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二年(1747),擢
宁古塔将军。疏言:“
永吉一州驻吉林乌拉,系宁古塔地方,向隶
奉天府,一切旗民事务由彼转咨,不但稽延时日,且办理掣肘,诸多未便。请改设理事同知,隶
宁古塔将军辖。”从之。
乾隆十三年(1748)四月,调
盛京将军。七月,疏言:“船厂旗民命、盗案件现归理事同知办理,将军衙门旧设理刑司
主事及
笔帖式二员应裁;但翻译往来文移不可无人,请留笔帖式一员。”部议,如所请行。
乾隆十四年(1749),遵旨酌议护送
朝鲜贡使章程。奏言:“向例贡使至边,凤凰城城守尉点进关门,交护行官兵看守,沿途俱有馆舍。后因馆舍不敷,听租住村庄,恐人多滋事,请嗣后贡使入关货物、行李同行,按站派官一员、兵二十名护送,递将次日宿处报知前途地方官代备。店舍投宿后,护行官兵看守、巡逻,傥内地不肖之徒与入贡人役生事,拿交地方官究治;如地方官预备不周,许护行、迎送通事官揭报府尹;迎送通事官约束不严,许护行官揭报礼部;护行官看守不严,许迎送通事官揭报将军。如迎送通事官任贡使骚扰及护行官纵容兵丁,许地方官揭报该上司,均照例议处。”下部议行。
乾隆十六年(1751),奉天府尹
图尔泰奏
义州仓豆积年霉变,请减价平粜。谕:“阿兰泰等岁拨近海州县余豆一二万石及现议裁马群应支之豆一并运贮
通州,备京师平粜。”阿兰泰因奏言:“锦、宁、广、义四州县附近海口除民地项下之豆照旧存贮,其退地项下每年支賸豆七千余石,应尽数运交,丰年再照时价购一二万石搭运。运船由天津官雇来,奉臣等委员携斛运至天津兑收,转交通仓。”部议,从之。
乾隆十八年(1753),疏言:“我皇上轸念奉天兵丁生计,特设滋生银两,许随时借给现在兵丁。倒毙之马例应买补,而所得钱粮仅供食用,请将滋生银内借给半年钱粮,令买补,分年扣还。官员有需用者,亦请一体酌借。”议如所请行。
乾隆二十年(1755)二月,大军进剿
达瓦齐,阿兰泰偕
额驸色布腾巴勒珠尔等统哨探兵前进。六月,达瓦齐就擒,凯旋叙功,晋
男爵,命留
乌里雅苏台办事。八月,
辉特部降酋
阿睦尔撒纳叛,潜遣心腹人至扎卜堪取其妻女。至则阿兰泰已遵密旨往收,尽执之,迁其户、畜于塔密尔,会巴尔沁总管阿克珠勒窜附阿睦尔撒纳,
阿兰泰遣总管
鄂博什以
索伦兵五百驰追并分截各隘口,阿克珠勒就擒。上奖其办理合宜。九月,再授参赞大臣,随定边左副将军
达尔党阿追剿阿睦尔撒纳。寻,命仍留
乌里雅苏台办事。
乾隆二十一年(1756)二月,
杜尔伯特降酋
讷默库谋叛,戕守汛,侍卫护军统领
舒明侦得状,驰以闻,谕阿兰泰速往擒。阿兰泰奏请调兵防护并遣人往询讷默库同部
台吉策凌,得旨训饬。三月,奏
讷默库就擒。谕曰:“此事系
舒明筹办,甚属妥协。阿兰泰一味推诿,若照伊所奏办理必至迟误,著将阿兰泰男爵革去,即赏给舒明以示鼓励。”寻,命偕舒明往驻布延图。七月,移驻纳米尔沙扎海。八月,仍授参赞大臣,随定边左副将军
成衮扎布追擒
和托辉特叛贼
青衮咱卜。十二月,随成衮扎布在乌里雅苏台办事。
乾隆二十五年(1760),卒。赐银五百两治丧。其子法里哈,降袭
云骑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