏如神。有盗贼越狱,同僚欲加罪守卒,按律当死二十七人。陈炜阻之曰:“一盗逃,刑者众,法太峻”,遂议减刑。
成化十年(1474),升任江西按察使,升为江西右布政使弋阳乐平两县因邻界陂水纠纷,久争不决,陈炜亲入实地调查,经查证得知,陂水可溉乐平田地万余亩,等于弋阳受水患面积的20倍,逐判定陂水归乐平县灌溉,同时赔偿弋阳县受水患的损失,并代其负担这些水田的徭役赋税,两县百姓皆乐于接受。
成化二十年(1484),迁浙江左布政使,命未下而卒。
亲属成员
父:陈叔刚
嫡母:林夫人
生母:林安人
叔父:陈叔绍
参考资料
陈炜.闽侯县人民政府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6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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