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统十二年(1447),考中
举人。景泰五年(1454),参加
会试,考中
甲榜,因生病未参加
廷对。陈炜奔
嫡母丧归,嫡母惟有一女出嫁已久,陈炜尽出嫡母所遗衣物,交给嫡母之女说:“慰吾母于地下”。
天顺四年(1460),登
进士。陈炜按例
遣归待次,行至
临清,舟船翻覆,子女被溺,不能继续上路,于是寓教
山东,如
御史、
高唐人
刘魁皆出其门下。不久,取道回京。历任
理刑、
河南道监察御史。
锦衣卫都指挥使门达得
明英宗宠幸,大起冤狱,陷害无辜,陈炜参劾其罪状,门达被谪戍
岭表,朝廷内外,人心大快。南京
给事中王徽,因论
大学士刘吉结党废后事,被贬谪远州,陈炜又上书论救,由是陈御史耿直敢言的声名震动朝野,人号“敢言”。后巡按南畿,见
苏州、
松江、
常州、
镇江四郡连年受灾歉收,命有关部门开仓分发粮食千万石赈济灾民。旧时,诸漕运遇造舟时,都先以士兵月粮低价押于富家,以充造船费用,日久,月粮以空,使士卒家不得食。陈炜得知后,按其抵押时间计算本息,全部发还士卒。后改任
北直隶提学,上奏停止生员充吏制度。
成化六年(1470),升任江西
按察副使。江西民俗多讼,陈炜办案认真,屡决疑狱,惟恐滥施刑罚冤枉好人,吏民敬畏如神。有盗贼越狱,同僚欲加罪守卒,按律当死二十七人。陈炜阻之曰:“一盗逃,刑者众,法太峻”,遂议减刑。
成化十年(1474),升任江西
按察使,升为江西右
布政使。
弋阳、
乐平两县因邻界陂水纠纷,久争不决,陈炜亲入实地调查,经查证得知,陂水可溉乐平田地万余亩,等于弋阳受水患面积的20倍,逐判定陂水归乐平县灌溉,同时赔偿弋阳县受水患的损失,并代其负担这些水田的徭役赋税,两县百姓皆乐于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