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老院
阿富汗议会上院
阿富汗议会简介
2004年1月,阿富汗制宪大支尔格会议通过新宪法。根据新宪法规定,阿议会是阿最高立法机构,由人民院(下院)和长老院(上院)组成,任何人不得同时成为两院议员。2005年9月,阿现议会选举产生,12月召开首次会议。
产生办法
长老院议员共102人,其中三分之一的议员由各省议会选出,任期4年;另外三分之一议员由各区议会选出,任期3年;其余三分之一议员由阿富汗总统指定,包括2名残疾人和2名游牧民族代表,任期5年。总统指定的议员须男女各半。进入长老院的议员不再担任省、区议员。
组织结构
长老院有一名议长(主席)、2名副议长(副主席)以及正、副秘书长各一名,并根据国内法律成立相关委员会,并立秘书处,秘书处由八个部门组成:立法部、国际关系部、新闻和公关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财政和预算部、安全部、信息和通信技术部。
议员资格
根据阿富汗新宪法的规定:议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阿富汗公民或获得阿国籍10年以上;无“反人类罪”犯罪记录,未被法院判决剥夺公民权;长老院议员须年满35岁。
立法程序
根据阿富汗新宪法的相关规定,阿所有法律须经过两院批准和总统签署后生效。如总统拒绝签署议会批准的法律,须在15天内退回并给出理由,如超过三分之二人民院议员再次要求批准,该法律可得到强制通过。
如果一项颁布法律提案由两院中任一院的10名议员提议且在该院获五分之一议员支持,该提案可进入该院议事日程。
所有法律提案须由政府提交给人民院,人民院在1个月期限内讨论通过后提交给长老院,长老院须在15天内作出决定。
国家预算和发展项目须由长老院讨论后连同建议提交给人民院,人民院的决定在经总统批准后直接执行,无需向长老院提交。
如 两院的任何一方反对另一方的决议,可由相同人数的两院议员成立联合委员会解决分歧。委员会的决定经总统批准后可得到强制执行。如委员会未作出决定,则视为 对提出决议一方的否决。如两院争议超出立法范围而涉及财政事务,且联合委员会无法解决,人民院议员可以多数票审议通过该提案草案。该提案草案在得到总统签 署后即可实施,无须提交长老院。
两院须同时、分别召开会议。在立法程序或总统为年度会议开幕时,以及总统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应举行共同会议。
议会每年应召开两次常会,合计会期为9个月,必要时可延长。
参考资料
阿富汗议会.全国人大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0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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