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水务局是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将市
水利局、市
公用事业管理局城市
供水、
排水、
节水、
污水处理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而成的。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
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水利局的职责、原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水务局。
(三)加强水资源的保护、节约和合理配置,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四)加强城市排水管网的行政管理工作职责。
主要职能
长沙市水务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拟订全市涉水法规、
规章草案;统一管理全市
水资源(包括空中水、
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拟订
水资源和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组织制定有关流域
水资源规划。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和
取水许可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
(二)负责全市
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及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
雨水利用、
中水回用等管理责任;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承担保持和增加全市水面面积的责任;拟订全市
水资源保护规划草案;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核准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审核湖库、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承担组织编制全市水环境治理规划和监督实施的责任。
(四)承担市
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水务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五)负责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工作,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涉水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承担市水利、供水工程建设和水务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工程安全监管。
(七)负责全市
农村水利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村镇供水、地方
水电站、涉水电网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水务设施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牵头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水域面积的控制和保护,指导全市
河道、
水库、湖泊、蓄
滞洪区等水域的保护及其岸线的建设管理工作。
(九)承担全市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和特许经营管理责任;承担城市给、排水管网的管理责任,参与编制排水管网的建设规划;核发排水许可证;负责核准、征收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源)。
(十)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
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
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政务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信息、信访、安全保密、局政务信息公开以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日常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水务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集中受理。负责水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规划计划处
组织编制全市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涉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组织水务项目规划前期工作;参 与水价管理与改革;承担水务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区、县(市)水务综合性规划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水务经济工作;负责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工作。
(三)建设管理处
承担全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责任;拟订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的政策、规程、规范、标准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水务建设市场;指导全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负责对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行行政监督和管理;依法承担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水务重大项目的立项技术审查和验收评估;参与水利血防工作。
(四)水资源管理处
承担城乡
水资源供需平衡、环境用水和水能资源管理责任;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计划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功能区划分和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全市水域水质监测工作并监测辖区内水域的水量、水质;监督水源保护;核发取水许可证;负责矿泉水、地热水行政管理;负责组织全市水环境治理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定期发布水资源公报;协调水文工作。
(五)供水管理处
承担全市城市供水行业管理、行业特许经营管理责任,负责农村居民用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村镇供水工作;参与全市城乡供水价格核算的论证;按权限对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含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进行资质审查;负责对进入城市供水系统(含二次供水设施)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城市建设中的供水管网管线及制水厂的改、扩、建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城乡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水价调整工作。
(六)水污染治理处
承担全市城乡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和中水利用的行业管理责任;编制全市城乡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和中水利用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编制排水管网的建设规划工作;审核湖库、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审批全市城市排水许可证;监督管理公共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和中水利用设施的维护和安全运行;指导排水行业水质检测工作;指导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七)水利水电管理处(水土保持处)
负责编制全市农田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灌溉用水、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农业节水工作;负责基层水利工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水电站、涉水电网管理等工作;贯彻实施全市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监测及管理责任;负责市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八)信息管理处
指导全市水务信息化和水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务信息化和水务信息资源管理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水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开展信息化成果的交流、推广和信息技术培训;负责水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分析和水务信息服务,负责发布和公开水务信息;负责水务局门户网站的的管理。
(九)河道堤防(采砂)管理处
负责河道工程建设项目的评估、审查、报批;负责采砂许可证的核发及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水域范围内的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水务工程的确权划界;参与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评估、审查、报批及河道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指导河流、水库、湖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堤防工程管理,承担市辖区防洪大堤堤顶和戗台兼作公路审批工作;承担全市河道、湖泊(含城市水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的管理责任;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
(十)总工室
负责局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重要工程项目的方案及复杂技术问题的审查及专家咨询;参与工程事故的分析、鉴定和处理;负责本市水务系统科学技术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推广工作;指导全局系统技术资料与业务档案整理工作,负责各类技术审批文件的复核工作;指导和参与全市水务规划研究工作
(十一)法规安监处(应急管理办公室)
组织起草本市水务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对本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拟订全市水务工作政策和法制建设规划草案;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监督、考核和证件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系统的普法工作;承担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和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市水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财务审计处
负责编制局系统资金收支计划和局机关部门预算,组织、指导局属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管理各项水务专项资金;负责经费支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和稽察工作;承担市水务行业相关规费的使用、管理责任。
(十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宣传、党群、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牵头组织协调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水务行业协会、学会管理工作;负责水务系统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以及
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承担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水务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五)纪检监察室
协助局党委抓好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行使上级纪检部门规定的各项职能;负责全市水务系统反腐败工作,组织开展反腐倡廉的学习、教育活动;制定反腐倡廉各项措施;负责招投标、工程建设、水务建设资金及重大事项的监督;
(十六)团委
1、负责起草团组织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监督基层组织执行;
2、负责团的基层组织、团干部及广大团员情况的统计;
3、负责团员发展、团证的颁发、注册、补办;
4、负责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和团籍管理、团费收缴工作;
5、负责组织团校、团干部上岗培训、挂职锻炼、理论研讨会等培训工作;
6、负责组织评优工作,包括分团委工作评估、团支部工作等级评估、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等;
7、负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材料整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了解并抓好基层的组织工作;
9、开展推优工作,指导下级团组织协助同级党组织做好积极分子工作;
10、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材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班子
人员编制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9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工委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共青团负责人1名),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14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其他事项
(一)长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长沙市水政监察支队,长沙市水土保持防治监督站为市水务局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对河道内沙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三)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保局对
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保局协商一致。
(四)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按《中编办关于地热水矿泉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排水泵站、排水管网管理的职责分工
1、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排水泵站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及直接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泵站;非政府投资的泵站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由市水务局委托业主单位负责,市水务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管。
2、市水务局统一管理新老城区排水管网,市水务局会同市规划局负责编制排水管网的布局和规划;市市政建设局负责政府投资的排水管网的建设,市水务局参与竣工验收;以城区市政道路为载体的雨水管网、雨污合流管网以及除压力干管之外的污水收集管网由市水务局委托市城管执法局管理,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3、市水务局委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市政桥梁附属排水设施的管理,市水务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直属机构
(一)长沙市水利经济管理中心
1、经营好现有的店铺门面及企业;
2、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
3、负责搞好全市水利风景区的管理和评审工作;
4、组织、指导、管理、发展好全市水利经济;
5、负责管理好水利经济企业协会和水利经济研究会的工作;
(二)长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履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水利建设指挥部赋予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和日常工作职责;
2、负责编制全市防汛抗旱预案,起草防汛、抗旱、水利建设三方面的所有文字材料;
3、负责作好防汛、抗旱、水利建设三方面的各种会议的组织准备和记录、纪要、简讯、简报工作;
4、负责防汛紧张阶段抽调进防办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管理,值班、加班,补助费的登记发放,领导、记者和外来人员的接待安排、开餐用餐的安排管理;
5、负责芙蓉杯竞赛的系列工作;
6、负责防汛抗旱、水利建设方面上级和二部的文件、命令的上传、下达和登记收档工作;
7、负责审查批准水利建设和其他建设破堤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
8、负责防汛紧张期间防汛物资调度安排及登记、发放工作,资金安排的配合工作;
9、负责全市水利系统反恐和应急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长沙市水政监察支队
1、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规;
2、负责保护辖区内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
3、负责全市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调处水事纠纷,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4、受水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规费等有关事宜;
5、负责全市水政监察队伍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6、对口省厅执法总队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长沙市质监站
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
2、负责管理市内除省中心站直接组织监督项目以外的各类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协助配合省中心站在本市组织监督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3、对本市所属水利工程项目质量争端进行仲裁,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4、参加受监工程项目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备、核定;
5、在市内水利工程项目申报优秀设计、文明工地、优质(良)工程时,签署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6、掌握市内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省中心站报告,开展水利工程质量大检查,及时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
7、接受省中心站委托的质量监督任务;
8、对口省中心站工作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长沙市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中心
承担全市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运送任务;承担防汛基地资产管理和办公区物业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的各项会议活动。
(六)长沙市水利经济管理中心
1、负责我市排水及污水处理地方性法规的拟定与实施;
2、参与全市排水规划的制定及调整修编;
3、负责全市城市排水许可制度的实施与许可证的发放;
4、对城区排入排水设施的污水进行监测许可和对接入排水设施的管道进行监督及许可;
5、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
6、负责全市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源户的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7、监督污水处理运行经费的使用;
8、负责对城市防洪排渍工作的监督检查。
(七)河道堤防管理站
1、负责全市水域岸线的保护和管理;
2、负责全市行洪区域的保护和涉河涉水工程建设的审批和管理;
3、负责河道内生产作业的审批和管理,河道采砂的审批和管理;
4、负责对破坏河道堤防事件的打击和处理;
5、对口省洞工局河道处工作。
(八)水土保持监督防治站
1、负责对全市水土保持实行规范化的管理,对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2、负责全市规定范围内治理水土流失方案的编制和管理;
3、负责水土保持费用的收取和管理;
4、对破坏水土事件的打击和处理;
5、对口省厅水保处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1、负责做好本市水利建设或涉水工程建设向其委托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并优质高效、按时提交设计成果;
2、负责跨地区、跨行业寻找相关的创收门道,做大做强自身;
3、负责搞好人才培养,更新知识,钻研技术,攻克技术难关,创造出高科技的设计成果,培养和引进设计骨干,增强发展后劲;
4、负责做大、做强、做优水利监理公司;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水质检测中心
1、负责对城市供水行业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及以自来水为水源的各种深度处理水的水质检测;
2、负责对江河湖库的水质及水环境进行监测;
3、负责对农村饮用水安全进行监测;负责对长沙市(含四县)各污水处理企业水质达标排放检验;
4、负责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水质检测工作;
5、负责向社会发布供水水质公告;
6、协助处理有关供水水质的投诉事件。
(十一)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
承担长沙市城区防汛排渍设施、污水输送管网和污水提升设施、政府投入建设的其它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等公益服务职能。